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女子18歲可以結婚了嗎
女子18歲能領結婚證嗎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1、首先,我國女子的法定結婚年齡是二十周歲。
2、其次,請注意中國《婚姻法》關于婚齡的規定,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
3、18歲 還是在學習的年齡,正是人生最美好的年紀,也是人生世界觀、價值觀養成的重要時刻,我們要正確看待戀愛和婚姻的關系,以免影響未來幾十年的人生道路,人生畢竟不可以重來。
個人建議,如果有非常喜歡的對方,可以一起互相加油打氣,考上心儀的大學,在大學里談一場美麗的校園戀愛,然后彼此陪伴共同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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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18歲能結婚嗎
法律主觀:
法定結婚年齡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中國 婚姻法 關于婚齡的規定,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 結婚 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法定婚齡不妨礙男女在自愿基礎上,根據本人情況推遲結婚時間,為貫徹我國計劃生育國策,婚姻法也鼓勵 晚婚晚育 。因此,男女十八周歲是不可以領取 結婚證 的。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中國女子18歲可以結婚了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我國法律對領結婚證的年齡做了相關規定,規定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才能領取結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女方18歲是否可以結婚
我國結婚登記年齡:女性和男性的法定結婚年齡分別是20和22周歲。
因此要是在我國內地,女方不屬于少數民族居民的情況下,一般需要年齡達到了20周歲之后,那么才算是符合了法定結婚年齡的要求。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女生滿18周歲可以領結婚證嗎
女生滿18周歲不可以領結婚證。
女孩18歲是不可以結婚領證的。而且一同領證的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男女雙方不得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也不得有配偶。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領結婚證的程序:
1、男女雙方親自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申請結婚登記;
2、提交雙方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審查通過的,發給結婚證。
綜上所述,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中國女子18歲可以結婚了嗎
法律主觀:
在我國18歲屬于未達到法定婚齡的,因此不可以結婚。
根據2024年1月1日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18歲可以領結婚證么
根據法律規定,18歲是不可以領取結婚證的。
我國的法定結婚年齡是男性不得早于22周歲,女性不得早于20周歲。雙方登記結婚時男性年齡最少要22周歲,女性最少要20周歲。故未達到法定婚齡的婚姻是不能進行婚姻登記并辦理結婚證的,即使辦理了結婚登記也是屬于無效婚姻的范圍,不受我國法律的保護。
結婚是指配偶雙方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配偶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權利、義務及其他責任。因此未滿18歲不可以領取結婚證。
結婚流程如下:
1、申請
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離婚的當事人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中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中國的外國僑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不明之處,應當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可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3、登記
內地居民辦理汪蔽含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則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具體機關。
辦理結婚材料如下:
1、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并數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2、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2)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3、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護照;
(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4、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劃分標準如下: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法定的除外;
5、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主要是指: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6、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困笑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年滿18周歲可以結婚嗎?
你好,不一定,如果年滿18周歲但未達法定結婚年齡是不能結婚的。
是否年滿18周歲不是判斷結婚的標準,而需要滿足法定結婚年齡,即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后,男女雙方均無配偶,且協商一致,自愿結婚,也不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關系,一般才可以結婚。
你可以參考一下我們的解答,如有其他法律上的疑問,歡迎繼續向我們提問。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 1051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 1047 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 1048 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