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上訴一般都減刑的嗎(刑事上訴一般需要多長時間能開庭)
刑事上訴有機會減刑嗎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上訴會不會減刑,關鍵看一審判決是否證據充分,適應法律是否正確。一般刑事案件二審不開庭審理的,除非是判處死刑或證據和法律適用有問題,至于是否會減輕處罰,要看具體的案件證據材料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
刑事案件上訴會減刑嗎
刑事案件上訴會減刑,但只有符合減刑條件才能減刑。減刑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
刑事案件的上訴期限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且上訴期限屆滿后才生效。刑事判決是在判決書送達后十日內;刑事裁定是在裁定書送達后五日內。期限都從文書送達后的第二日計算。雙方當事人收到判決書或裁定書的日期可能不一致,其上訴期限從各自收到判決書或裁定書的次日起算。如果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恰好是法定節假日,則以法定節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為期間屆滿日。上訴人是公民的上訴狀要由上訴人親筆簽名,上訴人是單位或其它組織的要加蓋公章。
刑事案件如何上訴
(一)上訴的條件
1、您必須具有主體資格。也就是說您必須是案件的當事人才能提出上訴。
2、只有針對一審法院的判決或裁定才能上訴,對法院作出的決定不能提起上訴。其中可以上訴的裁定共有三種:不予受理、駁回起訴以及管轄異議的裁定。
3、提出上訴必須是在法律規定期間內。
(二)上訴期限
在一審法院作出裁判后,裁判并沒有立即生效。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且上訴期限屆滿后才生效。
上訴期限的規定在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書尾部都有明確告知。刑事判決是在判決書送達后十日內;刑事裁定是在裁定書送達后五日內。期限都從文書送達后的第二日計算。雙方當事人收到判決書或裁定書的日期可能不一致,其上訴期限從各自收到判決書或裁定書的次日起算。如果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恰好是法定節假日,則以法定節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為期間屆滿日。
(三)上訴狀
提出上訴,必須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主要內容包括:上訴人、被上訴人基本情況;上訴請求;上訴理由等。上訴人是公民的上訴狀要由上訴人親筆簽名,上訴人是單位或其它組織的要加蓋公章。
(四)上訴法院上訴應當向一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出。也可以通過原審法院提出上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
上訴認罪認罰會減刑嗎
法律主觀:
認罪認罰與是否能減刑無關,滿足以下條件的,可以減刑: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有法定的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
一般情況下刑事上訴可以減刑嗎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上訴會不會減刑,關鍵看一審判決是否證據充分,適應法律是否正確。列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一)違反本法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
(二)違反回避制度的;
(三)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四)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 第三條 “確有悔改表現”是指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認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
(三)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
(四)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上訴的目的是減刑,有沒有加刑的可能?
首先是沒有的,上訴不受處罰原則是被告的合法權利。無論上訴理由是否合理,均不得因被告人不服判決或態度惡劣而在二審判決中增加原判。只有一名被告人提出上訴的,二審法院確實需要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改判,即使原判刑罰極輕,被告人的刑期也不得加重;證據不足,將案件發回重審,責令一審法院對被告人加重刑罰。
其次《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原審人民法院再審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實,人民檢察院補充起訴外,原審人民法院不得加重對被告人的處罰。“人民檢察院抗訴或者自訴人提起上訴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本條第一款理論上稱為“上訴不處罰”原則,而第二款不適用于“上訴不罰”的情況。
再者原判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不能直接加重處罰。附加處罰不得直接適用;依法必須改判的,應當在第二審判決、裁定生效后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理。人民檢察院僅對部分被告人的判決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僅對部分被告人的判決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對同一案件的其他被告人從重處罰。
最后有利于依法保護被告人的上訴權。上訴不罰原則是被告人在審判階段行使辯護權的重要保障;被告人上訴的目的是確認其無罪或輕罪,并要求上級法院更正其認為原審判決的錯誤,宣告無罪。犯罪或從輕處罰。如果上訴后,二審法院不僅不宣判他無罪或減刑,反而加重了刑罰,勢必會增加被告人上訴時的思想顧慮,甚至連上訴都不敢上訴。一審判決確實是錯誤的。客觀上會限制被告人行使上訴權,也會妨礙一審判決的錯誤及時糾正。
上訴不能減刑嗎?
法律主觀:
上訴可能會減刑,具體還是還需要結合被告人的實際罪行以及法院認定的結果來綜合判斷,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
上訴能減刑嗎
法律分析:上訴權是被告人的法定權利,任何人都不得隨意剝奪。除檢察院抗訴或者有新的犯罪事實出現,上訴不加刑是一項基本原則,但是上訴是否可以減刑還需要結合被告人的實際罪行以及法院認定的結果來綜合判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原審人民法院對于依照前款第三項規定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后,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得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上訴影響減刑嗎
上訴不會影響今后減刑。犯罪嫌疑人不服刑事訴訟一審結果,向上級人民法院上訴的,二審人民法院不會對其加重刑罰,同時也并不會影響被判處實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后的減刑標準。《刑事訴訟法》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實,人民檢察院補充起訴的以外,原審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刑事案件上訴會影響減刑嗎
刑事案件上訴會不會減刑,關鍵看一審判決是否證據充分,適應法律是否正確。一般刑事案件二審不開庭審理的,除非是判處死刑或證據和法律適用有問題,至于是否會減輕處罰,要看具體的案件證據材料的。
【法律分析】
上訴后服刑的期間可以減刑,但只有符合減刑條件才能減刑。減刑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刑事申訴不影響減刑,能否減刑只看犯人是否達到以上減刑的條件,和是否申訴無關。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核實屬實的;3、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創新;4、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5、在抗擊自然災害或排除重大事故方面表現突出;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
上訴可以減刑嗎
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刑事法律的規定,上訴權是被告人的法定權利,任何人都不得隨意剝奪。除檢察院抗訴或者有新的犯罪事實出現,上訴不加刑是一項基本原則,但是上訴是否可以減刑還需要結合被告人的實際罪行以及法院認定的結果來綜合判斷,如果經二審法院查明,一審判決量刑過重,證據確實充分,或者二審中出現新的量刑情節可以減輕,那么會出現上訴減刑的結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
第二百三十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原審人民法院對于依照前款第三項規定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后,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得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實,人民檢察院補充起訴的以外,原審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