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怎樣保護現場
交通事故中,如何保護現場
不管從哪方面來說,肇事司機都應本著優先救助為第一順序。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優先救助,實施救助爭分奪秒。多搶一分鐘就會給傷者多一分搶救時間,減輕二次傷害。然后才是保護現場,等待交警處理。
當發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機首先要觀察確認受損車輛是否有人員受傷,然后再保護現場。肇事司機必須懷著崇高的人道主義精神,千方百計的利用一切資源和力所能及的力量救治搶救傷員。以最短的時間快搶、快救、快送方式,縮小事故危害。
發生交通事故,應遵循以下三個原則:
1、肇事司機應千方百計進行對傷者的救護,然后再保護現場,實行人道主義。
2、本著快搶、快救、快送的理念搶救受傷者。為傷者爭取最有利的救治時間,減少傷者痛苦。
3、肇事司機本著先搶后救,先重后輕,先近后遠的順序靈活掌握。
發生交通事故怎樣保護現場?
首先,應保護好事故現場,第一時間報警,以便交警勘驗現場,核實情況,對事故責任進行認定。必要時雙方當事人可以邀請評估公司或公證機構對相關物品進行數量清點、價格評估。其次,機動車一方在遇到交通事故后,應向其投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報險,以便保險公司對損失確認。再次,發生事故的雙方當事人應互相提供真實的身份信息、聯系方式、家庭住址或經常居住地址,避免起訴至法院時出現被告方“送達難”、“執行難”等問題。最后,受害方應依法行使其權利,不得自行擴大其損失。受害方所主張的醫療費與交通事故存在因果關系,并具有合理性主張的誤工費和護理費應與醫院的休假和護理建議及本人傷情相吻合。原告方為舉證證明其傷殘等級及車輛減值損失,申請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時,應確保被告方知情并參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發生交通事故,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車后50米至100米處設置警告標志,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后位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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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未保護現場
法律主觀:
交通事故發生后保護交通事故現場的方法:交警按照事故現場安全防護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劃定警戒區域,在安全距離位置放置發光或者反光錐筒和警告標志,確定專人負責現場交通指揮和疏導。現場處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還應當視情在事故現場來車方向提前組織分流,放置繞行提示標志。
法律客觀: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交通事故—如何保護交通事故現場
法律分析:發生交通事故保護交通事故現場,需要采取的措施有:第一步,車輛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這里的“停車保護現場”,重點是不得駛離現場意思;同步,若發現造成人員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結合后面的規定,為了救人是允許變動現場的。第二步,才是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保護事故現場,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一是交通事故發生后,要立即確定現場范圍,用白石灰、沙石、樹枝、繩子等將現場標圍封閉,并注意保護,禁止車輛和行人進入。二是現場如果要搶救傷員,應當標記傷員的原始位置,以證明現場的變動情況。三是要注意尋找目擊證人,記下見證人的身份、地址、聯系方式等。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十三條 發生死亡事故、傷人事故的,或者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一)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
(二)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三)駕駛人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嫌疑的;
(四)機動車無號牌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的;
(五)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六)一方當事人離開現場的;
(七)有證據證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駕駛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立即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避免發生次生事故。駕駛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傷無法行動的,車上其他人員應當自行組織疏散。
交通事故當事人的現場處理措施包括(立即停車.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護現場.
