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夫被抓主動賠錢算是敲詐勒索罪嗎
賠償損失算敲詐勒索嗎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占有人實施了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迫使其交付數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為是敲詐勒索行為。在現實生活中,一些公眾人物利用敲詐勒索罪規定中存在的問題對他人提出指控,要求司法機關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那么賠償損失算敲詐勒索嗎?一、賠償損失算敲詐勒索嗎
不算,賠償損失是合法的行為,而敲詐勒索是非法的活動。而基于合法權益被侵犯的“天價索賠”,不等于敲詐勒索;“過度維權”行為也有民事法律規制,無需刑法伺候。對于弱勢群體消費者的“天價索賠”,商家完全可以拒絕,也可以協商解決,還可以建議消費者通過仲裁、訴訟等方式進行,并不受消費者控制,“天價索賠”本身并不等于敲詐勒索。
二、敲詐勒索的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采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
威脅,是指以惡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即如果不按照行為人的要求處分財產,就會在將來的某個時間遭受惡害。威脅內容的種類沒有限制,包括對被害人及其親屬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等進行威脅,威脅行為只要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心理即可,不要求現實上使被害人產生了恐懼心量。威脅的內容是將由行為人自己實現,還是將由他人實現在所不問,威脅內容的實現也不要求自身是違法的,例如,行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實,向司法機關告發是合法的,但行為人以向司法機關告發進行威肋索取財物的,也成立敲詐勒索罪。
威脅的方法沒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既可以便用語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動作手勢;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通過第三者通告被害人。威脅的結果,是使被害人產生恐懼心理,然后為了保護目己更大的利益而處分自己的數額較大的財產,進而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處分財產,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財產,也可以是因為恐懼而默許行為人取得財產,還可以是與被害人有特別關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人的財產處分意思交付財產。行為人敲詐勒索數額較小的公私財物的,不以犯罪論處。
敲詐勒索的行為只有數額較大時,才構成犯罪。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是本罪的加重情節,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敲詐勒索罪的慣犯;敲詐勒索罪的連續犯;對他人的犯罪事實知情不舉并乘機進行敲詐勒索的;乘人之危進行敲詐勒索的;冒充國家工作人員敲詐勒索的;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的;敲詐勒索手段特別惡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或其他嚴重后果的;等等。
三、敲詐勒索罪的認定標準
1、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間存在糾紛,盡管采用了威脅、恫嚇、要挾等過激的手段索取財產,但是不具有非法占有的動機或目的的,不構成本罪。如被害人欠行為人大量債務久拖不還,行為人為了索債,采取了敲詐勒索的手段,但其動機是為了索要債務,不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為縱有不妥,不構成敲詐勒索罪。行為人的過激索債行為,被害人可以通過民事途徑解決。
2、行為人盡管采取了威脅、恫嚇、要挾等手段,但其手段一般,不足以使被害人陷入恐懼,不足以要挾被害人的,不構成本罪。
3、行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也實施了敲詐勒索的手段,但被害人沒有按照行為人的交付財產,行為人未獲取財物的,不構成犯罪。
吉林男子抓到妻子出軌現場,對方主動賠償兩萬五,男子收錢犯法嗎?
