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哺乳期間能離婚嗎(孩子哺乳期能離婚嗎)
孩子還在哺乳期,可以離婚嗎
孩子還在哺乳期可以離婚。
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才行。比如說女方有重大錯誤,因婚后與人通奸懷孕,女方所分娩的子女不是男方的、或者分娩期間與人亂搞兩性關系等;此種情形下,法院也是會受理男方的訴訟請求的。
正常的情況,在女方哺乳期這種特殊時刻下,男方是不可以在哺乳期提出離婚的,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除非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時,男方在哺乳期才可以提出離婚。其中所說的確有必要,就是男方在哺乳期可以離婚的例外情形,一般指某種使夫妻關系極度緊張,確實難以共同生活,無和好可能,不及時解決,可能引起嚴重后果的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哺乳期可以離婚嗎
哺乳期是可以離婚的。只是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男方不得起訴離婚。這是出于對現實情況的考量,以及為保護婦女兒童利益,對男方的離婚請求權作出的合理限制。在這一時間段內,男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但這并不意味著哺乳期內夫妻不能離婚,因為法律并未禁止女方起訴離婚,如果雙方都愿意離婚,也可以選擇協議離婚。在司法實踐中,如果男方存在特殊情況的,法院也會受理,比如女方懷孕分娩的嬰兒是與他人通奸所生,或者二人繼續共同生活會危及到男方的生命安全時,法院會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女方因通奸懷孕男方能否提出離婚的批復 1955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女方婚后與人通奸懷孕,男方提出離婚,是否適用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問題,我們認為在這種情況下,男方提出離婚時,如婚后通奸懷孕的事實為女方所不爭執或經查明屬實,則法院應該受理,不適用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法院受理后,應否判決離婚,則應視具體情節而定,不能籠統規定。而且法院在處理時仍應注意對于婦女和胎兒的保護。男女一方婚前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應與婚后通奸行為加以區別,一般不能作為對方提出離婚的理由。
能在哺乳期辦理離婚嗎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在一定條件下是能在哺乳期辦理離婚的,可以協議離婚,女方提起訴訟離婚和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的也可以訴訟離婚。但是,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哺乳期起訴離婚能離嗎
哺乳期女方起訴離婚可以離婚,要求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情形。法律規定是: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