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判決書下來了還需到交警隊去嗎
交通事故后,拿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還需要去交警大隊嗎?
需要去交警部門加蓋事故處理專用章。《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六十五條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制作后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申請復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當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后,可以查閱、復制、摘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證據材料。
但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復制的證據材料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事故處理專用章。
擴展資料
事發后如果一方當事人不按規定撤離現場或在現場糾纏,另一方可報警,警方對不肯撤離且造成交通擁堵的當事人,將嚴肅處理。
如雙方都不按規定撤離現場造成擁堵,交警將依法強制拖移事故車輛并處以200元罰款,同時對當事人進行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放行車輛。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輕微交通事故
理賠完后需要去交警隊結案嗎
交通事故理賠后需要去交警結案。去交警那里結案是要雙方都去的,把當事人雙方的協議內容報告交警,交警要把內容記錄在事故處理報告書中的,然后雙方簽字就完成了。
一、交通事故賠償完后要結案嗎?
需要去辦理結案手續的,否則到時還會存在案底。
交通部門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時候一般就結案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二、交通事故受害方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二)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五)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20年。但5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八)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10年。對不滿16周歲的,年齡每小1歲減少1年;對7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九)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人撫養到16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扶養20年,但5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扶養人扶養5年。
隨著我國車輛數量的不斷增加,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是大大的提高了,在發生了交通事故后也是需要及時的通知交警部門到現場進行責任判定的,然后事故中的責任方也是需要按照實際情況以及責任判定向受害人支付相應的賠償費用的,具體會根據受害人實際情況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五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后,恢復訴訟。
交通事故判決書下來了還需到交警隊去嗎
法律主觀:
交通事故判決書下來了便不需要再到交警隊去,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交通事故調解成功的,當事人是否還需要到交警大隊結案
交通事故發生后,我們應當及時報警立案,由交警對事故進行責任鑒定,如果情節較輕的,可以由交通事故的辦案人員對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成功的則可以結束該案。那么,交通事故調解成功結案的,當事人還需要到交警大隊去結案嗎?我為你講解。
一、交通事故調解后,還要不要去交警大隊結案
交通事故調解后,需要去交警大隊結案。去交警那里結案是要雙方都去的,把你們雙方的協議內容報告交警,交警要把內容記錄在事故處理報告書中的,然后雙方簽字就完成了。
1、如果雙方達成了民事賠償協議,那就可以去交警那里結案了。
2、去交警那里結案是要雙方都去的,把你們雙方的協議內容報告交警,交警要把內容記錄在事故處理報告書中的,然后雙方簽字就完成了。
3、到保險公司辦理保險理賠,是要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和事故處理報告書的,其中關于民事賠償的調解的內容也在里邊了。再加上你手里的費用單據和收條,車輛行駛證和司機的駕駛證復印件,即可到保險公司辦理索賠了。
二、一般交通事故可以要求交通隊調解嗎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權利人、義務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后,事故雙方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1、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賠償,不是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爭議解決的必經程序,是否親切調解由當事人自己決定,而不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職權行為。
2、在交通事故辦案人員主持下調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損害的調解是職責范圍內的工作,損害賠償調解應在交通事故辦案人員主持下進行。調解的時間,地點,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指定。在調解過程中,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項目、標準、賠償總額等進行協商,從而達成協議。
3、調解達成的協議容易履行。調解賠償是基于當事人的意愿,更易于各方當事人接受,履行調解協議時相對順利。能促進各方當事人間的團結。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只靠雙方自覺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當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賠償調解不再是訴訟的前置程序。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調解后,需要去交警大隊結案。去交警那里結案是要雙方都去的,把你們雙方的協議內容報告交警,交警要把內容記錄在事故處理報告書中的,然后雙方簽字就完成了。
交通事故判決書下來了還需到交警隊去嗎
交通事故判決書下來了不需要到交警隊去。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什么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法院已經下了判決書,執行后還要去交警結案嗎?駕駛證還在交警,我是醉駕的,還要拘留嗎?
要去交警那里結案的。
法院已經下了判決書,執行后最好去交警結案,因為如果交警沒有收到判決書,很可能就不會下達吊銷決定書,那樣無形中就延長了禁駕時間。醉駕已經執行拘役的不再另行拘留,此前已經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擴展資料:
《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誰被懲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應當不超過10天拘留,還應當被罰款不少于1000元以上2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限制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他五年內不能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商用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醉酒醒來,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商用機動車。
誰,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他不得re-obtain一生的機動車駕駛證。
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需要再去交警隊嗎
需要,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需要去交警大隊結案。去交警那里結案是要雙方都去的,把雙方的協議內容報告交警,交警要把內容記錄在事故處理報告書中的,然后雙方簽字就完成了。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特定的人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臺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構成交通事故具備要素: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故,若車輛處于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于交通事故;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必須有損害后果的發生。損害后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后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發生事故后,受害人應保持冷靜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確認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車輛,并記錄肇事車輛號牌、車型、顏色等,防止肇事車輛逃逸。為了防止出現套牌事件,最好讓當事人能夠留在事發現場。無論是人身傷害還是財產損失,在要求賠償時都必須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不然,到了理賠的時候是不被支持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雙方盡量不要私了,以免事后傷情惡化,后患無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前款規定的駕駛人員在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離職守,與他人互毆或者毆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法院已經判決了,還需要把判決書交到交警大隊嗎?
如果是交通肇事糾紛,經交警部門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向法院起訴后,交警部門即可結案。如果法院已經判決,此案民事賠償部分就結案了,當事人不需要再將判決書交到交警部門。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交通事故,法院判決書已下,不要去交警大隊結案。嚴格地說,法院應該將案件結案及判決送一份給交警部門。交通事故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余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發生事故后,受害人應保持冷靜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確認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車輛,并記錄肇事車輛號牌、車型、顏色等,防止肇事車輛逃逸。為了防止出現套牌事件,最好讓當事人能夠留在事發現場。無論是人身傷害還是財產損失,在要求賠償時都必須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不然,到了理賠的時候是不被支持的。交警調解不成功的話,應該及時到法院起訴,盡快理賠,不要超過了訴訟時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處理完了要去交警隊結案嗎
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需要再去交警隊。需要去交警那里結案,并且涉事雙方都需要去辦理事故處理報告書,如果車主的車被扣押的話,也需要去領取自己的車輛。
其處理明細:
1、如果雙方達成了民事賠償協議,那就可以去交警那里結案了。
2、去交警那里結案是要雙方都去的,把你們雙方的協議內容報告交警,交警要把內容記錄在事故處理報告書中的,然后雙方簽字就完成了。
3、到保險公司辦理保險理賠,是要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和事故處理報告書的,其中關于民事賠償的調解的內容也在里邊。加上費用單據和收條,車輛行駛證和司機的駕駛證復印件,即可到保險公司辦理索賠了。
關于處理交通事故步驟的具體處理步驟: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如果車主的車被扣押的話,需要去領取自己的車輛,判責之后,交警會針對案情進行調解。以及對于后續事情的處理。同時也需要去交警辦理交通事故認定書。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八條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