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愿離婚走什么手續(一方不愿離婚怎樣才能離婚)
一方不愿離婚走什么手續
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具體流程如下:
1、攜帶身份證、戶口本、起訴狀、結婚證等證據,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層法院立案。
2、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會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
3、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4、法院審理案件:適用普通程序的,會在六個月內審結;適用簡易程序的,會在三個月內審結。
5、法院當庭宣判的,會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法院的離婚判決書與離婚證有同等效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的流程和手續辦理一方不愿意
一方不愿意離婚的,應當按照以下流程辦理訴訟離婚:
1、起訴,要求離婚的一方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起訴狀,并且提供相應的證據;
2、立案,人民法院依法審查后,發現符合起訴條件的,會在7日內立案,并且將立案結果告知當事人;
3、審理,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時間后,會提前三日告知當事人,當事人應當按時去參加庭審;
4、調解,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會進行相應的調解,調解成功的,會制作調解書;
5、判決,調解未成功的,應當根據審理結果作出相應的判決,發現感情確已破裂的,調解無效后,會作出離婚判決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需要什么手續一方不離怎么辦
如果夫妻中的一方不同意離婚,即無法協議離婚,那么只能通過訴訟離婚,申請法院判決。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提出離婚訴訟請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關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法院對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法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根據庭審情況判決
一、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在我國解除婚姻關系只有兩種途徑:民政局協議辦理離婚和法院訴訟辦理離婚。
1、民政局協議辦理離婚
這種方式辦理離婚的前提條件是夫妻雙方對于離婚、夫妻財產分割及小孩的撫養權等都達成一致的情況下,雙方代帶好結婚證、身份證等其他有關證件,本人親自到原登記結婚的婚姻登記機關,填寫好夫妻雙方離婚協議內容簽字確認后即刻生效。民政部門發給雙方離婚證。這種離婚手續的時間較快,但前提是必須夫妻雙方對離婚的一切事項都達成一致。這類離婚的概率較低。
2、法院訴訟辦理離婚
對于離婚、小孩撫養或者財產分割等有任何一個不能達成協議的,只能通過法院調解或者判決。而對于夫妻雙方在異地離婚的,不論是否達成一致,都必須通過法院起訴辦理離婚。對于被告方是本地的,原告方只需要提供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其他證據材料。對于被告方不是本地的,除了上述材料外還需要提供被告方經常居住的證明,該證明是由被告居住地的物業或者居委會開具的居住滿一年的證明。法院在開庭前會組織調解,調解不成轉為正式的審判程序。
對于第一次起訴辦理離婚法院判決不予離婚的,則需在判決生效后半年才能再次起訴離婚手續。一般法院對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案件大多數會判決準予離婚辦理。對于法院判決(調解)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沒有離婚證,只有法院出具的判決(調解)書。這個和離婚證效力一樣。
二、如果離婚一方不同意怎么辦
我國法律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在實踐中,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首先是進行調解,第一次訴訟一般是不判決離婚的,半年后當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一般在第二次判離的可能就大大增強了。
僅僅是不能通過協議方式離婚,但可以選擇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不過在訴訟離婚過程中,要想法官最終作出離婚判決,還是需要當事人提供證據證明夫妻之間的感情確實已經破裂了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