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每個地方不一樣嗎(離婚冷靜期后一方不愿意離怎么辦)
離婚冷靜期全國統一嗎
法律分析:夫妻雙方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也有三十天的緩沖,俗稱“冷靜期”。離婚冷靜期是在草案、收集意見的階段,并沒有立法,因此它是沒有強制性的,未來離婚冷靜期是否會實施也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分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冷靜期適用地方
法律主觀:
離婚冷靜期的適用范圍是協議離婚。離婚冷靜期并不適用于任何離婚方式,如果因感情確實破裂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則不適用,離婚冷靜期只適用于協議離婚。《民法典》生效之前雙方到民政局去簽字就可以馬上離婚,在此時間之后雙方到民政局去申請離婚,給予男女雙方30天時間是否考慮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離婚冷靜期需要簽協議。冷靜期是協議離婚的必經程序期間,夫妻雙方自愿協議離婚的,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后,雙方再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的才能辦理離婚登記。設立離婚冷靜期的目的是,遞交了離婚協議書以后的30天之內,任何一方反悔離婚的,都能撤銷離婚登記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1.申請。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當事人申請離婚,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1)戶口簿;,(2)身份證;,(3)本人結婚證;,(4)一式三份離婚協議書;,(5)本人兩張兩寸近期免冠單人照片。,2.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當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3.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后,如果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不符合離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冷靜期證可以異地領取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冷靜期是在辦理協議離婚手續的時候才會有的,而辦理協議離婚需要到夫妻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不能在異地辦理,所以,離婚冷靜期不可以在異地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全國各地離婚都需要冷靜期嗎
法律主觀:
離婚時不是都要等三個月冷靜期。如果當事人協議離婚的,應當需要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如果當事人起訴離婚的,則無需離婚冷靜期,只要確認雙方感情破裂,且調解無效的,即可判決離婚。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冷靜期是分開居住嗎
法律分析:離婚冷靜期如何居住沒有必然聯系,可以選擇共同居住,也可以選擇分開居住,看個人的意愿去。離婚冷靜期,又稱離婚熟慮期,是指在離婚自由原則下,婚姻雙方當事人申請自愿離婚,在婚姻登記機關收到該申請之日起一定期間內,任何一方都可撤回離婚申請、終結登記離婚程序的冷靜思考期間。
1、雙方自愿離婚,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符合離婚條件的,暫時不發離婚證,不馬上解除婚姻關系。
2、離婚冷靜期是30天,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 ,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3、30天的冷靜期限屆滿后,雙方應當在30天內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應當發給離婚證,即解除婚姻關系。
4、在后一個30天內,當事人未到婚姻登記機構申請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不發生離婚的效果。
保障離婚自由、反對輕率離婚是婚姻家庭法始終堅持的原則,也是我國離婚制度的重要特征。當代社會輕率離婚的現象愈加嚴重,成為社會共同面臨的問題,規定離婚冷靜期能夠完善離婚制度,防止輕率離婚,滿足維護婚姻家庭關系穩定的需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異地離婚需要冷靜期嗎
法律主觀:
異地戀容易分手,異地婚姻也容易 離婚 ,夫妻長期生活不再一個地方,每天無法溝通交流,再好的感情也有散的一天。夫妻兩個人都在異地的話也是可以去辦理 離婚手續 的,那么異地 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可以在異地辦離婚嗎? 異地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1.如果雙方同意 協議離婚 ,并非必須到頒發 結婚證 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 戶籍 所在地辦理。 2.如果雙方不同協議離婚,則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戶籍所在地,但是經常居住地與住所地不一樣的,以經常居住地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滿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層 法院 訴訟離婚 。 異地協議離婚手續: 嚴格來講夫妻在異地是不能辦理協議離婚的。因為《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五條規定婚姻登記管轄按照行政區域劃分。 (一)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雙方或者一方 常住戶口 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 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鄉(鎮)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 (二)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其確定的民政部門,辦理一方常住戶口在轄區內的涉外和涉 香港 、 澳門 、 臺灣 居民以及華僑、出國人員的婚姻登記。 辦理 經濟技術開發區 、高新技術開發區等特別區域內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確定。 婚姻登記機關不得違反上述規定辦理婚姻登記。 因此如果夫妻雙方的 戶口 不在同一地區的話,那么此時到一方 戶口所在地 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手續的,則可以視為異地協議離婚,但如果是到夫妻雙方戶口所在地以外的地區辦理協議離婚的話,則相關的婚姻登記機構是不會受理辦理協議離婚的。 到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協議離婚的程序: 1.雙方持以下材料 (1)雙方戶口本 (2)雙方 身份證 (3) 結婚 證 (4)一寸免冠近照兩張 (5) 離婚協議書 到民政局填寫:《申請離婚登記申明書》 2.婚姻登記機關審查 3.通過后發給《 離婚證 》 異地訴訟離婚手續: 1.寫好 離婚起訴書 (可請律師代寫) 2.準備訴訟離婚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離婚起訴書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書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 委托律師 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離婚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 子女撫養 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可以在異地辦離婚嗎?可以的。 根據《 民事訴訟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 起訴離婚 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如果異地離婚需要爭取更大利益,那么就需要找專業律師幫助, 網 上有許多這方面律師獲得專業意見。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離婚冷靜期,你知道多少
關于離婚冷清靜期你知道多少?
法律依據:
我國《民法典》第一干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撒回離婚登記申請。
疑惑1:離婚冷靜期是否讓離婚更不自由?
解答:立法設置離婚冷靜期的主要目是為了防止夫妻沖動或賭氣離婚而不是為了阻止夫妻離婚,離婚的主動權還是掌握在夫妻雙方手中;冷靜期內是否撤回離婚申請、冷靜期屆滿后是否申請離婚,仍然取決于夫妻雙方。
夫妻雙方對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承擔等事宜沒有爭議的,離婚冷靜期屆滿后即可申請協議離婚;若夫妻雙方未就離婚事宜協商致,要求離婚一方也可以選擇通過訴訟方式請求法院解除夫妻關系;所以,離婚冷靜期實際上并不影響離婚自由。
疑惑2:受到家暴是否也要執行離婚冷靜期?
解答:不用。離婚冷靜期不是家暴的“保護傘”,如有家暴等情形的,當事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如果認定存在嚴重的家暴情形,當事人因家暴而要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真實的,則法院不再適用離婚冷靜期制度;此外,家暴受害人還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疑惑3:離婚冷靜期內強行發生兩性關系,是香涉嫌強奸?
解答:離婚冷靜期內仍然屬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仍然享有夫妻權利,也應依法履行夫妻義務;但這并不代表一方可以違背另一方的意愿發生兩性關系。
離婚冷靜期內發生兩性關系以雙方意愿為前提;若違背婦女意愿,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有充分證據能夠證明的,則可以認定構成強奸罪即使不是在離婚冷靜期,而且在正常的婚姻存續期間,也可能構成婚內強奸的。
疑惑4:離婚冷靜期內夫妻一方轉移財產或揮霍財產怎么辦?
解答:離婚冷靜期仍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也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疑惑5:離婚冷靜期滿后,雙方原本達成的離婚協議一方反悔變更怎么辦?
解答:如果協議離婚程序中的冷靜期屆滿,一方對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事項產生其他意見和想法雙方無法協商一致的,則不再適用協議離婚,要求離婚的一方可以采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