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檢察院后怎么撈人(移交檢察院的案子多久有結果)
檢察院問話后接下來的流程是什么
檢察院詢問完之后下一步就是勘驗和檢查。
檢察院起訴后的程序一般都是需要先確定案件審理的期限,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會對案件進行受理如果案件符合立案規定的就會立案偵查,在偵查階段掌握足夠充分的證據后,可累以將案件的相關資料移送至檢察機關,由檢察機關處理案件。公安機關移交檢察院,意味著移交檢察院公訴科審查起訴,標志著案件進入審查起訴程序。可以委托律師將案卷材料(嫌疑人口供、程序卷、證人證言等)閱出,同時根據案卷材料及會見犯罪嫌疑人就下一步案件事實及證據問題跟檢察官溝通,確定初步辯護意見等。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發現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公訴部門對于本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發現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退回本院偵查部門,建議作出撤銷案件的處理。
人民檢察院對于二次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經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檢察院對于經過一次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且沒有退回補充偵查必要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在現場詢問證人,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詢問證人,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
第一百二十八條 偵查人員對于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尸體應當進行勘驗或者檢查。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勘驗、檢查。
案件移交到檢察院后的流程
法律主觀:
案件到檢察院后的流程是檢察院審查起訴,并作出是否起訴的決定,最后向法院提起公訴。根據法律規定,檢察院要對公安機關移交來的證據進行審查,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是否起訴的決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犯罪嫌疑人自愿認罪的,應當記錄在案,隨案移送,并在起訴意見書中寫明有關情況。
移交檢察院后怎么撈人
你們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條件如下: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案件送到檢察院后一般會怎樣
【法律分析】
案子交到檢察院后,檢察院經過審查可以做出起訴和不起訴的決定,如果不起訴,那就會釋放被告人。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
一是在偵查階段,就是公安機關偵查案件階段,這個階段案件到檢察院,是公安機關申請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由檢察院決定,是否對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檢察院作出逮捕決定或不予逮捕決定。檢察院作出決定后,案件回到公安機關繼續偵查,案件還是處于偵查階段。
二是案件偵查終結后,公安機關把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這時候案件處于審查起訴階段。案件到審查起訴階段,會出現以下幾種情況:
1、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檢察院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可以退補兩次;
2、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由法院審理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移交檢察院后怎么撈人
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條件如下: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刑事案件移交檢察院了接下來是什么程序?
1、受理案件的范圍和案件來源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圍,應當按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案件管轄范圍的分工執行。
2、立案前的審查和立案
人民檢察院對于控告、檢舉、自首、移送、交辦和自已發現的違法犯罪材料,應當及時進行審查,并分別情況,進行處理。
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即填寫《立案請示報告》,經檢察長批準或檢察委員會決定,制作《立案決定書》。按照案件管理制度的規定及時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上級人民檢察院認為不應當立案的,應用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予以撤銷。下級人民檢察院有不同意見時,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復議。復議結果應及時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執行。
3、偵查
立案偵查的案件,應當制定偵查計劃,經主管科、處長或檢察長批準后實施.偵查計劃的內容包括:應查明的問題和追查的線索、偵查的方法、步驟、措施、時間、注意事項、參與偵查人員的職責分工等。
從事偵查工作的人員,憑人民檢察院的證明文件向有關單位和人員收集、調取證據。對于不能調取的證據,可以拍照、復制。
4、偵查終結
對于已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由承辦人寫出《偵查終結報告》,提出提起公訴、或免予起訴或者撤銷案件的意見,對于共同犯罪案件中不構成犯罪的被告人,應提出不起訴處理意見。經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審查決定后,分別制作《起訴書》、《免予起訴決定書》、《不起訴決定書》《撤銷案件決定書》并按照規定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刑事案件到了檢察院還可以找關系搞人出來嗎
不可以,行賄是違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為謀取個人利益行賄相關人員屬于違法行為,因此刑事案件到了檢察院不可以找關系搞人出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以及第三百九十條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 在經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
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章 貪污賄賂罪 第三百九十條之一 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或者向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系密切的人行賄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參考資料:刑法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