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及用工方式有哪幾種形式(勞動關系兩種用工方式是什么)
用工關系有哪幾種
用工關系有勞動合同關系、承攬合同關系、雇傭關系、勞務合同關系。
用工關系類型:
1、固定用工,稱為固定工,用工手續完備,簽訂勞動合同,享有全部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等待遇;
2、臨時用工,稱為臨時工,有的單位叫外聘工,用工手續不完備,一般不簽勞動合同,規范點的簽訂勞務合同。 工資福利待遇與固定工相差一大截,同工不同酬,沒有社會保險。 此種情況雖然違法,卻大量存在;
3、非全日制用工,稱為小時工,在用人單位從事非全日制工作,即在同一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5小時或者累計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30小時。 工資按小時計發,一般不簽勞動合同,沒有社會保險。
用工關系解除:
1、在勞動合同約定的期滿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關系,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權利義務則不再履行。按照《勞動法》第24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協議解除勞動合同的,沒有必要分清是誰的責任導致。
2、經濟性裁員和企業富余職工辭職勞動關系解除用人單位瀕臨破產或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被裁員人員即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
3、事實勞動關系將退出歷史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系的解除;
4、勞動合同終止導致勞動關系的自然解除。
綜上所述、有勞動合同關系、承攬合同關系、雇傭關系、勞務合同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用工方式分為哪幾種
法律分析:企業合法的用工方式有10種。1、企業自主招聘。2、勞務派遣用工。3、非全日制用工。4、全日制用工,。5、簽訂固定勞動合同期限的用工。6、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工。7、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的用工。8、標準工時用工。9、綜合工時用工。10、不定時工時用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用人單位的用工形式分為哪幾種?
《勞動法》規定的“用工形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用工形式”。新的勞動合同法有增加了“勞務派遣”這種新的勞動用工方式。
1.全日制用工方式:
最常見的規定了勞動時間(每天工作時間)、勞動期限(勞動合同期限)的工作方式;這種方式具有穩定性和持久性,對企業培養人才、長遠發展、調動員工積極性、形成企業凝聚力有利,對勞動者而言具有保障性、穩定性和發揮個人能力,提升個人有益。
2.非全日制用工方式:
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這種方式主要是指鐘點工以及一些兼職工作,非全日制用工方式也是很普遍的。比如,節假日為一些公司作臨時促銷員,比如一些小企業聘用的兼職會計,只在月底報稅時到用人單位作帳等等。
勞務派遣是根據用人單位的需要,由勞務派遣公司根據企事業單位崗位需求派遣符合條件的員工到用人單位工作的全新的用工方式。勞動派遣的主要特點是:勞務派遣公司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建立雙方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與派遣公司簽訂“勞務合作協議書”,與勞動者沒有“勞動關系”;實現員工的服務單位和管理單位分離,形成“用人不管人、管人不用人”的新型用工機制。
拓展資料:
1.勞動用工:
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簽訂勞動合同,使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償勞動。
2.法律性質:
目前在勞動用工方面,主要有兩種性質的用工,即勞動用工和勞務用工。勞動用工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簽訂勞動合同,使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償勞動。勞動用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相關規定、解釋。勞務用工則是用人單位和勞務人員或者勞務輸出單位簽訂以完成特定工作為目的的勞務合同,由勞務人員或者勞務輸出單位自行管理、自行組織生產勞動,完成合同約定工作,獲取勞務報酬。勞務用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
企業都有哪些用工方式?
常見的用工方式有:正式工、勞務派遣工、外包工、內退工、臨時工、返聘工、待崗工、外聘工。
正式工。屬于企業正式編制,經過企業用工備案的員工,與企業簽訂的是勞動合同。
待崗工。屬于正式編制,因企業改制、分流等原因的富余人員。
內退工。屬于企業正式編制,一般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經本人申請,公司同意,可以申請辦理內退。
勞務派遣工。屬于非正式編制,無需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管理權和使用權在企業,所占比例不得超過10%。
外包工。屬于非正式編制,不需要與用工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管理權在外包公司,使用權在企業。
臨時工。屬于非正式編制,屬于一種短期的用工方式,非全時勞動合同一般采用口頭或書面形式。
返聘工。屬于非正式編制,一般返聘人員屬于退休以后,因工作需要,重新聘用的人群,一般與退休返聘職工建立的是勞務關系。
外聘工。屬于非正式編制,一般與企業簽訂的是外聘服務協議,以勞務報酬形式支付相應工資,以短期的技術和管理咨詢為主,重點在于通過聘請外部專家為企業解決問題。
勞動關系及用工方式有哪幾種形式
法律主觀:
勞動關系及用工方式分別有以下幾種形式: 1、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有合同的終止時間。 2、無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有合同無確定的終止時間。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用工。
法律客觀:
《勞動法》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