交通事故當事人的現場處理措施包括立即停車、及時報警、提供救援、保護現場。
交通事故發生時,當事人的現場處理措施非常重要,可以避免二次傷害,保護事故現場,為后續處理提供依據。當事人應立即停車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提示其他車輛注意,避免二次事故。同時,當事人應確保自己的安全,避免站在行車道或者迅速離開車輛,以免受到傷害。
1、及時報警
當事人應立即撥打報警電話,向警方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涉及車輛、傷亡情況等信息。警方會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來決定是否需要前往現場進行勘查。同時,當事人應在現場設置警示標志,如設置三角警示牌等,以便其他車輛能夠提前發現并繞行。
2、提供救援
當事人還應向受傷人員提供必要的救援,如撥打120急救電話,協助傷者進行現場處理等。在救援的同時,與對方當事人交流,盡量達成一致的事故處理意見,以便后續的索賠、理賠等事宜能夠順利進行。
預防交通事故發生的措施:
1、提高道路安全意識和遵守交通規則
預防交通事故的首要措施是提高道路安全意識。駕駛員應時刻牢記安全駕駛的重要性,認真學習交通法規、標志、信號等知識并嚴格遵守。行車過程中應保持車速適中,保持安全距離,切勿超速、闖紅燈、亂變道答掘等違規行為。
2、定期保養車輛并關注天氣路況
車輛是道路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為預防交通事故,車主應定期對汽車進行保養檢查,確保制動系統、照明啟褲系統、輪胎等關鍵部件性能良好。特別是在雨雪、大霧清旁核等惡劣天氣下行車,要提前關注天氣和路況信息,做好車輛檢查,確保行車安全。
3、保持良好的生理和心理狀態
駕駛員的生理和心理狀態直接影響行車安全。為預防交通事故,駕駛員在駕車前要確保充足睡眠,避免疲勞駕駛;同時切勿酒后駕車,以免降低判斷力、反應能力。在駕駛過程中,保持心理平衡,避免因情緒波動而影響駕駛安全。
發生交通事故后,在現場應當采取什么措施保護自已
發生交通事故后,在現場應當采取以下措施保護自已:
1.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
2.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發生交通事故的現場處理程序:
(一)肇事者一方需要做的:
1、立即停車。
停車以后按規定拉緊手制動,切斷電源,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如夜間事故還需開示寬燈、尾燈。
在高速公路發生事故時還須在車后按規定設置危險警告標志。
如果車上還有人員乘坐,將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
避免發生二次事故,造成二次傷害。
2、立即搶救傷員。
停車后應首先檢查有無傷亡人員,如有死亡人員,確屬當場死亡而無絲毫搶救希望者,應原地不動,用草席、篷布、塑料布等物覆蓋。
如有受傷人員,應立即進行搶救。如果受傷者傷勢較輕,可暫留現場等待交警處理。如果傷勢較重,應攔截過往車輛,送就近醫院搶救。靠近市區的還可以撥打"120"急救中心電話或請醫院派車前去搶救。
3、及時報案。
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后應及時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及傷亡情況。
打電話或委托過往車輛、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機關或執勤交警報案,在警察來到之前不能離開事故現場,不允許隱匿不報。
在報警的同時也可向附近的醫療單位、急救中心呼救、求援。如果現場發生火災,還應向消防部門報告。
4、保護現場。
交通肇事車停位,傷亡人員倒位,各種碰撞碾壓的痕跡,剎車拖痕,血跡以及其他散落物品均屬保護內容。
5、做好防火防爆措施。
事故當事人還應做好防火防爆措施,首先應關掉車輛的引擎,消除其他可能引起火警的隱患。事故現場禁止吸煙,以防引燃泄漏的燃油。
6、協助現場調查取證。
在交通警察勘察現場和調查取證時,當事人必須如實向公安交通管理機關陳述交通事故發生的經過,不得隱瞞交通事故的真實情況,應積極配合協助交通警察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并聽候公安交警部門處理。
(二)受害者需要做的:
1、確認肇事者并馬上報警,確保事故能夠及時得到處理,如果自己有受傷情況盡快撥打120,使自己得到救助,在接受相關治療后向有關部門報告。
2、保護現場,收集材料。注意查看周圍的情況,看看交通信號燈的情況并查看是否有目擊者能為自己作證。
3、如果肇事者要逃逸,記住肇事車輛應立即記錄車輛號牌、車型、顏色等特征。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在什么情況下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十三條,發生死亡事故、傷人事故的,或者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一)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
(二)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三)駕駛人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嫌疑的;
(四)機動車無號牌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的;
(五)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六)一方當事人離開現場的;
