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以后戶口遷移要哪些手續(離婚以后戶口遷移有限制期嗎)
離婚了戶口遷出來需要什么手續?
離婚后,如需遷出戶口,需要進行以下手續:準備相關材料:需要準備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證等相關證件和材料。如果是子女隨父母遷出,還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證明。
前往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或鄉鎮人民政府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填寫《戶口簿登記表》并提交相關證件和材料。
派出所或鄉鎮人民政府將申請人的資料報送至原戶籍地公安機關,并通知原戶籍地公安機關將戶口檔案寄送至新居住地公安機關。
新居住地公安機關核實申請人信息后,將申請人戶口遷入新居住地,并頒發新的戶口簿。需要注意的是,對于未成年子女的戶口遷移,一般需要得到監護人的同意;對于外籍配偶的戶口遷移,則需要額外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另外,具體操作可能因不同地區、不同情況而有所不同,建議申請人詳細查詢當地規定和程序,以便順利完成戶口遷移手續。
離婚戶口怎么遷出來需要什么手續?
離婚后戶口如需遷出,需要提供以下手續:
1.離婚證書。
2.戶口遷移證明(居委會開具)。
3.原婚姻關系證明,包括結婚證以及離婚證。
4.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5.穩定收入證明,比如工資卡。
6.需要提供新居住地址的證明,包括租房合同、房產證等。
以上是一般情況下遷戶口需要準備的材料,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做出適當調整。遷戶口手續較為繁瑣,需要前往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進行申報。由于不同地區的規定可能略有不同,建議事先向當地派出所咨詢后再進行操作。
離婚遷移戶口需要哪些手續?
法律主觀:
離婚后,在當事人的戶口原籍地的村(居)委會及戶主都同意接當事人的戶口遷入的前提下,需要交驗的證件、資料等,可以參照如下辦理: 1,帶上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 法院判決書 )等證件及資料; 2,去 戶口所在地 村(居)委出具同意戶口遷移的證明; 3,戶口接收地村(居)委會出具同意接收戶口的證明; 4,帶上上述證件及資料,去戶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申請遷入戶口,領取戶口“準遷證”; 5,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開出《戶口遷移證》; 6,攜帶上述資料,去戶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戶籍科,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落戶手續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離婚后戶口遷出需要什么手續
離婚以后戶口遷移需要辦理以下手續:
本人或者戶主辦理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并注銷戶口;到遷入的辦理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辦理遷入手續,并辦理變更登記。
具體步驟: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戶政科簽發《準遷證》;持《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并開遷移證;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通常情況下,離婚遷戶口需要提供:
(1)入戶申請書
(2)申請人、被申請人戶口本及身份證
(3)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證明
(4)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證明。
離婚后戶口分戶
因婚姻變化、家庭成員變化、住房結構變化需分戶的,憑新家庭的成員名單和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產權證明或單位分房證明。
屬結婚或離婚分戶的,憑《結婚證》或離婚證明(未成年人子女與父母之間、單元房中分開居住、借住、租賃、搭建臨時房等,不得分戶),經派出所外勤民警審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分戶手續。
離婚后孩子戶口怎么辦?
1.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走。
2.如果小孩未滿18周歲,需要父母代為辦理戶口的遷移。
3.如果孩子年滿18周歲,可由他自己去辦理戶口的遷移。
4.年滿18周歲,可單獨立戶,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派出所申請辦理即可。
通常情況下離婚進行戶口遷移需要攜帶入戶申請書、申請人戶口本以及身份證和戶籍所在地出具的證明等。當事人應該同時向戶口遷出地和戶口遷入地的派出所進行申請,以便于順利將戶口進行遷出和遷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離婚后戶口遷出需要什么手續
法律主觀:
離婚 后 遷戶口 需要以下這些手續: 1.到目前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 管轄 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2.辦理遷入手續。 《戶口登記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法律客觀: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離婚戶口怎么遷出來需要什么手續?
離婚戶口遷出需要以下手續:離婚證書:需要提供離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戶口遷移證明:需要到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居委會辦理戶口遷移證明。
身份證: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戶口本:需要提供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房產證或租房合同:需要提供房產證或租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其他材料:如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根據當地規定進行提供。
以下是離婚戶口遷出的配流程圖片進行說明:
提供離婚證書及其他材料。
到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居委會辦理戶口遷移證明。
提供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或租房合同等材料。
簽字確認。
辦理手續完成。
離婚后遷移戶口需要什么手續
一、離婚后遷移戶口需要什么手續
離婚之日起即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1、分戶:攜帶身份證,離婚證(或法院的調解書、判決書)到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講明情況,然后交8塊錢手續費,即可辦理一個你和女兒的戶口本。
2、戶口遷移:
(1)假如娘家仍在同一縣(區)公安(分)局管轄范圍內,直接到再娘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即可。
(2)假如娘家不在同一縣(區)公安(分)局管轄范圍內,先到娘家所在地村委會(街道辦)出個接收證明,內容為因婚姻關系,為方便生產生活遷入之類的,然后到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相應手續,再到娘家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即可。
二、市內遷入材料
辦理市內戶口遷入,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1)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戶口遷移證;
(2)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3)新立戶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4)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已滿16周歲,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交照片一張;
(5)因結婚遷入的要持結婚證;
(6)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
(7)遷入非直系親屬戶內的,應征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離婚遷戶口需要什么手續和證件
1、離婚遷戶口需要以下證件:
(1)訴訟離婚的戶口遷移手續:
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如一方當事人不愿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并在戶口登記簿上注明分戶日期和原因。
(2)協議離婚的戶口遷移手續:
戶口遷移時必須要有落戶的地址,才能夠順利辦理。道理很簡單,就如同要轉去一所好學校接受優質教育,必須先要聯系好接收的學校,然后再經過現在所在學校的同意,再帶著材料去報到。同樣道理,辦理戶口遷移,就必須先落實后落戶的地址,取得落戶的地址同意遷入的證明,再到現在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最后才由本人帶著相關材料到落戶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遷入手續。
當然,各省份關于離婚戶口遷移的具體手續辦理會有不同的規定,如需要準備什么材料和證明等,如果不清楚地方如何辦理離婚戶口遷移手續,亦可以到所在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進行咨詢。
2、離婚遷戶口的流程如下:
(1)向遷入地所提出申請;
(2)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3)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4)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5)申請遷入市級公安局戶政科;
(6)戶政科簽發《準遷證》;
(7)持《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并開遷移證;
(8)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
3、離婚后遷戶口的條件:
(1)符合當地準遷條件;
(2)提供的材料齊全;
(3)當事人自愿提出遷移申請。
4、離婚后小孩戶口遷移的流程如下:
(1)孩子已上戶口,要辦理戶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2)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
(3)準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
(4)《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登記。
綜上所述,離婚遷戶口需要的流程是遷戶口的一方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婚姻狀況改為未婚;持戶口簿、身份證、離婚證、到遷入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填寫落戶申請表,報批;審批之后,依法將戶口遷入該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