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參保單位欠繳如何補繳
濟南補繳社保需要什么手續
法律主觀:
個人補繳社保流程:參保單位填寫《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補繳申請表》,附職工勞動合同復印件、工資表等資料交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進行補繳處理,確定補繳期限,打印《補繳確認表》,交參保單位確認后出具征繳計劃。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欠繳社保費如何處理
社保欠費需清繳欠費。
單位內個人清繳社保費,也稱部分還款,是指參保單位欠繳社保費后,參保個人向地稅部門申請繳納其在單位內的社保欠費包括社保屬性為單位及個人的社保費及相應的滯納金的過程。
社保欠費有以下幾種原因構成:
1、單位的確未能成功繳費,大多是由于繳費系統出現問題,限時繳費成功,實際上未能成功繳費;
2、網絡信息延遲,繳納社保和實際劃款是有時間差,這種情況經常遇見,網絡信息延遲,實際劃款時間也會相應推遲;
3、單位已經繳費,但是社保尚未進行分賬處理,因此顯示欠費。
綜上所述,社保欠費可以停保,但欠費的會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加收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罰款。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濟南參保單位欠繳如何補繳
法律分析:單位可登陸濟南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系統,通過社會保險費申報—社會保險費補繳功能錄入操作,為單位的在職職工申報補繳,提交處理成功后,通過網上繳費管理系統自主繳費或到轄區社保經辦機構前臺繳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濟南社保補繳
正常參保后補繳當年度(即本年4月份至今)----補繳 養老保險 需要準備材料: (1) 勞動合同 原件及復印件; (2)補繳月份原始 工資 憑證原件,加蓋單位公章,復印件2份; (3)《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每人一表,一式三份,加蓋單位公章; (4)補繳基數需與勞動合同工資水平一致,未達最低繳費基數,按最低繳費基數補繳; (5)養老保險手冊。那么這就是 濟南 社保 補繳的程序了。
濟南社會保險補繳怎么辦理
如果你檔案在濟南或者有當地的居住證,可以在你檔案或者居住地的社保中心辦繳納,拿身份證、存檔、居住證辦理。
你和單位有勞動關系,單位就應該繳納保險,這是法律規定,可以將來離開公司的時候去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補繳
濟南如何補交社保
如果是你單位漏繳社保,你可以要求單位去參保地補繳。
如果是你自己因失業斷繳社保,需要補繳的,分兩種情況:
1、你是城鎮戶籍居民,原參保地是你戶籍,中間斷繳的社保,你可以申請補繳,也可以不補繳。
2、原參保地不是你戶籍地,中間斷繳的社保,你不可以申請補繳,只能通過再就業續繳社保。
單位社保欠費如何補繳
1、個人社保欠費補交需要滿足的條件:
(1)參保單位登記狀態為非正常,已離職的職工自行申請繳納其欠繳的社保費。
(2)欠費單位在無力清繳全部欠費的情況下,欠費單位的職工自行申請繳納其個人社保欠費。
(3)其它符合政策的情況。
2、需準備的資料有:《單位內個人清繳社保費申請表》一式一份、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如屬代辦的,還需提供授權委托書、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若屬全責征收前的欠費,提供社保部門出具的部分還款明細表原件及復印件,屬全責征收后的欠費,提供單位證明。
【法律依據】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6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