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算噪音擾民(什么情況算噪音擾民行為)
噪音擾民是什么意思?
噪音擾民時間規定如下:
1、特殊住宅區的噪聲標準為白天45分貝、夜間35分貝;
2、居民、文教區的噪聲標準為白天50分貝、夜間40分貝;
3、一般商業與居民混合區的噪聲標準為白天55分貝、夜間45分貝;
4、工業、商業、交通與居民混合區的噪聲標準為白天60分貝、夜間50分貝;
5、工業集中區的噪聲標準為白天65分貝,夜間55分貝;
6、交通干線兩側的噪聲標準為白天70分貝、夜間55分貝。超過以上分貝數的聲音屬于噪音。
噪音擾民當事人可與噪音的制造者協商處理;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處理,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為人警告和罰款的行政處罰;如果造成噪聲環境污染的,還可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條
禁止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使用高音廣播喇叭,但緊急情況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或者開展娛樂、健身等活動,應當遵守公共場所管理者有關活動區域、時段、音量等規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聲污染;不得違反規定使用音響器材產生過大音量。
公共場所管理者應當合理規定娛樂、健身等活動的區域、時段、音量,可以采取設置噪聲自動監測和顯示設施等措施加強管理。
怎么算擾民
擾民是指某種行為或活動對周圍的人造成了不必要的干擾、噪音、污染、破壞等影響,影響了他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具體來說,擾民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噪音擾民:如高分貝的音樂、機器設備產生的噪聲、施工噪音等。
環境污染擾民:如煙霧、異味、有害氣體等對周圍環境造成的污染。
光污染擾民:如強光源照射、閃爍的霓虹燈等對周圍環境造成的污染。
人為干擾:如高強度的廣告宣傳、騷擾電話等對人們正常生活和工作造成的干擾。
要判斷某種行為或活動是否屬于擾民,需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是否影響到周圍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是否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法規或規章制度。
是否具有一定的時限和頻次。
是否造成了實質性的經濟損失或精神傷害。
總之,判斷某種行為或活動是否屬于擾民需要從多個角度進行考慮,而且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
環境噪音擾民標準
法律上規定的噪音擾民的標準是正常居民樓白天超過55分貝,晚上超過45分貝的情況下就算是擾民了,但在不同區域的噪音擾民標準是不一樣的,比如在醫院,可能晚上超過40分貝就已經構成了噪音擾民。在遇到噪音污染的情況下,可以向當地的環保局投訴。
一、法律規定多少分貝為噪音擾民?
正常居民樓超出晝間55分貝,夜間45分貝算擾民。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標準適用于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鄉村居住環境可參照執行該類標準:晝間55分貝, 夜間45分貝。
2_、在居民居住房屋處用儀器測得:
晝間超過55分貝, 夜間超過45分貝就是擾民了。
3、測量噪音污染的主管單位是當地環保局。
有噪音污染,請去當地環保局舉報。
二、噪音擾民的相關規定
《環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
(一)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二)違反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規定采取措施,從家庭室內發出嚴重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噪聲的。
第六十一條,受到環境噪聲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噪音擾民的這個問題現在普遍存在于我們的生活當中,只不過是大多數的人雖然對這種擾民的現象非常的反感,但都沒有主動的通過法律途徑去維權,最常見的就是城市跳廣場舞的這部分市民,有很多人都是不分時間,不分地點,不分場合的制造各種噪音。
怎樣才算噪音擾民?
