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案可以改為自訴案嗎
公訴案件可以轉為自訴案件嗎
法律分析:公訴轉自訴的案件有以下八種情形:
(一)刑法第234條第1款規定的故意傷害案。通常這類案件被稱為輕傷案;
(二)刑法第245條規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三)刑法第252條規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四)刑法第258條規定的重婚案;
(五)刑法第261條規定的遺棄案;
(六)刑法分則第3章第1節規定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七)刑法分則第3章第7節規定的侵犯知識產權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除外;
(八)屬于刑法分則第4章、第5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只要符合以上8類情形,若檢察院不提起公訴,被害人就可以提起自訴。如果超出了上述案件范疇,被害人是不可以提起自訴的,即使提起,法院也會駁回被害人的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第(三)項規定,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可由被害人自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公訴案件如何轉為自訴案件
一、公訴案件如何轉為自訴案件
1、只要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就可以由公訴轉自訴案件。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或者是有證據證明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
對于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由于自訴人舉證能力受限,大多自訴案件均被裁定駁回。
二、公訴轉自訴案件包括哪些
1、故意傷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遺棄案;
6、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識產權案,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只要符合以上7類情形,若檢察院不提起公訴,被害人就可以提起自訴,如果超出了上述案件范疇,被害人是不可以提起自訴的,即使提起,法院也會駁回被害人的訴訟請求。
公訴刑事案件,可以自訴嗎
法律分析:公訴轉自訴案件的條件是:1、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公訴訴訟可以提起自訴嗎
可以,發現自訴案件的性質不再符合自訴的要求時,一般會轉化為公訴案件。如侮辱、誹謗罪中,發現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危害到國家利益;或發現案件性質并非自訴時的罪名,如侵占罪中有虛構事實的行為,涉嫌詐騙罪等等。公訴轉自訴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可由被害人自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這就是說,被害人可以有條件地將公訴案件轉化為自訴案件。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87條
對于侵犯公民人身、財產權利的公訴案件,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偵查的,被害人可以向檢察院提出,請求檢察院監督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必須立案;對于檢察機關對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作出不起訴決定,被害人不服的,即可以向上一級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即把公訴案件轉化為自訴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