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怎么評估(離婚財產怎么評估價值)
特邀律师

離婚房產價格如何評估離婚財產分割標準是什么
夫妻雙方離婚之后,對于名下的房產價格很多人不清楚,這個時候我們就要做一個評估,那么對于離婚房產價格如何評估這個問題?相信大多數人都不知道應該如何去做。因此今天我們會針對于這個問題,給您做具體的介紹。之后再來了解離婚財產分割標準是什么。畢竟離婚時,對于財產的分割我們都是比較重視的。
離婚房產價格如何評估
1、房產評估是按房屋總值來計算
2、若該房屋是僅有的住房,法院是不會支持出售或拍賣房產的,因為基本的住房需求,必須得到保障,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時應按房屋的市場價(評估價)計算,而不是按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對方半價。如果涉及貸款,要先將貸款部分減去。
離婚時房屋評估收費項目
1、房地產價格評估收費、土地價格評估收費
標準實行政府定價,其收費標準按照標的總額采取差額定率分檔累進制。
2、為土地使用權抵押而進行的土地價格評估費,清產核資中的土地價格評估費
3、普通咨詢報告費
4、房屋租賃代理費
5、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對委托人的咨詢費。
離婚財產分割標準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關于離婚房產價格如何評估?首先我們可以按照房屋的總值來進行計算。如果所擁有的房屋是僅有的住房的話,法院是不會支持出售或者是拍賣房產的。這個時候,只能進行均等的分割。而關于離婚財產分割標準是什么?我們可以了解到一共有五個分夠標準。對于分割標準多做了解的話,再進行財產分割的時候,我們可以掌握主動。
離婚時房屋價值如何評估
法律主觀:
在 離婚案件中 ,法院分割房產時,并非以購房時的價值為準,一般是以房產現值作為分割的依據。 房價的市值一般由當事人雙方估價后達成一致的意見;若不能達成一致的意見,通常是由原告申請向法院評估,并預交評估費用,再由法院委托相關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作價,以該評估報告作為分割的標準。 評估報告的有效期一般是從3個月到6個月不等。評估的費用,則是在判決離婚后,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分擔。 在 離婚訴訟中 ,如果雙方對財產價值有爭議的,可以通過協商、競價、作價、評估、拍賣等形式來確定和處理財產,處理財產時應貫徹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以及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不是必須 委托中介機構 評估。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六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法律規定離婚財產如何評估
法律分析:可以申請法院進行評估,申請之后,法院會委托評估機構進行評估。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財產怎么評估
法律分析:申請法院評估,申請之后,法院會委托評估機構進行評估。雙方對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法院按以下情形處理:1、競價取得;2、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3、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財產如何評估呢
離婚財產評估可以雙方當事人自己委托專業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或者由當事人自己根據財產買入時的價值和現在市場的價值自己綜合估計;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會委托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 夫妻的共同財產 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法律規定離婚財產怎么評估
法律分析:可以申請法院進行評估,申請之后,法院會委托評估機構進行評估。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規定離婚財產怎么評估
1、可以申請法院進行評估,申請之后,法院會委托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2、以房產為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3、(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4、(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5、(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更多關于法律規定離婚財產怎么評估,進入:查看更多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