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欠錢怎么對他生活造成影響



別人欠錢怎么對他生活造成影響
別人欠錢怎么對他生活造成影響
當被告本身沒有什么壞處,但是如果被告拒不履行判決義務的,可以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嚴重的可能涉嫌犯罪。債務人不如期還款的,債權人應該及時去法院起訴要求其還款。民事糾紛,一定要及時合法地解決,不要拖賴時間,這樣不利于糾紛的解決,也不要通過其他不合法的方式去維權。
法律分析
被告拒不履行判決義務的,可以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嚴重的可能涉嫌犯罪。債務人不如期還款的,債權人應該及時去法院起訴要求其還款。民事糾紛,一定要及時合法地解決,不要拖賴時間,這樣不利于糾紛的解決,也不要通過其他不合法的方式去維權。“被告”和“被告人”是有區別的,“被告”用于民事案件,而“被告人”用于刑事案件。如果僅當過民事案件的“被告”,沒有任何影響,因為民事案件的原、被告主體是平等的;如果當過“被告人”,說明可能受過刑事處罰,出來后可能別人會有些看法,但在法律上你還是公民,任何權利義務與他人都是平等的,不能受歧視;欠錢未還,如果訴訟時效快到,及時到法院起訴,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失。如果確實不愿去法院,可以委托律師或其他人幫助訴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關于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 第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在辦理民事案件過程中,發現與民事糾紛雖然不是同一事實但是有關聯的經濟犯罪線索、材料,并將涉嫌經濟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機關的,接受案件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審查,并在十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公安機關不立案的,應當及時告知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