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兩年視為感情破裂嗎(分居兩年算感情破裂嗎)
感情不和分居兩年是真的嗎?
一、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定義,分居是指夫妻未共同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夫妻關系已名存實亡。分居離異的原因必須是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工作、學習等原因客觀上造成夫妻分居,而且分居期限必須滿兩年。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定義,如果雙方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的,一方堅持要求離異,并經(jīng)調解和好無望的,應視為確無和好可能。
1、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真的嗎?首先,婚姻關系不存在自動解除一說。法律規(guī)定離異有兩種方式:協(xié)議離異和訴訟離異。協(xié)議離異需要雙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去民政局辦理離異手續(xù),由民政局頒發(fā)離異證雙方婚姻關系即解除。如果協(xié)議不成就只能選擇訴訟離異,即通過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決離異,法院是否判決離異得考量雙方感情是否破裂,請求判決離異一方是否能提供充分證據(jù)。綜上,無論是協(xié)議離異還是訴訟離異,都要經(jīng)過相關的程序,通過相關部門,婚姻關系才能解除,而不存在自動解除這一規(guī)定。
第一、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真的嗎?請求離異一方得主動提起訴訟,對于民事糾紛法院不告不理,如果當事人以“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為由主張離異,那么得向法院提起訴訟,明確你的訴求,法院是不會主動審查你是否需要離異的。
第二、根據(jù)“誰主張誰舉證”的民事證據(jù)規(guī)則,如果存在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事實,那么你得提供充分證據(jù)證明你們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比如提供分居協(xié)議、異地居住證明、租房合同等證據(jù)證明分居的事實,另外還要提供證據(jù)證明存在感情不和的事實,否則你可能會因為舉證不能而被駁回訴訟請求,不僅不能自動離異,法院也不支持離異。
綜上所述,任何情況下婚姻關系都不能自動解除,如果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那么需要提供相關證據(jù),向法院起訴請求判決離異。
夫妻分居多長時間算感情破裂
法律分析:分居滿兩年就視為感情破裂,分居有兩種情況: 一:是因社會原因造成地理空間上的夫妻兩地分居; 二:是由于感情不好,人為造成分居的。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xié)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xié)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guī)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fā)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jīng)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fā)給離婚證。
分居多長時間可以認定為夫妻感情破裂
您好,
分居滿兩年就視為感情破裂,分居有兩種情況:
一:是因社會原因造成地理空間上的夫妻兩地分居;
二:是由于感情不好,人為造成分居的。
第一種情況,不能作為感情破裂的依據(jù)。
第二種情況,如調解無效,應視為感情破裂。
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矛盾激化、離婚不成而形成的分居,往往是堅決要求離婚的一方造成的。因而,不愿離婚的一方認為這是對方在制造離婚條件。
我們認為,不管是雙方的自愿分居還是一方的主動分居,首先是因有了感情裂痕,而分居滿兩年說明夫妻在比較長的時間不堪同居,夫妻關系確實無法挽回。
即使一方不愿離婚,但另一方已不愿與之生活,勉強維持對雙方都是痛苦的事,過去的司法解釋,以三年分居為離婚條件,經(jīng)過多年的審判實踐,認為三年太長,以兩年為宜。
下面是婚姻法的相關規(guī)定,其中第四項是關于分居多久可以離婚的規(guī)定: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有些夫妻常常認為分居兩年可以自動離婚,這是因為他們誤解了《婚姻法》規(guī)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這條規(guī)定。
分居兩年并不能成為離婚的理由。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必須是因為感情不和分居導致分居滿兩年,才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
因感情不和導致分居滿兩年只是法院作為判定準予雙方離婚與否的一個考慮因素,法院必須根據(jù)整個案情,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最后,法律沒有規(guī)定分居可以自動離婚,離婚必須按照法律程序進行,分居兩年不可以自動離婚、分居多久都不可以自動離婚。
感情破裂是不是必須分居兩年
不是。夫妻因感情不合, 分居 滿兩年的,視為感情確已破裂,應當準予 離婚 。是法律列舉的一系列 夫妻感情破裂 情形中的一種,如果有 證據(jù) 能夠雙方之間符合其他的法定情形,就沒有必要等到分居滿兩年才提出離婚。 分居滿兩年不一定視為感情破裂,分居滿兩年前提是夫妻感情不和導致分居。在司法實踐中操作的可能性較小,證明分居滿兩年很困難,除非一方因 刑事犯罪 被采取強制措施滿兩年的,或者被強制戒毒滿兩年等。
離婚案件中,是否分居滿兩年就視為感情破裂
法律分析:在我國法律相關規(guī)定中,分居有兩種情況,一是因社會原因造成地理空間上的夫妻兩地分居;二是由于感情不好,人為造成分居的。第一種情況,不能作為感情破裂的依據(jù),第二種情況,如調解無效,應視為感情破裂。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矛盾激化、離婚不成而形成的分居,往往是堅決要求離婚的一方造成的,因而,不愿離婚的一方認為這是對方在制造離婚條件。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xié)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xié)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