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為能力具體如何分類(民事行為能力的分類和具體滿足條件)
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劃分標準、起止階段、各類民事行為能力人單獨從事的民事
法律主觀:
一、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劃分標準
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自然人獨立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能力,分為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三種,分類的標準主要是年齡、精神狀態等能判斷自然人對自己民事行為的認知力和控制力的劃分標準。
二、自然人分類具體細則
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成年無精神病人,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具有固定勞動收入的未成年人,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 民事法律行為 ,其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不會因其欠缺行為能力被否認。
2、限制行為能力人:10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法律行為有效。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10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法律行為,有效。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的與其年齡、智力和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獨立實施的單方法律行為、多方法律行為無效。
三、胎兒權利保護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如果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將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在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六條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分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控制力由年齡、精神狀態體現,認知力由自然人的生活經驗體現。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民事行為能力的分類
民事行為能力具體如何分類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可以分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等三種情況。
(一)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指達到一定年齡的人,具有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一般而言,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發育成熟,具有一定的社會經驗和對事物的認識能力和判斷能力,具有獨立生活的能力,不僅能夠有意識地實施法律行為,而且能夠估計到實施某種行為可能發生的后果及對自己和他人的影響。
因此,一般的立法都規定成年人在法律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民法典》規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是指公民不具有以自己的行為參與民事法律關系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依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由于年齡太小,認識能力與判斷能力太差,還不能有意識、有目的地進行民事活動,從保護他們的利益和保障社會經濟秩序出發,法律不賦予他們民事行為能力。他們所需要進行的民事活動,由他們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進行。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由于他們喪失了認識能力和判斷能力,無法獨立進行民事活動,從維護他們的利益與保障社會經濟秩序出發,法律不賦于他們民事行為能力。他們所需要進行的民事活動,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進行。
(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又稱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生理與心理有一定程度地發育,并且已接受一定程度的正規而有系統的社會教育,有一定的認識能力與判斷能力,具有一定的獨立生活能力,并且隨著年齡的增長,各方面的能力也在不斷地增強。
具備了一定的從事民事活動的能力。因此,法律應當賦予他們一定的民事行為能力。另一方面,雖然有一定的行為能力,但智力發展還不全面,社會生活經驗還不夠豐富,認識能力與判斷能力還比較弱,對某些較為復雜的事情還不能完全進行成熟地認識與判斷,也不完全具備有效地保護自己的能力。
因此,法律不能賦予他們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而是賦予他們一定的、與其認識能力和判斷能力相適應的行為能力。他們可以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進行,或者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并非所有精神病人都是完全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有的精神病人并未完全喪失行為能力,有一定的認識與判斷能力,應當賦予一定的民事行為能力。因此,民法通則規定,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其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民事行為能力具體如何分類
法律分析:(一)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指達到一定年齡的人,具有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二)無民事行為能力,是指公民不具有以自己的行為參與民事法律關系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又稱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條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民事行為能力有哪些種類
自然人的行為能力分三種情況: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
所謂民事行為能力,就是指民事主體以自己獨立的行為去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有民事權利能力而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民事主體,要想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就只能通過他人代理。
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能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簡言之,民事行為能力為民事主體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提供了現實性。
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主體獨立地以自己的行為為自己或他人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民事行為能力分類,總共分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以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一般的正常人都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的,也就是需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所有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八條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代理人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民事行為能力有哪幾種
法律主觀:
所謂民事行為能力,就是指民事主體以自己獨立的行為去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自然人的行為能力分三種情況: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法人的行為能力由法人的機關或代表行使。,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民法典》第十八條,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民法典》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民法典》第二十二條,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1)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民法典》第二十條,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2)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民法典》第二十一條,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法人通過其機關實際取得權利并承擔義務。法人有時也通過代理人進行民事活動。代理人根據法人的委托,以法人名義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從而實現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1、始期與終期一致。與自然人不同,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與其民事權利能力一起產生、同時消滅,兩者的始期與終期完全一致。而自然人則隨著達到法律規定的一定年齡取得限制或完全行為能力,自然人不僅因死亡而使其行為能力消滅,還可因其患精神病而喪失部分或完全行為能力。,2、范圍不同。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故其范圍始終與民事權利能力的范圍相一致。而自然人中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兩者的范圍是不一致的。,3、民事法律行為能力的實現不同。法人獨立參與民事活動,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是由代表機構進行的。所謂代表機構即是代表法人為意思表示的機構。自然人的行為能力與權利能力不一定一致,該不一致以法律設立監護人或代理人制度化解。,民事主體的民事行為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的內容:,1、主觀方面,民事主體具有相應的意思表達能力,具有認識能力和判斷能力,能正確表達自己的意愿。,2、客觀方面,民事主體能夠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能夠對自己的不法行為或應盡義務承擔責任。,自然人的行為能力分三種情況: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民事行為能力分為哪三類?
