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15年實際要坐幾年
判15年一般要坐多少年
法律分析:被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時間即按照判決書的判決,服刑十五年,此為單論判決而定。實踐中,一般都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來減刑的,對于具體要坐幾年牢,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需要根據罪犯在監獄的實際情形以及其犯罪情節等多方面,來考慮是否減刑、減多少、可否假釋的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八條 可以減刑條件、應當減刑條件的,就可以減刑。減刑不是沒有限度的,具備減刑條件的前提下,對于減刑,刑期在無期徒刑以下的,實際的執行期限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判處死緩后減為無期徒刑的最少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判處死緩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最少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
判刑15年一般坐牢幾年?
被判處十五年 有期徒刑 的罪犯,服刑時間即按照 判決書 的判決,服刑十五年,此為單論判決而定。實踐中,一般都會按照 刑法 規定來 減刑 的,對于具體要坐幾年牢,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需要根據罪犯在監獄的實際情形以及其犯罪情節等多方面,來考慮是否減刑、減多少、可否 假釋 的問題。 判刑15年一般坐牢幾年 首先,因被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屬于重刑犯,這類罪犯想要減刑相對而言是比較嚴格的,所以,想要少坐幾年牢,認真遵守監規,努力悔改、爭取 立功 等就顯得尤為重要;其次,該罪犯不能具備刑 法規 定的不得假釋的情形,假釋就意味著可以早點出獄。 對于減刑,只要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的可以 減刑條件 、應當減刑條件的,就可以減刑。減刑不是沒有限度的,具備減刑條件的前提下,對于減刑,刑期在無期徒刑以下的,實際的執行期限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判處 死緩 后減為無期徒刑的最少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判處死緩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最少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 對于假釋,被判處有期徒刑的至少也要實際執行原判刑期一半以上了才可以考慮是否假釋,《刑法》第八十一條對假釋作了詳細規定,其中對 累犯 以及因強奸、故意殺人等社會危害性大、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罪犯不適用假釋。假釋是有考驗期的,判處有期徒刑的考驗期為剩余刑期,無期徒刑為十年。可以假釋的罪犯,在 假釋考驗期 內,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按規定向監督機關報告自己的情況等。若在假釋考驗期間犯新罪或是被發現之前有其他罪沒被判決的,會被撤銷假釋,重新收監,對未被判決的罪行實行 數罪并罰 。
判刑15年一般是什么罪
犯故意殺人罪,強奸罪,貪污賄賂罪可以在監獄服刑15年,判15年有期徒刑的,需要是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悔罪態度,認罪表現很差的犯人,15年有期徒刑屬于長期徒刑,是需要人民法院下達判決書來決定的。
刑事處罰的措施包含主刑和附加刑兩類,而主刑有拘役、管制、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等,而減刑可以減少刑事的處罰的期限按照《刑法》的規定,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減刑的,最少的服刑期限不能少于判處刑期的二分之一,因此判處十五年的服刑期限是不可少于八年的。
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區別是什么?
1、期限不同。
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期限不同,有期徒刑一般為十五年以下,數罪并罰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無期徒刑剝奪犯罪分子自由的期限是終身的,從理論上說為終身監禁。
2、刑罰的輕重不同。
二者雖均為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種刑罰,但無期徒刑比有期徒刑重。
3、判決宣判前先行羈押的日期能否折抵刑期不同。
有期徒刑,判決宣判前先行羈押的日期能折抵刑期。無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宣判之日起計算,判決宣判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后,執行有期徒刑,先行羈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判刑15年實際要坐多久
法律分析:判刑15年一般坐牢15年.被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時間即按照判決書的判決,服刑十五年。具備減刑條件的前提下,對于減刑,刑期在無期徒刑以下的,實際的執行期限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判刑十五年正常坐幾年能出來
【法律分析】
在監獄里面如果沒有準備越獄這樣的情節,15年之后一定出來。如果有悔改表現的,時間最少7年半。據法律規定,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故有期徒刑12年,不考慮其他情況,最少坐6年。理論上,判多少年就應該坐多少年牢,不過在勞動改造過程中,可以根據表現有可能被減刑或者假釋,但最少要坐一半以上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減刑是將犯罪分子的原判法定刑予以適當減輕,即把原判較重的刑種減輕為較輕的刑種,或把較長的刑期減輕為短的刑期。.
適用減刑應符合以下條件:首先,減刑的適用對象限于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判刑十五年正常坐幾年能出來
刑法沒有規定判刑15年坐幾年就可以出來,需要根據具體的犯罪情形判斷減刑的時間,一般情況下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法律分析】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羈押時間可以抵坐牢時間,國家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對于拘留的時間是可以按照每拘留一天抵刑期一天的原則來進行處理,司法機關在對犯罪分子判決后應當對相關情況進行清算處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規定:以月計算的期限,自本月某日至下月同日為一個月。期限起算日為本月最后一日的,至下月最后一日為一個月。下月同日不存在的,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最后一日為一個月。拘留和判處有期徒刑是兩種不同的處罰,對于犯罪主體而言,其犯罪行為在被發現之后,一般不會被直接判刑,而是會首先偵查,為了防止該犯罪嫌疑人在偵查期間實施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可能會將其拘留在派出所。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刑后,判刑前先行羈押的,羈押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或者是因為法院的日程安排,沒有讓犯罪嫌疑人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審判的話,犯罪嫌疑人所在羈押的時間之內可以和日后被判處的有期徒刑進行相關的抵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