看聲音分貝,不超過就不算。
根據查詢找法網得知,正常居民樓超出晝間55分貝,夜間45分貝算擾民。樓上放音樂樓下能聽到一般是很大聲了,如果超過了分貝就算擾民了。由此可知,主要是看分貝,不超過就不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八條 違反關于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怎樣才算擾民
環境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一類生活區域夜測50分貝以上,二類生活區域夜測65分貝以上,持續時間超過晚上22點或至次日早6點的,同時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屬于噪音擾民。
噪聲擾民是一個行為后果為定義的違法行為,只要產生的噪聲煩擾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產生噪音擾民的違法事實。噪音擾民是可以進行報警處理的,公安機關偵查之后屬實的話會對噪音制造者做出警告或者是給與兩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上的罰款。夜間的音量超過45分貝就是屬于噪音。物業公司應該在門面的實際運營過程中,規范好小區的管理,特別是規范管理停車和噪音等方面,應該設置時間段,在影響業主休息和出行的時段,對噪音大、易構成交通擁堵的大貨車實施禁行,從而使得門面的經營不影響到小區住宅業主的正常生活。法律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設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可能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必須遵守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室內娛樂活動時,應當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污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八條 違反關于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環境噪聲,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所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本法所稱環境噪聲污染,是指所產生的環境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并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
第十條 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分別不同的功能區制定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劃定本行政區域內各類聲環境質量標準的適用區域,并進行管理。
第二十九條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權對排放噪聲的單位或者場所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者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不得拒絕或者阻撓。實施檢查的部門、人員對現場檢查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應當保密。
檢查人員進行現場檢查,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主動出示執法證件。
第三十條
排放噪聲造成嚴重污染,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查封、扣押排放噪聲的場所、設施、設備、工具和物品。
第四十六條 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室內娛樂活動時,應當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污染
第六十一條 受到環境噪聲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什么算擾民噪音
法律分析:1、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賓館區,晝間50分貝、夜間40分貝;
2、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晝間55分貝、夜間45分貝;
3、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
4、工業區,晝間65分貝、夜間55分貝;
5、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線道路、內河航道、鐵路主、次干線兩側區域,晝間70分貝、夜間55分貝,(夜間指22點到次日晨6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第十五條 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保持防治環境噪聲污染的設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閑置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設施的,必須事先報經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批準。
第二十五條 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工業企業,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減輕噪聲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影響。
第三十七條 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線的兩側建設噪聲敏感建筑物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間隔一定距離,并采取減輕、避免交通噪聲影響的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區域噪聲標準》 城市五類區域的環境噪音最高限值: 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賓館區,晝間50dB、夜間40dB;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晝間55dB、夜間45dB;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晝間60dB、夜間50dB;工業區,晝間65dB、夜間55dB;城市中的干線道路、內河航道、鐵路主、次干線兩側區域,晝間70dB、夜間55dB,(夜間指22點到次日晨6點)
什么情況下才算是構成擾民
超過規定分貝的噪聲構成擾民
療養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晝間50分貝、夜間40分貝;
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晝間55分貝、夜間45分貝;
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
擾民是晚上22點至次日6點。
1.一類生活區域夜測50分貝以上,二類生活區域夜測65分貝以上,只要超過晚上9點或者10點鐘的就是擾民了,屬于噪音污染。如果所處的地方出現了在這些范疇之內的行為就是擾民。
2.小區里裝修時間12時至14時、19時至次日7時才是不擾民。每個省份規定的時間都有所不同,但是大同小異,居民正常休息時間內操作算擾民。容許裝修的時間集中在7時到12時,14時到19時。
3.晚11點到次日早7點,分貝高于80分貝,即為擾民。
一.樓上裝修擾民的投訴方法
1.可以先找樓上房主進行協商,若房主不在,可以找裝修負責人。
2.可以打電話到小區管理處投訴。
3.報警處理。警察對于正在使用的居民樓內裝修活動,應當限制作業時間,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減輕、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污染,違反者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
擾民報警警察怎么處理
擾民報警,警察一般會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不同的噪音擾民
行人聊天喊叫、音響設備造成的擾民建議報警餐館的(鼓風機等)造成的擾民,建議聯系屬地環保局反映施工擾民建議您聯系城管反映
三、限值
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賓館區,晝間50dB(分貝)、夜間(指22時至次日6時,下同)40dB;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晝間55dB、夜間45dB;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晝間60dB、夜間50dB;工業區,晝間65dB、夜間55dB;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線道路、內河航道、鐵路主次干線兩側區域,晝間70dB、夜間55dB。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四條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聲、光輻射、電磁輻射等有害物質。
第二百九十五條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
第二百九十六條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
違反關于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