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罪能判緩刑嗎
強奸罪一般要被判多少年(如何認定,能判緩嗎)
一、強奸罪一般要被判多少年
1、最輕的就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2、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二、強奸罪如何認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強奸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違背婦女的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行為。
以下四點是一般情況下認定強奸罪的犯罪構成:
1、客體上侵犯的是婦女的性自由的權利。
2、客觀上有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等使得婦女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不敢反抗而實施奸淫行為。
3、主體上,年滿14周歲的成年人都可以構成該罪。
4、主觀上,當事人是故意,這個故意是具有奸淫目的的。
三、強奸罪可以判緩刑嗎
強奸罪基本犯有從輕處罰情節,判處法定最低刑三年有期徒刑的,滿足適用緩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上限要求,有可能判處緩刑。
【前提設定】
第一,無加重處罰情節,不具有二百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加重情節,即屬于強奸罪基本犯。
第二,無法定減輕情節,即不符合未成年人犯罪;已滿七十五周歲的老人犯罪;聾啞人或盲人犯罪;防衛過當、避險過當;犯罪預備、中止、未遂的;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被脅迫參與犯罪的;教唆未遂的;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現等。
第三,有從輕處罰情節,包括初犯、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積極賠償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諒解、認罪認罰情節等。
根據我國刑法第72條、第74條的規定,適用一般緩刑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
緩刑的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輕重是與犯罪人被判處的刑罰輕重相適應的。
我國刑法之所以將緩刑的適用對象規定為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為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相反,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而未被列為適用緩刑的對象。至于罪行性質相對更輕的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因法院不僅僅是根據罪行性質作出具體量刑,法院認為有必要適用管制刑罰進行處罰,所以故將管制刑列為不適用緩刑制度的刑種。
所謂“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決確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雖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減輕處罰的情節,判決確定的刑期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適用緩刑。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
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能表明不予關押也不致再危害社會,不能宣告緩刑。
但必須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適用緩刑,因而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只能是審判人員的一種推測或預先判斷,這種推測或判斷的根據,依法只能是犯罪情節較輕、犯罪人悔罪表現較好。在這兩個因素中,犯罪情節較輕屬于已然之罪的范疇,主要表明犯罪的社會危害性較小,應當綜合主觀惡性與客觀危害兩個方面加以綜合評判。犯罪人悔罪表現較好屬于未然之罪的范疇,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較小,應當根據犯罪人的罪后各種表現,并適當考慮犯罪人的一貫表現作出評判。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
所以,即使累犯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刑。
《刑法》(修正案八)將74條修改為:“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強奸罪適用緩刑嗎
法律分析:強奸罪不可以判緩刑。強奸犯罪是較嚴重的刑事犯罪,一般不會判緩。而且緩刑只適用于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強奸罪的量刑起點就是三年以上,不符合判緩刑的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二款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五十九條第二款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奸淫現役軍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條第三款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強奸罪可以判緩刑嗎
法律主觀:
強奸罪 是否可以判 緩刑 ,要看具體情況。 第一,按照我國 刑法 規定,緩刑必須是犯罪分子被判處 拘役 或者3年以下 有期徒刑 且犯罪分子具有悔改表現,適用緩刑不會危害社會,才有可能適用。所以從這個規定里我們可以看到決定能不能適用緩刑的是判決的刑期,而不是 罪名 。 第二,強奸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說,原則上,強奸罪最低刑期為三年有期徒刑,如果判處三年有期徒刑,是可以適用緩刑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02【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 死刑 :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強奸罪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判緩刑
可以判緩刑的,但必須以符合緩刑的法定條件為前提。
判緩刑的情況有以下三種:
1、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是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會;
19、罪犯不屬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根據《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強奸罪判緩刑的概率
法律主觀:
強奸罪起刑就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判緩刑的概率非常低。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02 【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未成年犯強奸罪可以判緩刑嗎
法律主觀:
未成年犯強奸罪能判緩刑。如果未成年人因犯強奸罪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以及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的,可以對其宣告緩刑。
法律客觀:
《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強奸罪什么情況會緩刑且有諒解書
一、強奸罪什么情況會緩刑有諒解書? 一般不能。強奸罪是 刑法 八大重罪之一,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具有刑 法規 定的加重處罰情形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 死刑 。 除非具有法定減輕處罰的情形,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可以爭取緩刑,不過判緩刑的可能性極低。 相關規定: 《刑法》第七十二條 . 【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 拘役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 緩刑考驗期 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二、判緩刑一定要諒解書嗎? 是否判處緩刑,取決于犯罪人是否符合法定的 緩刑條件 ,與是否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沒有必然的聯系,受害人的諒解只是判處緩刑時的一個參考而已。 緩刑,是指對被判處一定 刑罰 的犯罪分了,在其具備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在一定的考驗期間內附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的一種制度。 緩刑的適用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緩刑適用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超過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們的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不適宜放在社會上執行,所以不能適用緩刑。 2、適用緩刑的犯罪分子必須是犯罪情節比較輕微,悔罪表現比較好,放在社會上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 3、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于 累犯 不能適用緩刑。這是因為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 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還判處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應當執行,而不受主刑緩刑的影響。 緩刑的考驗期限,是指對受緩刑宣告的犯罪分子進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緩刑的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確定之日即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判決以前先行 羈押 的時間,不能折抵緩刑的考驗期限。 緩刑犯的考察和處理有三種情況: 第一,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如果又犯新罪,或者發現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按照刑法第9條的規定,實行 數罪并罰 。 第二、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如果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第三,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如果沒有上述情況,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并且應當公開予以宣告。 我國刑法中對 軍人違反職責罪 還有特別緩刑的規定,即在戰時,對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沒有現實危險宣告緩刑的犯罪軍人,允許其戴罪 立功 ,確有立功表現時,可以撤銷原判刑罰,不以犯罪論處。 需要注意:緩刑是一項執行刑罰的方法,而不是 刑罰的種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