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都要什么證據(重婚罪需要什么證據)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重婚罪都要什么證據(重婚罪需要什么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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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都要什么證據(重婚罪需要什么證據)
法律主觀:
針對認定 重婚罪 ,實踐中通常的做法是,受害人有足夠 證據 證明重婚行為的,法院直接按 自訴案件 立案 。而如果證據不足,由受害人請求公安機關偵察,然后由檢察院提起 公訴 。 可見,搜集證據有多重要! 實踐中,搜集證據具體分為兩種情況: 1、領了 結婚證 的法律婚姻 結婚登記 或者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2、以夫妻名義 同居 但沒有 領結婚證 的 (1)對方與他人在外以夫妻名義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群眾的證明; (2) 婚外情 一方的 保證書 、懺悔書等; (3)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像; (4)雙方發的親密短信; (5)調取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由居委會出具對方與他人共同以夫妻名義生活的證明。 需要注意的是,在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通常要達到一定時間,一般認為是三個月。 無論是 結婚 還是 離婚 ,其實當事人都應該謹慎考慮,切莫要因為一時意氣而作出一些不恰當的決定,這樣可能會讓自己悔恨終身。而不管是離婚還是結婚,我國《 婚姻法 》中其實都是有一定的條件要求,雖然說需要當事人自愿,但并非只要雙方自愿了就一定可以結婚或者離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