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寫的借條需要哪些證據
懷疑強迫寫借條怎么起訴
如果被人逼著寫借條的話,只要證明自己在寫借條或者是欠條的情況下,是受到威脅,或者是脅迫恐嚇,其內容不是自己的真實意愿,那么該借條或者是欠條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沒有任何作用。
一、如果被人逼著寫借條怎么辦?
第一,要報警,只要有報警記錄就行,可以以后作為證據使用。
第二,在對方起訴要錢是可以主張說是被脅迫的,是無效的借條。
借條的基本內容包括: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利息計算、還款時間、違約罰金、糾紛處理方式,以及債務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備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債務人姓名及借款日期,但符合借條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二、規范的借條應具備如下內容: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三、被逼迫寫了借條有沒有法律效力
1、在受到威脅、脅迫、恐嚇的情況下所寫的借條無效
2、其內容不屬于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護。但被逼迫人在解除逼迫、威脅后,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陳述被逼迫寫下借條的事實,由公安機關立案查處,也為日后法院對被逼迫所寫借條的合法性、真實性留下可貴的證據。
3、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寫的借條,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借條在書寫時,首先肯定是要保證是自己的真實意愿才能夠生效的。如果是他人進行脅迫,或者是逼迫自己書寫的欠條或者是借條,那么都是非法行為。針對于這種行為只要向法院進行起訴,說明該借條不是自己的真實意愿,那么法院是不會要求當事人履行借條還款義務。
公司強迫員工打巨額借條,并恐嚇員工。要提出什么證據才能證明?
欠條是我們比較常見的一種,在借款的時候民間借款的時候往往需要寫欠條。但是對于那些在被威脅的情況下寫的欠條,我們該怎么證明是被威脅的呢?(一)被威脅寫下借條后,要及時向警方報案留底,報案記錄可以作為證據。(二)與對方溝通,找第三人在旁邊作證,證明自己是被威脅的;(三)與對方接觸時隨身攜帶輕便錄音錄像設備,受到威脅時可及時拍錄取證?!缎谭ā返诙俣鶙l規定,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強買強賣商品的;(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對于這個問題,如果大家在實際中遇到了就要知道在法律上的規定是什么,才能清楚怎么來進行證明。這對于我們自己的合法權益有一定的幫助,大家要知道如何利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利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強買強賣商品的;(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