(七)有證據證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擴展資料: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3、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交通事故如何采取措施保護現場
法律分析:一、不準移動現場上的任何車輛物品,必要勸阻圍觀群眾進入現場。對于易消逝的路面痕跡,散落物應該用塑料布、苫布、葦席等可能得到的東西加以遮蓋。
二、搶救傷者,移動車輛時應做好標記。
三、將傷者送到醫院后,應告知醫務人員對傷者義務上的各種痕跡,如輪胎花紋印痕斯托口要進行保護,似嚴防再次事故的發生。
四、發生事故后要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50米以外的地方放置警告標志,以免其他車輛再次碰撞,對油箱破裂,燃油溢出的現場要嚴禁煙火,以免造成火災,擴大事故后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 車輛駕駛人應采取哪些措施
1、在道路上 發生交通事故 ,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 。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在協商處理的情況下當事人應當填寫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賠償責任人等內容的協議書或者文字記錄,共同簽名后立即撤離現場,協商賠償數額和賠償方式。當事人均已辦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可以根據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向保險公司索賠。當事人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一)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二)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三)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四)發生《 道路交通安全 法》第七十條第二款規定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五)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3、切莫擅自離開現場.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而且,如果當事人被追究刑事責任,逃逸將作為加重情節.如果逃逸造成被害人死亡,肇事駕駛員將以間接故意殺人論處. 4、一定要盡可能挽留現場目擊證人直至警察到達現場,取得他們的聯系方式并提供給警方. 5、交通警察在現場會做以下事情.a應當全面、及時地收集有關證據。現場調查內容包括:(一) 交通事故當事人 的基本情況;(二)車輛安全技術狀況及裝載情況;(三)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四)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及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或者意外情況;(五)與交通事故有關的道路情況;(六)其他與交通事故有關的事實。b勘查 交通事故現場 ,應按照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拍攝現場照片,繪制現場圖,采集、提取痕跡、物證,制作現場勘查筆錄。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交通事故應當進行現場攝像。現場圖應當由參加勘查的交通警察、當事人或者見證人簽名。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無法簽名以及無見證人的,應當記錄在案。c對可能因時間、地點、氣象等原因,導致痕跡或者證據滅失的,應當及時測試、提取、保全。d交通警察應當檢查當事人的身份證件、機動車駕駛證、工作證及機動車行駛證、保險標志,驗明身份;對當場難以查實身份的肇事人,可以依法傳喚。交通警察可以依法對肇事車輛、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隨身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以上事情中繪制現場圖尤其關鍵.如您確認無誤,應當簽字. 6、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對肇事人、其他當事人、證人進行詢問或者訊問。詢問或者訊問時,應當根據需要問明交通方式、駕駛人和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的基本情況以及機動車駕駛證號、準駕車型、領取機動車駕駛證日期、駕駛經歷,駕駛前活動、休息、餐飲情況、駕駛時身體狀況,所駕車輛狀況、保險情況,行駛路線、駕駛時間、行駛速度,交通事故發生經過,臨危采取的措施及主觀心態等與交通事故有關的情況。在做筆錄時一定要記得看清無誤方可簽字. 7、一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制作 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8、調解不是事故處理的必經程序.只有當事雙方都申請警方調解,交警部門方進行調解. 