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欠款不還還低價轉賣財產怎么辦
欠錢不還名下財產都轉移咋辦
如果遇到了欠款人把名下財產轉移,卻拒不還錢的情況,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的。
法院送達了起訴書之后,如果對方不應訴的話,法院是可以宣判的,然后就可以申請法院執行了。開始執行時,法院會查詢被執行人在各大銀行的賬戶,如果有資金會凍結劃扣,接下來就是等法院劃款。
債務糾紛起訴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借貸合同等書面證據。沒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的時間、地點、金額,并提供無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
2、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
3、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證明材料;
4、提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義務的證明材料和在訴訟時效期間主張權利的證明材料;
5、關于共同被告的相應證據,如列夫其另一方為共同被告,應提交婚姻關系證明;股東出資不到位、抽逃出資、股東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的的相應證據;
綜上所述,當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訴,由法院受理立案。需要注意的是,正常的借貸屬于民事糾紛,公安機關并不受理立案。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對于欠債不還且轉移財產的人該如何追討欠款?求大神們給支招解決?
一、私下和解。私下和解是雙方在自愿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債務人自愿并有能力清償的,可以適用這種辦法。
二、律師函。債權人可以委托律師事務所通過發律師函的方式進行欠款追討。
三、代位追償。我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
四、申辦強制執行公證。強制執行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于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經審查核實認為無疑議的,對債權文書進行公證,并依法賦予其強制執行效力。
五、庭外調解。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后,債務人應按約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對于簽訂協議后債務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
六、通過仲裁。此種方法行使的條件是雙方應達成仲裁的意思表示。通過此方法,一是可以快速解決糾紛,二是可以相對節約成本(仲裁費用比訴訟費用而言要低)。但比較困難的是雙方一致要求仲裁。
七、法院訴訟。法院訴訟的途徑有兩個。如果債務金額比較少,可以選擇申請支付令的方式,此種方法費用低,但風險比較大,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只要債務人對支付令提出異議,支付令既終止。另外一種方式就是常規的訴訟。該方法執行力度強,但時間較長: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訴狀或口頭起訴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審審理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也可延長6個月;不服第一審判決的,當事人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第一審裁定的,當事人須在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民事案件的二審審理期限為3個月。
八、可以委托催天下信息平臺,債務糾紛追討上訴不僅因為種種原因,而不能開庭,無疑延長了審理時間,那么,我們可以選擇非上訴方式來解決。非訴要賬程序就要簡單多了,債權人在催天下平臺發布債權委托,催天下有專業的催款律師和正規的催收公司看到了債權信息,會接受您的債權委托,向債務人進行催款,在催款結束后,債務人支付傭金即可。債權人委托催天下平臺要賬還可以延長欠款訴訟時效,平臺的催收人員均是合法追討欠款,避免了債權人和債務人的直接接觸,債權人可在線查詢催收進度。
欠款人轉移財產不還錢怎么辦?
法律分析: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法院送達起訴書后,如果不應訴,法院可以宣判,然后就可以申請法院執行了。
開始執行時,法院應當查詢被執行人在各大銀行的賬戶,如果有資金應凍結劃扣。
一般情況在開庭時就應該申請法院調查他的賬戶,也可以向執行局提供他的財產來源,然后由法院查封。現在等著法院劃存款,不知他是否已經提前轉移了,不過銀行有記錄的。
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還款以及超期的利息。
貸款人依法催收到期貸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抵押或質押合同)的約定,貸款人將向法院起訴,法院會采取財產保全等措施,包括凍結借款人以及貸款擔保人的所有銀行帳戶上的存款,查封已抵質押的財產等。
判決下來后,會依法強制執行(扣劃存款,拍賣抵質押物等)財產以清償銀行的貸款損失。
具體包括:貸款本金,貸款利息,逾期利息和罰息,以及由此產生的一切訴訟費用,處置抵押(質押物)物變現時產生的相關費用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三百一十四條 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