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靜期過了還能辦理離婚證嗎(離婚申請冷靜期過了還能辦理離婚證嗎)
冷靜期超過了6天還能辦理離婚證嗎
法律主觀:
離婚冷靜期超過30天還能離婚?!睹穹ǖ洹纷?021年實施后,協議離婚的夫妻雙方需要經過三十天的冷靜期,三十天冷靜期滿后,雙方堅持要離婚的,可以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由婚姻登記機關依法分發離婚證。
冷靜期過了還可以去離婚嗎
法律主觀:
離婚過了冷靜期就可以離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上述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所以只要雙方在冷靜期后仍堅持要離婚,只需再親自共同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即可。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過了離婚冷靜期還可以申請離婚證嗎
法律主觀:
根據《 民法典 》規定, 協議離婚 的,在30天的冷靜期過后就可以 離婚 了。 需要注意的是,在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 婚姻登記 機關申請發給 離婚證 ;未申請的,視為撤回 離婚登記 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02【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冷靜期超過了還能領證嗎.
不能,離婚冷靜期過后30天內都可以領取離婚證,超過時間視為撤銷離婚。離婚冷靜期的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的,自婚姻登記受到離婚申請之日起算30天內,夫妻任何一方對于離婚反悔的,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撤銷離婚申請,該婚姻依舊是合法的婚姻關系,雙方依舊是夫妻。
申請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對于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事項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領取《離婚證》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為期30天的離婚冷靜期屆滿。
2、申請發給《離婚證》的日期可以是離婚冷靜期屆滿后的次日到離婚冷靜期屆滿后的第30天中的任意一天,但不能提前也不能逾期。
3、必須男女雙方同時到婚姻登記部門現場,到場后還要“申請發給離婚證”,而不是直接領取離婚證。換言之,即便男女雙方同時到場,只要雙方或一方反悔,不申請發給《離婚證》,仍然無法辦理登記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冷靜期40天還能辦理離婚證嗎?
您好??梢灾匦律暾堫I取離婚證。屆滿三十天的離婚冷靜期,雙方未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家與家律師提醒您,您可再次申請離婚證,離婚冷靜期的期限將從您再次申請離婚時重新計算。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冷靜期過了,還要去辦離婚嗎?
需要,冷靜期過了沒去辦理離婚手續的,視為放棄離婚,再去辦理離婚,冷靜期需重新計算。
在《民法典》“離婚冷靜期”的設定下,2021年1月1日之后,夫妻雙方想要去民政局協議離婚,最起碼要經過以下幾道程序:
① 帶著《離婚協議》,雙方一起到民政局辦理申請離婚登記;
② 經過三十日期限,夫妻雙方均不得撤回申請(注意,是可以單方去民政局撤回申請的,不需要經過另一方的同意);
③ 在第30天后的一個月內,夫妻雙方一起去民政局領離婚證,否則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②、③中的撤回,則意味著下一次申請必須重新再走一遍①②③三步程序)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冷靜期超過了還能領證嗎.
不能了。離婚冷靜期過后30天內都可以領取離婚證,超過時間視為撤銷離婚。如果當事人還想離婚的話,需要再次申請。離婚冷靜期滿后,雙方共同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即可。
一、協議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是怎樣的
1、對于子女的撫養費標準,法律未作具體規定,可由雙方協商。
2、也可以根據未成年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的經濟狀況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來確定。
3、一般按照父母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比例進行給付。
二、離婚方式有哪些
離婚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方式是起訴離婚
(一)協議離婚
1、申請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是自愿離婚。對于一方要求離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2、申請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對于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事項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3、其他不予協議離婚的情況是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二)訴訟離婚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考慮判決離婚的重要因素,有下列情形屬于夫妻感情破裂,并且經過法院調解不成的,準予離婚:
1、對方與他人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
2、對方有家暴、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
3、對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而且屢教不改的;
4、夫妻兩人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一方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等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冷靜期40天還能辦理離婚證嗎
您好,冷靜期40天后,還可以辦離婚證,但是需要提請注意的是,30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如若還想辦理離婚證,則需要重新提交相關材料,再走一遍離婚冷靜期的程序。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并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遺失的可不提供,但需書面說明情況),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并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后,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并將《離婚登記申請書》、《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與《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存根聯)》一并存檔。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希望所提供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相關法條】
《民法典》
第 1077 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民政部關于貫徹落實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中有關婚姻登記規定的通知》二、調整離婚登記程序(內容為解答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