吉林的一名男子抓到妻子出軌的現場,對方表示要主動賠償25,000元。男子同意了這樣的做法并收下了錢,然而他這樣的做法顯然違反了法律。
世界之大,無奇不有。面對妻子的不忠,男子竟然默認了用金錢作為補償。只能說明夫妻兩個人的感情都早已經貌合神離了。一方出軌一方卻看重的是利益,都把婚姻中應該操守的,忠貞不二的感情當成了兒戲。
吉林男子抓到妻子出軌現場
吉林的一名男子和妻子結婚后育有一個孩子,一家人過得還算幸福。但是一段時間以來,他發現妻子的行為很反常,變得越來越愛打扮,于是他的心底里就有了一些不好的想法。
一天,他看到妻子去送孩子,就一路尾隨,看到妻子把孩子送進學校以后,直接去了一家酒店。并且當場抓包了他的妻子和出軌對象。
被抓包后,對方主動賠償2萬多
到了酒店,看到自己的妻子穿著暴露,一名男子躺在床上。男子被氣得血壓上升。于是他打開手機,把妻子和情人的約會現場直接錄制成了視頻,還把妻子的情人狠狠地暴揍了一頓。
由于知道自己理虧,妻子的情人提出了解決辦法,要補償男子。最終七湊八湊,湊了2萬多元,把錢付給了男子,男子才罷休。然而這樣的做法卻把男子直接陷入了被動的局面,原本自己是受害人,妻子出軌完全可以按照法律程序進行,他的這一系列操作,卻讓自己身陷囹圄。
男子收錢犯法嗎
個人認為,男子收錢是犯法的。因為他把妻子的出軌當成了一樁交易,威脅對方付錢。這樣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敲詐勒索罪,因此,被判處了6個月的有期徒刑。而且還并處罰金。
如果受到威脅,被害人主動提出給錢,算不算敲詐勒索
如果受到威脅,被害人主動提出給錢不算敲詐勒索。但其行為涉嫌敲詐勒索,情形嚴重,達到一定數額可以報警處理。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1000元至3000元為起點。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上述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數額較大的具體數額標準。
法律分析
可以報警,但是不夠成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進行的威脅行為索要財務。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采用威脅、要挾、恐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威脅,是指以惡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即如果不按照行為人的要求處分財產,就會在將來的某個時間遭受惡害。威脅內容的種類沒有限制,包括對被害人及其親屬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等進行威脅,威脅行為只要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心理即可,不要求現實上使被害人產生了恐懼心理。威脅的內容是將由行為人自己實現,還是將由他人實現在所不問,威脅內容的實現也不要求自身是違法的。威脅的方法沒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既可以便用語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動作手勢;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通過第三者通告被害人。威脅的結果,是使被害人產生恐懼心理,然后為了保護自己更大的利益而處分自己的數額較大的財產,進而行為人取得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丈夫捉奸索賠,被判敲詐勒索罪,這是正當維權還是敲詐勒索?
是敲詐勒索。
因為捉奸只能證明老婆婚內出軌,是道德問題,沒有上升到法律問題,怎么說呢,就是在離婚財產分割的時候,可以作為過錯方的證據,但是這個是不能構成任何罪名的,只是經濟糾紛當中的一個憑證。婚姻中老婆出軌的行為,并不涉及奸夫和老公之間的經濟問題。奸夫和老公之間沒有任何經濟糾紛,所以說,如果老公問奸夫要索賠,那就是敲詐勒索。
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判斷:
1.丈夫索取財物是否具有法律上的依據。
答案顯然是否定的,感情問題屬于道德倫理范疇,不能因為男子勾搭了自己妻子,就想當然以此為要挾索取錢財。因為對愛情不忠的是自己的妻子,所以應該是向自己的妻子索賠精神損失費,這可以通過民事訴訟予以維權,而非對男子進行恐嚇、要挾。
2.索取錢財的手段是否具有正當性。因為問題中涉及的是感情糾葛、倫理道德,屬于民事感情糾紛,應當通過雙方協商或者民事訴訟予以解決,因此意思自治是必然要求。
但是,丈夫顯然是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以捉奸之事相要挾,比如在媒體網絡上曝光、到男子單位鬧等,逼迫男子不得不向其賠款。問題的實質在于,男子主觀上并不愿意賠款,但是囿于女子丈夫的恐嚇威脅甚至暴力相加,被逼之下只能應允,實屬無奈。
罪刑法定。丈夫當場抓住了男子與妻子淫亂的把柄,對男子實行精神上的強制或者以暴力相威脅,使男子產生恐懼、畏難心理,不得已而交出財物。丈夫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威逼行為,其行為完全符合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依法構成敲詐勒索罪,而非正當維權。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任何人蔑視法律,妄圖不勞而獲,違法犯法,都無法逃脫法律的制裁。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多行不義必自斃。
對方自愿給錢算敲詐勒索嗎
對方自愿給錢不算敲詐勒索,敲詐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當事人用暴力、恐嚇等手段,或濫用法律、借助官方職權等,向他人索取不合理或不合法的財物的犯罪行為才會算敲詐。
敲詐勒索罪是一種重要的侵犯財產罪,其犯罪對象是公私財物。有的學者認為,敲詐勒索罪的對象是復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財產。從敲詐勒索罪的客觀要件入手,敲詐勒索的客體只能是財產所有權,因而其犯罪對象只包括公私財物,而不包括人。
詐騙罪具有以下特征:
1、行為人主觀上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2、行為人實施了詐騙行為。至于詐騙財物是歸自己揮霍享用,還是轉歸第三人,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3、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如果詐騙數額較小,則不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