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夫妻一方簽字有效嗎(欠條只有夫妻一方簽字有效嗎)
丈夫代簽妻子姓名欠條有效嗎
丈夫借款由妻子代簽,借條也是有效的,這些借款可以算作婚內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簽借條的時候,要注意在借條中是否約定還款期限,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更長。
一、夫妻代簽字借條有效嗎?
夫妻一方代簽的借條是有效的,但要獲得另一方的委托授權,才能代理另一方進行簽字。而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以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都有義務進行清償。
夫妻一方代簽的借條有效,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原則上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合同可以不是本人簽字,由代理人簽字依然有效,委托代理人訂立的合同,產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也就是說,夫妻代簽的合同在有授權的情況下是有效的。但是收養協議、離婚協議牽涉到人身性質的合同必須由當事人自己辦理,不能由別人代簽。
二、借條的訴訟時效是幾年?
(一)要看借條寫內容,如果沒有寫明還款時間,訴訟時效是從出借人要求還款之日起算3年。
(二)借條上寫明還款時間的,則從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算3年。
(三)借條上沒有寫明還款日期,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債務人也可以隨時向債權人還款。
(四)借條屬于債務糾紛,只要債權人有證據表明在訴訟時效期間內主張過權利,訴訟時效便重新計算,但是訴訟時效最長不超過20年。
(五)原告僅有欠條這一單獨的證據,在訴訟中的訴訟效力則相對薄弱的,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無法證明欠款發生的事由、真實性,勝訴是很難說的。但是,如果債務人當庭承認欠款事實的存在的話,就一定可以勝訴。
三、夫妻之間打借條有法律效力嗎?
夫妻之間書寫的借條一般是有效的。法律對于夫妻之間的借貸關系存在明確規定,即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者用于其他個人事務的,離婚時借款的一方可按照協議給予另一方實際借款數額的一半。因此此種借貸關系也屬于有效的借貸關系,應該在離婚的時候進行返還。
不管是代簽字、還是一方簽字的借條都有效,要想確定借條的訴訟時限,首先要確定借條中是否有還款時間,如果借條中有明確的還款時間,從還款期滿之日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是三年;如果借條中沒有約定還款時間,借條的訴訟時效就是二十年。
借條上只有一個人簽字算夫妻共同債務嗎
法律主觀:
夫妻一方簽字的借條不一定是共同債務。借條涉及的債務存在下列情況的,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債務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債務雖然用于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借款一人簽字,借條有效嗎?
法律分析:借款合同中,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以一人名義向他人借款,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支出,且不存在民法典規定的相關情節的,依法認定為夫妻共同借款,夫妻雙反均有義務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夫妻之間的欠條有法律效力嗎
欠條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有借款事實,就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主張債權的,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雙方有民事行為能力,欠款合同是雙方自愿簽訂的,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就具有法律效力。不因二人是否結為夫妻或者離婚而有所變化。落款要署上欠方單位名稱和經手人的親筆簽名,是個人出具的欠條則需署上立欠方個人的姓名。并同時署上欠條的日期。單位的要加蓋公章,個人的要加蓋私章。
一、欠條通常適用于下列幾種情況:
1、在購買物品或收購產品時,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項而要寫張欠條。
2、借了他人或單位的錢物到時不能歸還,或不能全部歸還,有部分的拖欠,此時就需寫張欠條。
3、借了個人或公家的錢物,事后補寫的憑證,也可以稱作欠條。
二、欠條的格式
1、標題
欠條的標題一般由文種名構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間以較大字體寫上“欠條”兩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寫上“暫欠”或“今欠”字樣作為標題,但這種標題正文則在下一行頂格寫。
2、正文
欠條的正文要寫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單位什么東西、數量多少,并要注明償還的日期。
3、落款
落款要署上欠方單位名稱和經手人的親筆簽名,是個人出具的欠條則需署上立欠方個人的姓名。并同時署上欠條的日期。單位的要加蓋公章,個人的要加蓋私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夫妻之間寫借條有法律效力嗎
夫妻之間寫的欠條或借條是有效的。只要欠條或借條中寫明了雙方的主體信息、借款的金額、利率、還款期限、有無擔保等證明借貸法律關系的事項,并由雙方親自簽名并寫上日期的,借條就是有效的。
一、夫妻之間寫的欠條或借條有效嗎
夫妻之間的借條或者欠條是有效的,只是由于大部分情況向夫妻采用共同所有制,如果要兌現該欠條,就要通過析產這一前置程序。如果雙方離婚則自然析產,不然就要等某一方適用法定事由通過訴訟實施婚內析產。
二、借款時宜寫“借條”不宜寫“欠條”
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系,而欠條是雙方基于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關系。因此借款時宜寫“借條”而不宜寫“欠條”以省去訴訟中解釋“欠”款原因、用途的舉證責任。
三、借款時雙方約定的利率宜寫入借條中
實踐中有不少債主誤解民間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頭約定而沒有寫進借條中。事實上法律規定民間借款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范圍內約定利息。法律依據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護。
依據《民法典》(2024年1月1日生效)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的規定。如果沒有將利率寫入借條中,出借人一起訴借款人不承認雙方約定,出借人的利息請求將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四、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
借款在訴訟時效內受法律保護,實踐中卻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訴訟時效”的概念。理論界對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問題理解不一,有人主張適用2年訴訟時效也有人主張適用20年訴訟時效。各地法院對此問題的把握也不盡相同。
因此從債權安全回收的角度考慮,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的,出借人應當在借款到期后2年內向其主張權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確認)。
五、借款時借條宜寫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系較密切也不泛親戚關系,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張叔”“張兄”將借款人寫成“阿三”“四妹”之類等等,萬一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
六、借款時借條應表述清楚明確沒有歧義
較典型的案例是張三向李四借款10萬元,同時出具借條寫明借款10萬元。幾個月后張三歸還李1萬元,遂將原借條撕毀張三重新為李四出具借條一份:“張三原向李四借款10萬元現還欠款1萬元”。這里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huang)”,又可以解釋為“還(hai)欠”“尚欠”。由此產生爭議對出借人非常不利。
夫妻之間有特殊的身份關系不代表雙方之間就沒有其他法律關系存在的可能。只是,和普通朋友不一樣,夫妻之間訂立借條的,若要通過訴訟實現,大多數情況下需要先離婚。形式完備的借條自然具有法律效力,不應當事人的身份變化而改變。
欠條夫妻一方簽字有效嗎
法律主觀:
欠條夫妻一方簽字有效,只要欠條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達,內容和程序合法,經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后即可生效。以夫妻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都應承擔還款責任,對雙方都有效。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務只是借款一方的個人債務的,或者能夠證明夫妻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的,該借款只能由借款的一方的承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可以只起訴夫妻一方的。且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后。債權人可以依據生效裁判文書,申請法院執行,在執行程序中能追加其配偶為被執行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五條,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后,主張由另一方按照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承擔相應債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可以起訴對方,但同時還有要債權債務由來的其他憑證。
欠條需要夫妻雙方共同簽字嗎
法律分析:借條由借款人夫妻一方或雙方簽字都可以,當然如果夫妻都知道借款的事,讓雙方簽字更好,更能確定是夫妻共同債務,省去了將來另一方扯皮自己不知道不是夫妻共同債務的麻煩。若是配偶未簽字,能簽字的一方需要證明是夫妻共同借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的規定,該條適用的前提必須是能夠證明屬于夫妻共同借款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經營,且該舉證責任應由原告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