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有一個股東不簽字(公司注銷有一個股東不簽字有什么風險)
公司注銷需要股東到場簽字嗎
在辦理注銷登記時,所需的材料里必須要有股東在股東會、股東大會簽字確認的清算報告,同時還要帶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等材料。所以說,企業注銷股東不用到場簽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公司申請注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二)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撤銷的文件;
(三)股東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準機關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
(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國有獨資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注銷登記證明。
法人要注銷公司股東不簽字怎么辦
法律分析:公司注銷不需要所有的股東簽字,只要三分之二的股東簽字就可以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一百零四條 本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公司現在經營不下去了,注銷有一個股東不同意能注銷嗎?
股東不同意注銷公司需要,第一、通過聯合公司持股比例達到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人員召開股東會議進行投票表決是否同意注銷公司。根據規定公司想要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金、合并、解散、變更公司權益等一系列重大決定的,都是需要公司所有股東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人員通過才可以強行執行。第二、可以通過聯合持有公司全部股權及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去法院提出申請,因為公司經營制度、管理方式或者遇到重大困難,再繼續經營下去會導致各位股東的損失更嚴重的情況下,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注銷公司,股東不簽字該怎么辦?
二人公司股東不簽字怎么注銷
你好親,很高興為您解答哦!二人公司股東不簽字是不能注銷的親。有股東不簽字,那公司是無法注銷的。兩人股東的有限公司,且各占50%股權,那注銷公司必須全體股東同意,所以一人去辦注銷登記,工商部門不會同意受理的。
公司注銷股東不配合如何處理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公司注銷股東不配合的處理如下:
1、通過聯合公司持股比例達到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人員召開股東會議進行投票表決是否同意注銷公司,經公司所有股東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人員通過可以執行;
2、通過持有公司全部股權及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公司注銷股東不配合簽字還有其他辦法嗎
法律主觀:
公司的解散由股東會決定,公司的解散需要由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東不配合的情況下,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在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情形下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四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注銷公司其中一個股東不愿意怎么辦
法律主觀:
也可以通過聯合持有公司全部股權及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去法院提出申請,因為公司經營制度、管理方式或者遇到重大困難,再繼續經營下去會導致各位股東損失更嚴重的情況下,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