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款妻子有義務還債嗎(丈夫欠款妻子有義務償還嗎)
丈夫欠債妻子有義務償還嗎
法律主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除外。”所以要回答丈夫欠債妻子有義務償還嗎這一問題,最主要是要弄清該債務的用途:
1、如果該債務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話,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妻子有償還的義務。
2、如果能夠證明該債務為丈夫一人債務的,妻子沒有義務償還。
3、如果該債務用于賭博的話,國家法律是不保護此類的債權債務。
總之,如果不想替丈夫還債,最關鍵的不是離婚和財產分割,而是想辦法證明丈夫借的債務沒有用于夫妻或家庭共同生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丈夫的債務妻子有義務承擔嗎
丈夫的債務妻子分情況看有沒有義務還款。若是債務用于夫妻或者家庭共同生活,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妻子有償還的義務;若是能證明債務為丈夫一人債務的,妻子可以拒絕還款。若是能證明債務是用于賭博的話,國家法律是不保護此類的債權債務。如果不想替丈夫還債,最關鍵的不是離婚和財產分割,而是想辦法證明丈夫借的債務沒有用于夫妻或家庭共同生活。
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老公欠的錢老婆有義務還嗎
所以首先你要先弄清欠錢的用途:
1、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話,就算是夫妻共同債務了,有償還的義務;
2、如果能證明這個債務卻為丈夫一人債務的,可以拒絕債主還錢;
3、如果借錢用于賭博的話,國家法律是不保護此類的債權債務;
如果是第一種,因為是婚姻續存期間的債務,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婚前財產有無公正都沒區別,都要用于償還債務。如果沒有離婚,妻子的工資會被用來抵債,因為妻子的收入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應該會保留一定的生活費用。至于房子,不管是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婚后共同財產,一旦債務被認定為共同債務,法院也可能會強制執行婚前個人財產。當然,如果只有一套房子,一般法院不會強制拍賣。具體怎么執行就要看具體情況了。
如果是第二種,要看你是否能提出相關證據證明你丈夫所借的債務沒有用于夫妻或家庭的共同生活。
如果是第三種根本不用理會,法律不支持。
總之,如果不想替丈夫還債,最關鍵的不是離婚和財產分割,而是想辦法證明丈夫借的債務沒有用于夫妻或家庭共同生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況下欠的債妻子要還嗎
夫妻之間本應該是透明、公開的狀態,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自己的丈夫每天在外邊做了什么,也不知道自己的丈夫有欠下債務,直到后來債主來追債了才知道。那么,丈夫欠債是在妻子不知情下,妻子應當償還嗎?聽聽我給出的具體意見。
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況下欠的債要還嗎
所以首先你要先弄清欠錢的用途:
1、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話,就算是夫妻共同債務了,有償還的義務;
2、如果能證明這個債務確為丈夫一人債務的,可以拒絕債主的還錢要求;
3、如果借錢用于賭博的話,國家法律是不保護此類的債權債務;
如果是第一種,因為是婚姻續存期間的債務,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婚前財產有無公正都沒區別,都要用于償還債務。如果沒有離婚,妻子的工資會被用來抵債,因為妻子的收入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應該會保留一定的生活費用。至于房子,不管是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婚后共同財產,一旦債務被認定為共同債務,法院也可能會強制執行婚前個人財產。當然,如果只有一套房子,一般法院不會強制拍賣。具體怎么執行就要看具體情況了。
如果是第二種,要看你是否能提出相關證據證明你丈夫所借的債務沒有用于夫妻或家庭的共同生活。
如果是第三種根本不用理會,法律不支持。
總之,如果不想替丈夫還債,最關鍵的不是離婚和財產分割,而是想辦法證明丈夫借的債務沒有用于夫妻或家庭共同生活。
尤其要注意一種情況,一方投資經營所負債務,即丈夫借錢用于從事經營活動。
判斷該類債務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主要考慮兩個方面的因素:一是該經營活動是否取得了夫妻另一方的同意;二是經營收益是否共享,即使夫妻另一方沒有同意,但是經營收益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另一方追認亦可定為共同債務。夫妻一方未經同意私自籌款經營,收益確未共享,所負債務為個人債務(最高院關于財產分割具體意見第17條)。夫妻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承包經營,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從事的經營活動所負債務,因其經營收入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該債務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所以一旦屬于這種情況,通常也會被判定夫妻共同債務。當然在實際判決中也有特殊案例,比如妻子并不知道丈夫做生意也不知道其欠債,丈夫也不能證明欠債用于夫妻家庭生活,而判為一方債務的。一般情況是丈夫有正當職業,只是臨時起意進行短期一次性的投資或投機,結果失敗欠債的,但這也要視具體情況,以及舉證是否能讓法院信服了。基本上就這樣了。
通過以上內容我們知道了,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況下欠債時,妻子是否要還是要分具體情況的。上面有許多幫助解決這方面糾紛的律師,有需要的人們不妨來網站上咨詢了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