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登記建檔的是什么(生產經營單位對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
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四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通過相關信息系統實現信息共享。
第四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的管控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通過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信息公示欄等方式向從業人員通報。其中,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及時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重大事故隱患納入相關信息系統,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生產經營單位應對重大危險源采取怎樣的安全措施
措施是: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擴展資料:
相關規定:
1、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2、 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審批并實施監督管理。
3、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向從業人員通報。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應急管理部關于修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決定
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對什么應當登記建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并嚴格落實。其具體內容包括對以下事項進行登記建檔:
1. 生產經營場所的基本情況和規模;
2.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任職情況;
3. 勞動者的上崗證書和技能培訓情況;
4. 生產設備和場所的安全狀況;
5. 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和應急救援預案;
6. 發生事故及時處理和上報情況等。
同時,生產經營單位還應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安全生產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和評估,確保生產過程安全可靠。
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采取哪些管理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擴展資料: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三)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律師——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
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通過相關信息系統實現信息共享。
一是生產經營單位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管理。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可以由本單位的有關人員完成,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
二是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齊抓共管,通過信息系統做到信息共享,確保安全監管不缺位、不空位。
《安全生產法》第40條:
本條全文如下: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通過相關信息系統實現信息共享。
本條規定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和信息共享作出特別規定,旨在強調生產經營單位對于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義務和責任,為強化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提供法律上的依據。
生產經營單位對什么應當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事故隱患應當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應當采取的緊急措施。
關于重大事故隱患(重大危險源)的相關法律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通過相關信息系統實現信息共享。
對重大危險源為登記評估的法律處罰如下:
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或者未進行評估、監控,或者未制定應急預案的可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部分條款:
第三十九條:
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 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審批并實施監督管理。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 必須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 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的管控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通過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信息公示欄等方式向從業人員通報。其中,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及時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安全生產法》對生產經營單位的重大危險源的管理規定有哪些
《安全生產法》第四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通過相關信息系統實現信息共享。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一百一十八條 本法規定的生產安全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的劃分標準由國務院規定。
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工,制定相關行業、領域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標準和重大事故隱患的判定標準。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什么檔案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生產經營:
生產經營,是圍繞企業產品的投入、產出、銷售、分配乃至保持簡單再生產或實現擴大再生產所開展的各種有組織的活動的總稱。生產經營是企業各項工作的有機整體,是一個系統。生產經營所得,是指企業從事物質生產、商品流通、交通運輸、勞務服務以及其他營利事業取得的所得。企業生產經營,是以市場為導向,以生產為側重,以產品為主要經營對象的企業經營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