刑法中關于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既遂的量刑規(guī)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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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對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既遂的量刑標準?
法律分析:中國對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既遂的量刑標準:一般判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時處以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本罪的主體為特定主體,是知悉內幕信息的人,即內幕人員,單位也可以成為該罪的主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條 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fā)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內幕信息、知情人員的范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確定。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yè)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yè)人員以及有關監(jiān)管部門或者行業(yè)協(xié)會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guī)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情節(jié)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刑法對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既遂的判刑規(guī)則:1、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既遂的,一般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違法所得1-5倍的罰金;2、如果存在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應當判處5-10年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1-5倍的罰金。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八十條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yè)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yè)人員以及有關監(jiān)管部門或者行業(yè)協(xié)會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guī)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情節(jié)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什么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
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是指: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yè)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yè)人員以及有關監(jiān)管部門或者行業(yè)協(xié)會的工作人員,
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guī)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
立案標準:
(一)證券交易成交額累計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期貨交易占用保證金數(shù)額累計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三)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shù)額累計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四)多次利用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活動的;
(五)其他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
擴展資料:
一、量刑標準
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fā)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
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內幕信息、知情人員的范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確定。
二、我國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現(xiàn)狀
我國金融犯罪整體呈現(xiàn)快速上升趨勢,其中信用卡詐騙案件數(shù)量始終居于首位,非法集資案件、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犯罪案件數(shù)量大幅增加。
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準逮捕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類犯罪案件20665件27253人,
受理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詐騙犯罪案件34611件51504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4913件33291人,決定不起訴3001人。
從檢察機關辦案數(shù)量來看,金融犯罪整體呈現(xiàn)快速上升趨勢。2014年,共批準逮捕金融犯罪案件12883件16645人,同比分別上升59.4%和66%;
受理移送審查起訴金融犯罪案件21101件29483人,同比分別上升22.6%和25.69%;提起公訴16591件22015人,同比上升13.46%和12.25%。
2015年1月至6月,共批準逮捕金融犯罪案件7782件10608人,同比分別上升54.7%和67.2%;
受理移送審查起訴金融犯罪案件13510件22024人,同比分別上升49.73%和82.07%,提起公訴8322件11276人,同比分別上升23.6%和29.76%。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犯罪倍增
什么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具有哪些犯罪構成特征?
第一、主體要件。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的主體為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yè)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yè)人員以及有關監(jiān)管部門或者行業(yè)協(xié)會的工作人員。首先,利用非公開信息交易罪的主體為自然人,而非單位;其次該等自然人可細分為三類人群,即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金融監(jiān)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和行業(yè)協(xié)會的工作人員。
第二、主觀要件。要求行為人有利用內幕信息以外的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的故意。如果行為人沒有此故意,則不構成犯罪。如何判斷是否有故意,則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1)行為人是否知悉特定的未公開的信息,即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如果不知悉,則當事人無法利用;(2)當事人是否從事了有關的行為,即只有從事了相關的行為,才有可能推斷其具有故意;(3)當事人從事有關行為前和行為時的心理狀態(tài)。
第三,客觀要件??陀^要件是行為人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guī)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情節(jié)嚴重。
第四、客體要件。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侵犯的客體是金融秩序,更準確的說是證券期貨市場的交易秩序。
具體構成如下:
(1)利用信息,利用的信息具有以下特點:①取得方式是利用職務便利獲??;②信息不屬于內幕信息;③信息具有非公開性;
(2)違反規(guī)定利用上述信息,只有相關規(guī)定禁止利用該等信息時,才可能構成犯罪,如無相關規(guī)定禁止,則不構成犯罪,這就要求相關規(guī)定須與刑法進行銜接,才能起到懲罰的目的;
(3)從事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4)情節(jié)嚴重,何為情節(jié)嚴重,需要根據有關的司法解釋確定。
內幕交易罪的最高刑事責任是什么
一、內幕交易罪的最高刑事責任是什么
1、內幕交易罪的最高刑事責任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犯了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條
【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fā)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內幕信息、知情人員的范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確定。
【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yè)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yè)人員以及有關監(jiān)管部門或者行業(yè)協(xié)會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guī)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情節(jié)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二、內幕交易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侵害的客體是證券、期貨市場的正常管理秩序和證券、期貨投資人的合法利益。證券、期貨市場的運用在客觀上要求公正而高效的管理秩序。只有如此,證券、期貨市場才能健康地發(fā)展。作為證券、期貨管理制度的內容之一的證券、期貨信息保密制度是根據這樣一項原則建立的,在證券、期貨市場中,所有的投資者對于重要情報都享有同等的權利。在重要情報公之于眾之前,掌握這種內幕信息的人員不得利用它為自己和其他個人牟利或者避免損失服務。否則,就使其他的證券、期貨投資者處于極不公平的位置上;
2、在客觀上表現(xiàn)為行為人違反有關法規(guī),在涉及證券發(fā)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正式公開前,利用自己所知的內幕信息進行證券、期貨買賣,或者建議其他人利用該內幕信息進行證券、期貨買賣,或者泄露內幕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3、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只能依故意構成。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過失不構成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行為人故意的內容,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或他人內幕交易行為會侵犯其他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擾亂證券、期貨市場管理秩序,卻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fā)生的心理態(tài)度;
4、主體要件。主體為特定主體,是知悉內幕信息的人,即內幕人員。所謂內幕人員,是指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