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財產協議是否有效(放棄婚內財產協議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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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財產協議有效嗎
法律主觀:
男女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基礎上訂立的婚內財產協議有效。根據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婚內財產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嗎
婚內財產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我國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關于婚內財產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問題,下面我為您進行詳細解答。
一、婚內財產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婚內財產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我國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簽署婚內財產協議的益處
1、體現夫妻關愛
毋庸置疑,婚內財產協議能夠最有效地承載結婚前的海誓山盟。如何信守一方對另一方的關愛、呵護、承諾,婚內財產協議給伴侶提供了一個可行的表現方式。一份好的婚內財產協議,猶如給車輛上了一份包括各類附加險的全險,能夠讓駕乘者消除各種擔憂。
2、體現個人價值
對于既希望享受兩性生活的愉悅,又追求個性獨立、品味人生價值的人士而言,婚內財產協議同樣能夠提供最有效的保障。
3、家務分工補償
如何消除對于家庭全身心付出,到頭來一無所獲的顧慮,婚內財產協議無疑能夠擔當此份角色。聰明的人士在簽訂婚內財產協議時,會要求在婚內財產的歸屬上,體現家務勞動的付出回報。
4、財產分割便捷
雖說離婚是每一對伴侶最不愿面對的結局,但與其事后爭個面紅耳赤還無法達成共識,不如提前就做好相應的準備。把最壞的結局都想開了,婚姻中的各類付出就有了保障。
5、減少決策紛爭
有的說,婚姻實際是男女雙方互相爭奪家庭主導權的拉鋸戰,事先便對各類決策做好商定,顯然能大大減少日后的紛爭。
在結婚登記前后,與配偶簽署婚內財產分割協議的情形,是可以減少夫妻糾紛的,且對于此種簽署了婚內財產協議的家庭,若后期婚姻關系破裂,在辦理離婚手續的時候,也可以更快捷的處理財產分割的問題。
婚內財產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主觀:
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且內容合法的情況下簽訂的 婚內財產協議 ,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護的,對簽約的雙方都有約束力。婚內財產協議的約定可以由雙方自行協商簽訂,也可以將婚內財產協議的約定進行公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