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婚前房屋拆遷款算共同財產嗎
婚前房屋動遷,動遷款屬于夫妻共有嗎
法律主觀:
使用動遷款買的房是否屬于夫妻共有需視具體情況而定。拆遷款如屬于男方的個人財產,婚后用該拆遷款全款買房,仍屬于男方個人財產。男方個人財產的性質沒有發生變化。如女方也有出資,也享有份額,但女方應保留出資的證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結婚前的拆遷房離婚是共有財產嗎
如果是婚前動遷房離婚一般是不予分割的,除非當事人之間有約定的除外。對于僅有一方為被拆遷安置人口的,只要該房屋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也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在分割時應適當考慮房屋的來源,將所有權判歸被拆遷安置人所有,但應當給對方相應的經濟補償。
一、婚前房屋拆遷款是否屬于共同財產
1、婚前房屋拆遷款一般不屬于共同財產,而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另有約定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除另有約定外,一方的婚前財產應認定是一方的個人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哪些不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
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即婚后個人財產。所謂婚后個人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財產和其它夫妻個人的特有財產。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其他應當歸一方財產的,應包括夫妻一方從事職業、工作和業余學習、興趣、愛好等專用的財產;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一方具有人身性質的補助金、人身保險費、醫療費、傷殘費、保健費等;一方在社會貢獻中所得的榮譽獎品、獎章等;雙方約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
離婚時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歸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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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農村婚前房屋拆遷款算共同財產嗎
農村婚前房屋拆遷款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財產拆遷了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主觀:
1、 被拆遷房屋 是夫妻一方婚前財產,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標準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產權份額。 2、被拆遷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夫妻雙方婚后對房屋進行了擴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產權份額。 3、被拆遷房屋是夫妻一方 父母的財產 ,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標準安置的,夫妻雙方均有一定的產權份額 4、被拆遷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財產,夫妻雙方在與父母共同生活期間對房屋進行了擴建或者添附,夫妻雙方均有一定的產權份額。 5、婚前 拆遷的房屋 屬于一方 婚前個人財產 ,另一方對房屋無任何貢獻,則不分割,歸一方個人所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房子拆遷款算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主觀:
婚前的房子在婚后拆遷,若是一方全款購買的,則是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因為拆遷得到的補償屬于個人所有,離婚時不能進行分割。雙方也可以簽訂另外的協議。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婚前房子拆遷后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拆遷婚后拿房是否屬于共同財產要視情況而定:
1、如果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拆遷房權是夫妻一方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此種拆遷應該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而且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如果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拆遷房權是在結婚登記之后取得的,該被拆遷房的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這種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被拆遷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遷房與安置房產權調換之間的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依法分割;
5、被拆遷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一方單獨處理了的辦法:
1、另一方可以申請撤銷財產處理行為,但受讓人善意取得的除外;
2、如果是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3、一方擅自處理共同財產,造成另一方損失的,受損失一方可以主張賠償。
綜上所述,婚前拆遷婚后拿房是否屬于共同財產要視情況而定,如果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拆遷房權是夫妻一方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此種拆遷應該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而且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前的房子拆遷了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的房子拆遷了算夫妻共同財產嗎,需視情況而定:
1、婚前購買的房產:如果婚前購買的房產在婚后發生拆遷,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這個房產通常被視為婚前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在拆遷款的分割上,可能屬于原房產所有人的個人財產;
2、婚前共同購買的房產:如果婚前夫妻共同購買的房產在婚后發生拆遷,根據法律規定,這個房產可能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在拆遷款的分割上,夫妻雙方有權分享這筆財產,具體的比例可能根據雙方的貢獻、財產證明等因素來確定。
共同財產如下:
1、婚姻期間共同獲取的財產:夫妻在婚姻期間共同獲取的財產,例如工資、獎金、投資收益、房產、車輛、存款、股票、債券等,一般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2、婚姻期間共同償還的債務:夫妻在婚姻期間共同償還的債務,例如房貸、車貸、信用卡債務等,也可以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3、夫妻共同經營的企業或事業:如果夫妻共同經營了企業或事業,在離婚時,這些企業或事業的權益、收益等也可能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家庭財產如下:
1、夫妻雙方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
2、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其中包括雙方或一方勞動所得財產,雙方或一方所得遺產或受贈的財產;
3、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其所有權屬于子女,但父母有平等的管理權);
4、還包括父母、祖父母以至兄弟姐妹的財產。
綜上所述,夫妻一方的婚前房產,在婚后舊房拆遷時被拆而補償的安置房,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拆遷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拆遷補償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不屬于,如果是一方婚前的房屋,婚前個人財產,拆遷行為發生在婚前,拆遷補償利益的確定也發生在婚前,但是在婚后才發放拆遷補償款或者是取得拆遷安置房,則因為整個拆遷的過程都是發生在婚前,配偶本身就沒有參與整個的拆遷,也不是拆遷所要考量的因素。婚內發生的僅僅就是拆遷補償利益的取得行為,這是一方對婚前房屋產權的自然延伸,是在房屋拆遷基礎上給予所有人的一種補償,另一方當然也就無法要求分割;如果僅因拆遷,就將原有的個人房產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明顯違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則。
如果是一方婚前的房屋,婚前個人財產,拆遷行為發生在婚內,拆遷補償利益的確定也發生在婚內,此時配偶作為家庭成員,是拆遷行為發生時所要考量的因素,才有可能獲得相應的拆遷補償利益;
婚前買房拆遷后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取決于該房產產權是否為夫妻雙方。
1、若為一方財產,則拆遷款屬于房產權人所有,另一方無權分割。
2、若為夫妻共同財產,則雙方可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法院一方判決。
1、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特征
第一,共同共有產生的基礎是共同關系。
共同共有依據共同關系而產生。沒有這種共同關系的存在,就不能發生共同共有關系。但根據《民法典》(2024年1月1日起實施)的規定,共同共有也可以約定,但該條規定的“約定”,主要是指《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的規定。
第二,共同共有的財產權利不分份額。
共同共有的財產權利不分份額,只要共同關系存在,共同共有人就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權利。各共同共有人行使的權利及于整個共有財產,而不僅僅及于共有財產的某個部分。
第三,各共同共有人對共同財產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平等
只要共同關系存在,各共有人對全部共有財產就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承擔的義務也是平等的。
2、夫妻共同共有財產范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共有:
(1)工資、獎金;
(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指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沒有明示歸一方所有的;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六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農村拆遷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主觀:
看情況,要看 拆遷 房屋是 夫妻共同財產 還是一方 婚前財產 。拆遷房只是置換了之前的農村老房,而老房若是婚前財產,如果雙方沒有另行約定的,婚前財產屬于個人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 的收益; (四) 繼承 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