民事行為能力分為以下三類:
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這意味著公民可以通過自己的獨立行為進行任何民事活動。十六歲以上、精神健康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無民事行為能力,是指公民不能獨立開展民事活動,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表;
3、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也就是說公民只有一部分民事行為能力,所以也叫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八條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民法典》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民法典》第二十條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民事行為能力分為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我們都知道在法律上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說法,在生活總只有擁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簽訂的合同才是合法有效的。那么,民事行為能力分為哪幾類呢?下面就由為您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一、民事行為能力分為哪幾類
訴訟行為能力又稱訴訟能力,是指能夠親自進行民事訴訟活動,具有獨立行使訴訟權利和履行訴訟義務的能力。有訴訟權利能力,又有訴訟行為能力的人,才能夠親自實施訴訟行為,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如果只有訴訟權利能力而無訴訟行為能力,則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
民事訴訟行為能力分有訴訟為能力和無訴訟行為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公民通過自己的行為行使民事權利或履行民事義務的能力。鑒于年齡、智力發育和精神狀況的不同,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分為三種:
(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指能夠通過自己獨立的行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能力。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人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指具備部分民事行為能力。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3)無民事行為能力。指不具備以自己的獨立行為取得民事權利、設立民事義務的能力。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二、法律依據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釋頒布替換。《民法典》。
《民法典》第十八條: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三、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幾個情況
當然無效所謂當然無效,即不問當事人的意思如何而當然不生效力,既不需要當事人主張其無效,也不需要經過任何程序。當然,無效民事行為的當然無效,雖然不需要經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的裁判,但當事人對其是否無效有爭議時,可以提起確認之訴,請求法院予以認定。
完全無效所謂完全無效,指民事行為雖然具備了全部成立要件已經成立,但因為欠缺生效要件而實際上完全不發生當事人所欲發生的法律效力。應當注意的是,無效民事行為的完全無效是針對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而言的,并不妨礙它發生該民事行為效果以外的其他效果。例如,在具備侵權行為的要件時,將發生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的法律后果。
自始無效無效民事行為,因為不具備生效要件,自該行為成立之日起即為無效,這與行為成立即已發生法律效力,而后因解除或者撤銷再歸于無效不同。
確定無效無效民事行為,不僅其成立時不發生法律效力,以后也絕對沒有再發生法律效力的可能。這與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可以經過補正而生效不同。
以上就是為您整理的有關民事行為能力分為哪幾類的相關法律內容,綜上,我國民法律通則根據公民的年齡、智力狀態等因素,把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分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三類。
民事行為能力的分為幾種
法律主觀:
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夠獨立通過意思表示,進行民事行為的能力。不同的民事行為能力人所做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是不一樣的。一、民事行為能力民事行為能力簡稱“行為能力”。能夠以自己的行為依法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從而使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消滅的資格。自然人的行為能力分三種情況: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法人的行為能力由法人的機關或代表行使。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能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簡言之,民事行為能力為民事主體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提供了現實性。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主體獨立地以自己的行為為自己或他人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二、民事行為能力的分類自然人的行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夠獨立通過意思表示,進行民事行為的能力。依據自然人的年齡、心智發展及健康狀況,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分為三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一)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年齡和認識能力同時具備的人群。一般情況下可從以下兩方面判定:1、18周歲以上具有辨認能力2、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他們的行為法律效果是有效的且不因行為能力瑕疵而無效。(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或者認識判斷二者具備其一即可)是指8周歲以上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未成年人。判定他們的行為法律效果是否有效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判定:1、純獲利益行為有效2、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范圍內的行為有效3、行為能力范圍之外的合同行為效力待定4、行為能力范圍之外范的單方行為無效(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和認識判斷二者具備其一)是指不滿8周歲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未成年人。判定他們的行為法律效果是否有效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判定:1、純獲利益行為有效2、不能獨立實施的單方法律行為、多方法律行為,無效3、與其行為能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三、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的區別1、民事權利能力,是民事法律賦予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從而享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2、民事行為能力,是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它以自然人的意思能力為前提,有判斷行為后果的能力。3、二者的區別:根本區別在于在民事行為能力強調是以自己的行為來取得權利,承擔義務;而民事權利能力是法律本身賦予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
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條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民法典》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民法典》
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
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民法典》
第二十條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簡要論述我國民事行為能力的劃分及依據
分為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以自然人本身的意識能力為標準,通常18以上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10以下是無民事行為能力。其余的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當然如果自然人有精神疾病,則可根據不同病情確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分類的意義在于自然人能夠依據自身的意思表示為法律行為,完全行為能力能為所有與其身份相適應的法律行為,限制行為能力能為與其智力水平相適應的法律行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為法律行為。
民事行為能力三大類
民事行為能力的三大類分別是,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民事責任年齡如何劃分
1、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法承擔民事責任;
2、八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3、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承擔完全民事責任;
4、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承擔完全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