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改姓子女的權益(離婚后怎樣保證子女的權益)
離婚后孩子隨母親姓是否還有繼承權
民法典中離婚小孩改姓后有繼承權。
1、父母離婚后跟隨母親生活的孩子有權繼承父親的遺產;2、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文件
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提供的證明:
(1)雙方婚前有何個人財產,如有,提供有關財產的品名、數量、規格、新舊程度及價值,購買時間、財產的存放地點等。
(2)共同財產需提供的證據同個人財產。
(3)雙方有無共同購置的私有房產,如有,提供房屋座落的地點、門牌號、間數、朝向、建筑面積和使用面積、現在的使用狀況、房屋的價值。
(4)有無共同存款、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如有,需提供存款的賬號、戶名、金額存入儲蓄所名稱及地址,是定期還是活期的有關情況,存單現由誰持有。
(5)現金情況:人民幣、港幣、外幣,提供具體的數額,由誰掌握等證據。
(6)提供合伙入股、個人經營等財務狀況的證據。
(7)債權:債權的數額等義務人的情況。
(8)債務:提供有關證據。
(9)雙方經濟收入狀況(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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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后孩子歸女方可以改姓嗎
《民法典》規定,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隨母姓,因此在夫妻離婚之后,孩子的撫養權判給女方,是可以改姓的。
但是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后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對于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通過隱瞞事實、編造理由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
通常更改姓氏,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因血緣關系成立,變更為父姓或者母姓或者父母雙方姓氏的;
2、因收養關系成立,變更為養父姓氏或者養母姓氏的;
3、因收養關系終止,恢復收養前姓氏的;
4、因婚姻關系成立,變更為冠以夫姓或者妻姓的;
5、因婚姻關系終止,恢復婚前姓氏的;
6、因夫妻一方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生存配偶恢復婚前姓氏的;
7、因父母再婚,未成年子女變更為繼父姓氏或者繼母姓氏或者再婚父母雙方姓氏的;
8、因入贅關系成立,男方變更為女方姓氏的;
9、因入贅關系終止,男方恢復原姓氏的;
10、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還俗,變更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
11、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夫妻離婚后孩子改姓所需材料:
1、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其未成年子女姓名變更:
(1)16周歲以上未滿18周歲的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自主決定本人的姓名變更。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
(2)10周歲以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由監護人提出申請,未成年人要在其申請書上寫明“同意更名”的意見并簽屬原姓名;
(2)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子女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后提出書面申請。
2、18周歲(含18周歲)以上公民提出申請需提供如下手續:
(1)本人提出書面申請;
(2)學校、工作單位或居委會證明。在校生由學校出具證明以及學籍檔案復印件(經辦人簽字、加蓋學校公章);戶口姓名與工作單位人事檔案不符的,需提供單位證明和人事檔案復印件(需經辦人簽字、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無職業人員由社區居民委或(村)委會出具證明;
(2)市局人口卡查卡復印件或居民身份證原件;
(3)父母離婚涉及子女姓名變更附法院判決書。
法律規定成年子女有權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須由監護人雙方協商決定。那么,如果非要給孩子改姓,簡單來說需要兩個步驟。
1、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協商,并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如果孩子滿10周歲,還需要爭取孩子的意見,但是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2、其次,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當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戶籍辦理機構須要雙方的簽字后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則,一方是無權給孩子改姓更名的,戶籍辦理機構不會辦理手續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強行辦理,戶籍所要負法律責任的,另一方有權控告更名方和戶籍辦理機構的。
離婚后孩子改姓還有繼承權嗎
法律主觀:
離婚后孩子有繼承權。親生父母子女之間,不論離婚的父母是否撫養其子女,均不影響其子女的繼承權,子女的繼承權是緣于與其親生父母的血親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離婚后孩子改姓新規是什么
隨著《 民法典 》(2024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布,《 婚姻法 》將被廢止。 一、 離婚 后孩子改姓新規是什么? 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后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如果真的要改,有以下步驟: 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協商,并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如果孩子滿10周歲,還需要爭取孩子的意見,但是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其次,需要攜帶戶口本、 身份證 、孩子的戶口本、 離婚證 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當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戶籍辦理機構須要雙方的簽字后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則,一方是無權給孩子改姓更名的,戶籍辦理機構不會辦理手續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強行辦理,戶籍所要負法律責任的,另一方有權控告更名方和戶籍辦理機構的。 二、離婚后孩子戶口能遷到女方名下嗎? 父母離婚,孩子判給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如果孩子歸父或母一方 撫養 ,這一方需要把戶口遷出的,孩子的戶口頁跟隨遷出,如果這方戶口不動的,由另一方遷出,那么孩子的戶口就不需要遷出。 (1) 如果父母雙方 協議離婚 的,需要帶的材料是: 1、離婚證; 2、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3、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 孩子撫養權 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4、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 5、準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 6、遷移證到入戶的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2) 如果父母視起訴要法院離婚的,需要準備的材料是: 1、離婚判決生效證明書; 2、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拿著戶口本到遷入地辦理準遷證明。 3、持準遷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簽署同意遷出意見書,在將準遷證交給遷入派出所即可。 要知道的是離婚以后其中任何一方撫養孩子的都沒有資格單獨的就把孩子的姓氏給改了的,除非是建立在跟對方協商好了,如果沒有相關的證明機構,有關部門就配合其中一方把孩子的姓氏給改了的話,另一方可以向更名機構追究法律責任的。
離婚后孩子改名需要另一方同意嗎
離婚后更改子女姓名一般需要另外一方同意。
離婚后要更改子女姓名的,應當雙方協商一致確定。法律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在法定情況下也可以選取另外的姓氏。《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規定,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或者母姓之外選取姓氏:(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二)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的姓氏;(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改名字的流程是什么
(一)在我國改名字一般適合16周歲以下的公民,16周歲以上公民一般不予更名,成年人改名字需要有足夠的理由,而改名字的流程如下:
1、寫更名申請;
2、到街道或單位的證明,改名字的程序特別提醒,如果是學生就到學校開證明,只需證明是本校學生即可。
3、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申請更名,填更名申請表格,需要加蓋戶籍專用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4、到縣級戶籍部門簽字;
5、公證;按要求超過16周歲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證;
6、到市公安局戶籍部門簽字,改名字的程序特別提醒,未滿16周歲無此步驟;
7、回到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打印新的戶口本;
8、需要的資料:戶口本,身份證,2張1寸照片。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規定,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離婚后孩子歸女方我能否更改孩子姓名需要怎么辦理
不可以。離婚后的父母對子女仍具有監護權,監護權包括人身、財產和其他權益。其中人身權包括被監護人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等。《婚姻法》規定,父母離婚后無論子女歸誰撫養,父母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其具有的監護權仍然存在。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9條的規定,擅自變更未成年子女姓氏的應恢復原有姓氏。子女出生時所起之名,應視為是父母的共同意思表示,有約束力。即使父母離婚,父母對子女的姓氏問題的處分仍然是雙方共同親權的內容。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
第三章 家庭關系
第十四條 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第二十條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第二十三條 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第二十六條 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關于離婚后孩子改姓的問題,離婚后孩子可以改姓嗎?
1.離婚后孩子可以改姓嗎?
離婚后孩子可以改姓嗎?離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我國《婚姻法》第16條規定是這樣的: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后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復函》([81] 法民字第 11 號)的有關精神,對于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因此,離婚后孩子改姓,不經過對方同意,撫養孩子一方是無權單獨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對方也有權利起訴變更,到時候還得改過來。
2.離婚后孩子改姓,另一方不給撫養費等可以嗎?
離婚后孩子改姓,另一方不給撫養費等可以嗎?男方常常以此為要挾,不許孩子改姓,是不對的。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這就是說,無論孩子和誰姓,父母任何一方都要承擔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不能以離婚后孩子改姓就不給孩子撫養費。如果孩子由父姓改為母姓,而父親不給撫養費的,作為孩子的母親可以先和孩子父親商量,協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訴孩子父親支付孩子撫養費。
二、離婚后孩子改姓,怎么辦手續?
離婚后孩子改姓,怎么辦手續?上面說到,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法律規定成年子女有權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須由監護人雙方協商決定。
那么,如果非要給孩子改姓,簡單來說需要兩個步驟。
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協商,并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如果孩子滿10周歲,還需要爭取孩子的意見,但是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其次,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當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戶籍辦理機構須要雙方的簽字后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則,一方是無權給孩子改姓更名的,戶籍辦理機構不會辦理手續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強行辦理,戶籍所要負法律責任的,另一方有權控告更名方和戶籍辦理機構的。
離婚后孩子改姓新規
首先,雙方雖然離婚,但是孩子與父母的關系不會因為雙方離婚而改變。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也就是說,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其次,根據《最高法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權的的若干意見》第19條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