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簽名在蓋章處有效嗎(合同沒有簽名只蓋章有效嗎)
簽合同蓋公章有效嗎
有效。影響合同效力的因素是比較多的,包括主體的資格、合同的內容、簽訂主體是否真實意思等,而企業簽訂合同加蓋公章是生效的條件之一。
合同蓋公章符合法定有效條件的就是有效的,法定有效條件有:合同當事人是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人;當事人簽訂合同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序良俗;合同符合法定的形式等;法律規定的其他有效條件等。
公章一般是單位處理內外部事務的印鑒,公司對外的正式信函、文件、報告使用公章,蓋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章是專門用于合同簽訂的印鑒,在簽訂合同方面兩者效力一樣,只要是真實的。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時,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才算成立。一般而言,合同專用章、公章都能作為合同章對外簽訂合同。
一、簽訂合同蓋公章可以嗎
一般來說,只要該合同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那該合同就是有效。而沒有簽字只是程序問題,只是沒有簽字不能否定合同本身的效力。
但有特別說明的除外,例如沒有簽字就是無效的合同。
在交易活動中,“簽字蓋章”是許多法律的基本要求。我國《民法典》(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但合同書蓋什么章、如何蓋章、是否必須是公章等都沒有規定。所以,如果雙方意思協商一致,認可簽訂合同蓋公章有效,那么,該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
二、合同生效的條件
1、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必須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行為能力
這實質上是法律對合同主體資格作出的一種規定。主體不合格,所訂立的合同不能發生法律效力。合同主體,無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兩類。非自然人作為合同主體,主要的行為能力。自然人作為合同主體,其合同行為能力的有無,應根據其民事行為能力的狀況來確定。
2、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個要件。所謂意思表示真實,是指當事人在締約過程所作的要約和承諾都是自己獨立且真實意志的表現。在正常情況下,行為人的意志,就是與其外在的表現相符的。但是,由于某些主觀上或客觀上,也可能發生兩者不相符的情形。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這是合同生產要件中最為重要的一個。合同欠缺合法性,沒有補救的余地,只能歸于完全地效。合同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其所指包括合同的目的和內容兩個方面,即合同的目的和內容都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這里所說的“法律”,既包括現行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中的強制性也包括國家政策的禁止性規定和命令性規定。
影響合同效力的因素是比較多的,包括主體的資格、合同的內容、簽訂主體是否真實意思等,而企業簽訂合同加蓋公章是生效的條件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協議書蓋合同章有效嗎
法律主觀:
協議書蓋合同章有效。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或自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合同成立,一般在落款處蓋章或蓋騎縫章。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簽的合同在蓋章的位置是否有效
合同簽名在蓋章處是有效的,因為當事人如果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合同簽名在蓋章處有效嗎
法律主觀:
合同簽名在蓋章處有效。判斷合同有效無效,主要是看合同當事人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合同是否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合同內容是符合法律規定,如果它的內容合法有效,且符合生效條件,它就是有效的。在簽名處簽字簽字或者蓋章,都是可以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