9、警方調解時對相關法律和賠償標準的理解和適用與法院是有較大差別的,是否有利,最好請教一下專門的律師;但是一定要注意:千萬不要被無良律師忽悠著你打了不該打的官司,免得勞神、費力、花錢不討好 10、其他必須注意的幾個問題: a、交警到了事故現場會進行拍照和處理,此時一定要看準交警如何判定責任,如果是判你全責你一定要據理力爭。不過交警經常會問你:“你有保險就判你全責吧,到時候保險好賠”。記住了千萬不要聽信交警和保險公司的話,一定要堅持該怎么判就怎么判,不是自己的責任不要因為保險而自己全攬上,否則惹了麻煩到后面你吃不了兜著走。 b、在住院期間醫療費用的消耗是相當厲害的,你根據情況適當墊付到一定數額時就不要再墊付下去了,就說沒錢。讓對方暫時先墊付。反正到時候保險公司會把我所負責的部分賠的,到時候再給你就是。這樣可以杜絕對方繼續無休止的住院下。 C、記得醫院的單據要拿在手上,如果對方不肯給,你可以在出院時到交費處再打一份詳細的清單,并且在出院時叮囑醫生出院通知單和傷勢證明必須給你,不能給傷者。因為這兩份東西是只有一份的,結案和到保險公司索賠都需要這些單據。
交通事故現場當事人有哪些義務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一款中明確地規定了當事人的現場義務,指出“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交通事故當事人是指與交通事故有直接關系的人員,包括車 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道路使用者。 事故當事人現場的 義務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立即停車義務 從事故發生地點到采取緊急措施立即停車的位置,往往是確定事故現場范圍的重要依據,發生事故后,有關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這是第一義務。明知發生事故后不采取緊急措施立即停車的,屬于有意變動現場,駕車逃逸的更是違法行為,甚至構成犯罪。 1.現場保護義務 交通事故現場是反映道路交通事故前后過程的空間場所,存在大量的事故痕跡和物證,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勘驗現場、分析原因、認定責任和處理事故的關鍵。當事人應該在事故發生后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如果事故現場因為當事人的原因,沒有很好地得到保護,一旦受到人為或者自然原因的破壞,就很難復原,會給現場勘查帶來困難,并可能會影響到準確地處理交通事故。 保護事故現場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①交通事故發生后,要立即確定現場范圍,用白灰、沙石、樹 枝、繩索等將現場標圍封閉,并注意保護,禁止車輛和行人進入。 標圍現場,應盡量做到不妨礙交通。 ②遇有下雨、下雪、刮風等自然現象,對現場可能造成破壞時, 可用席子、塑料布等將現場上的尸體、血跡、車痕、制動印痕和其他 散落物等遮蓋起來。
③現場如果要搶救傷員,應當標記傷員的原始位置,以證明現 場的變動情況。 ④如果現場有擴大事故的因素,如汽油外溢,車上裝有易燃、 易爆、劇毒、放射性危險物品時,應立即設法消除,并向周圍行人講明現場的危險性。必要時,將危險車輛駛離現場。 ⑤要注意尋找目擊證人,記下證人的身份和地址等信息。 ⑥在繁華、重要路段發生的事故,要服從值勤民瞥的指揮,在 做好標記后,將車輛移出現場,以恢復正常交通,但是不準擅自移動車輛,也不準不標記移動車輛。 在保護現場時,應當重點保護以下事故現場痕跡: ①路面痕跡,如車輛制動痕跡、軋壓痕跡、側滑痕跡、行人鞋底與路面擦痕以及血跡、油跡、水跡等; ②車輛與人體擦撞痕跡,如各種車輛造成的刮痕、溝槽、服裝 搓擦痕、車身浮塵擦痕等; ③路面遺留物,如玻璃、漆片等散落物以及人體組織剝落物等。 3.傷員搶救義務 救死扶傷是一種傳統美德,而對交通事故當事人而言,搶救受傷人員是他們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因為一時不可能有專業的醫護人員救助傷者,當事人迅速、及時地搶救傷者可以防止受傷人員病情惡化,從而減輕事故所造成的損失。 搶救受傷人員應及時采取相應的急救措施。如果受傷人員出 血,應照準出血部位,用毛巾、手帕等采用捆綁或者壓按的方式止血;如果受傷人員失去知覺或嘔吐,應當將受傷人員橫臥、舒身躺下,保證其呼吸道暢通,避免因姿勢不對導致咽喉被堵塞窒息;如果受傷人員頭部或頸部受傷,搶救時不要晃動,盡量保持其原有姿 勢等待專業護理人員救助,對于頸、腰部疼痛的患者特別要注意平 臥,搬運時保證頭顱、頸部和軀體處于水平位置,以免造成脊髓損傷,有條件的要給傷者戴上頸托。對于昏迷的患者一定要平臥,且將其頭部后仰、偏向一側,及時清理患者口腔的分泌物,防止誤吸造成呼吸道堵塞,并給予吸氧。對于頭皮裂傷的患者要做簡單的止血包扎,同時測量患者血壓、脈搏,觀察傷者的瞳孔是否等大,為顱腦神經科醫生進一步治療提供依據。如果發現受傷人員骨折, 應當用木板、木棍等物將骨折部位固定,減少移動;如果受傷人員被壓在車輪下,可以移動車輛將受傷人員移出,但應標記車輪方位和受傷人員倒臥位置。 交通事故發生后,應當盡量攔截過往的車輛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可以使用肇事車輛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但應標記好停車位置,即各個車輪的位置、走向、制動印痕的起止點等。如果車上還有其他人員,應當留下保護現場。駕駛人在將受傷人員送到醫院后,應當立即返回現。 4.報警義務 車輛駕駛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迅速報告值勤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一項法定義務,這項義務也是其他有能 力的事故當事人的法定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