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批捕后可以取保候審嗎(檢察院批捕后可以取保候審嗎人有心臟病)
檢察院逮捕了還可以取保候審嗎
逮捕之后正常情況下不能取保候審,因為逮捕的條件是嫌疑人有危害社會的可能,所以才予以逮捕,因為不適合取保或者監視居住的條件。但是如果被逮捕的嫌疑人有下來情形的話,那么還是可以取保候審的。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不宜羈押的,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審。
4.依法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
5.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6.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起訴、一審、二審的辦案期限內不能結案,采用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險性的。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則》第37條第7項的規定,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根據
二、逮捕后家屬怎么處理?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家屬應該這樣做:
1、被批捕之后,公安機關會向親屬下發逮捕通知書,親屬要仔細查看逮捕通知書,核實嫌疑人被關押在那個看守所。
2、親屬要按時往看守所存錢和其他生活用品,向看守所核實能夠存的物品,以防物品不能存而白跑一趟。
3、如果自己不知道怎么做,可以找信得過的親朋好友統籌全局,出錢出力,幫助自己進行正確的決策。
千萬不能藥性所謂的花錢撈人,關系撈人等。也不要進行銷毀隱匿證據、轉移贓款等行為,否則可能會犯包庇罪,自己也面臨法律制裁。
4、被批捕說明嫌疑人已經涉嫌刑事犯罪,親屬一定要第一時間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介入。事實上,被批捕之后再委托律師已經很晚了,律師介入越早越好,因為很多案件事實上都是在批捕之前已經解決了。
5、律師進行會見,被逮捕之后,親屬是不允許到看守所會見嫌疑人的,刑事訴訟法規定只有律師能夠到看守所會見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告知嫌疑人應盡的義務和享有的合法權益。
6、請律師代位申請取保候審,被逮捕之后也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律師可以幫助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7、請律師介入之后,親屬一定不要對律師有任何的懷疑,一定要將案件的實情告知律師。
因為只有了解了案情的真實情況,律師才能據實力爭,達到最理想的結果。如果告知律師虛假的案情,那么在辯護時,遇到突發 情況,由于律師事前不知道,很可能會引發其他后果。
8、委托律師之后,律師作為案件的代理人,會全權代理案件,親屬可以定期向律師詢問案情的進展情況,律師也會告知親屬自己的辯護意見。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要對律師進行力所能及的幫助。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2024修正) 》
第八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后,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第八十二條 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規定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檢察院批捕后還能取保出來嗎
檢察院批捕符合取保條件是可以取保的。取保候審后刑事案件依然在進行中,并且取保候審人要保證能隨傳隨到。取保候審指的是刑事訴訟中的一個臨時性強制的措施,我國的刑訴法明確規定可以對沒有必要逮捕,和沒有社會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進行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取保候審之后,刑事案件是還在進行的,取保候審人要能夠保證隨傳隨到,依法遵守法定的義務,若沒有經過執行機關的批準是不能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
取保候審的條件是: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批捕后還能取保嗎
批捕以后取保候審難度相對加大,但并非不可能,即使公安階段沒有成功,到檢察院起訴科時仍然可以積極爭取取保候審。如果表現良好、后果不嚴重的話,即使未能取保候審,也可以在法院階段努力爭取緩刑。當然,在依法的范圍內,法律上的操作方法,還是講究一定技巧的。
人民檢察院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不予逮捕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對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證據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4、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
5、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
6、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偵查羈押、審查起訴期限內結案,需要繼續偵查或者審查起訴的;
7、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人民檢察院對于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一、批準逮捕以后的流程
逮捕證下來,是檢察院已經批捕了,公安機關還有一定期限的偵查,然后會移送檢察院,檢察院審查起訴后,決定起訴的,會移送到法院,由法院根據具體案情和證據,作出判決。根據相關規定,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做出批準逮捕后,公安機關要馬上執行,并且在逮捕后繼續進行偵查。在相關證據具備的情況下,檢察院會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交給法院判決。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2、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3、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綜上所述,對于批捕之后仍然是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的,但是難度會相對的提高,但也是有一定可能的,在案件的整個時期都是可以積極爭取取保候審,如果表現良好的,也可以在案件階段爭取緩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檢察院批捕后可否取保候審
檢察院批捕后是能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的情形: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關于檢察院批捕后可否取保候審的問題,下面由我為您詳細解答。
一、檢察院批捕后可否取保候審
1、檢察院批捕后是能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的情形: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檢察院退偵去哪里取保候審
檢察院退偵去公安機關辦理取保候審。檢察院認為還需繼續偵查、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退回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偵查和執行取保候審。辦理取保候審應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檢察院批捕了還能取保嗎?
檢察院批捕了還能取保,但需要符合下列條件時能取保候審的: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的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即公安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被取保候審人不得以口頭、書面或者其他形式威脅、恫嚇、引誘、收買證人不要作證或者不要誠實作證;
4、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取保候審的方式有以下兩種:
1、提出保證人擔保。也就是說,被取保候審人要提出一個符合條件的人作為自己的保證人,該保證人要承擔法律規定的義務,擔保被保證人能夠做到隨傳隨到。如果被取保候審人違反規定,保證人不及時報告的,要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提供保證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審的,交納一定數額的現金作擔保。如果違反有關規定,保證金就會被沒收,并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繳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監視居住、予以逮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有關規定,取保候審結束時,應當退還保證金。
對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不能同時使用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
取保候審的辦理程序:
1、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并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并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后,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批捕后還能取保嗎
批捕后還能取保,但是申請取保候審難度比較大,只有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取保候審。
如果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或者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或者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都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因此,批捕了還能取保候審,但需要符合相應的條件。
人民檢察院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逮捕的條件有: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發生社會危險性。
以上三個條件緊密聯系,必須同時具備才能適用逮捕。
取保候審需要的條件如下:
1、當事人可能判處管制、拘役的;
2、當事人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
3、當事人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的;
4、當事人羈押期限屆滿,案件還沒有辦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第八十一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檢察院批捕后還能取保嗎
檢察院批捕后還能取保,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可以取保候審:
1、因為可能被判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不可能取保候審;
2、被判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串供、妨礙偵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不能取保候審。
綜上所述,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檢察院批捕后能取保候審嗎
法律主觀:
檢察院在批準逮捕后仍然可以取保候審。 1、若檢察院已經下達批準逮捕通知,但在法院審理判決之前,仍然可以依法申請取保候審,是否取保候審的決定權在辦案機關。 2、檢察院批準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3、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依法作出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執行。國家安全機關決定取保候審的,以及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國家安全機關移送的犯罪案件時決定取保候審的,由國家安全機關執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