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兩個證明人是親屬
立遺囑親屬可以做證人嗎
法律主觀:
立遺囑需要有證人,但不是所有訂立遺囑的情形都需要證人。
需要證明人的情形主要包括:
1、遺囑人訂立代書遺囑的;
2、遺囑人打印遺囑的;
3、遺囑人以錄音錄像形式訂立遺囑的;
4、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立口頭遺囑的。
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成為見證人,不得作為見證人的人員包括: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陬^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立遺囑人的近親屬可以見證人
法律主觀:
訂立代書 遺囑 之所以要有兩個以上的見 證人 在場,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保證遺囑內容的真實性,防止他人擅自威脅立遺囑人,偽造、篡改、銷毀遺囑人所立的遺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繼承法 》第18條之規定,下列人員不能成為遺囑見證人: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2、 繼承人 、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上述人員之所以不能作為見證人,是因為: 第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法律上都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的活動是受到限制的,不能參與比較復雜的民事活動。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以自己名義參加民事活動并享有民事活動和承擔民事義務,他們作為見證人的遺囑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不能作為見證人,是因為他們與立遺囑人所立遺囑具有直接的利害關系,如果他們在場,有可能影響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對立遺囑人的自愿表達產生一定的影響。并且,由上述 人員出庭作證,很難保證他們證言的客觀真實性。因此,法律明確規定繼承人、受遺贈人不得作為遺囑見證人。 第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由于利益關系的影響,難以保證其證明的客觀性、真實性,所以這些人也不能做遺囑見證人。根據《繼承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利害關系人包括:繼承人;受遺贈人的 債權人 、 債務人 ;共同經營的 合伙人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 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條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 口頭遺囑 ,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遺囑有兩個證明人是有效的嗎
法律主觀:
遺囑需要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在遺囑制定好以后,要簽名、注明年月日等事項。 遺囑見證人 應當是具備完全 民事行為能力 的人,與繼承人無利害關系的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規定,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遺囑書上的見證人可以是親戚嗎?
不能。
與繼承人、遺囑人沒有利害關系。因為有利害關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驅動而做不真實的證明。利害關系人包括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近親屬,或者是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這兩類人不能作見證人。所以,侄子,外甥是不行的,上法庭會被推翻遺囑,遺囑嗎去公證處做最好了,也就一百來元錢,真實有效推不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