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怎么知道開庭時間(刑事案件家屬怎么知道開庭時間)
家屬怎么知道什么時候開庭
法律分析:普通案件家屬一般是自行去法院查詢開庭時間的。家屬不是訴訟參與人,人民法院知是可以不通知家屬的。不論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還是刑事案件。但是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需要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參加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上述活動情形應當寫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家屬怎么知道開庭時間
法律分析:普通案件家屬一般是自行去法院查詢開庭時間的。家屬不是訴訟參與人,人民法院知是可以不通知家屬的。不論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還是刑事案件。法院開庭都不會通知家屬,只需要通知案件當事人即可。但是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需要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參加訴訟于刑事案件,如果受害人已經死亡的,其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通知其近親屬參加訴訟。提前三天法院會通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家屬網上怎么查開庭時間
法律分析:網上查開庭時間的方式,當事人可以上審理案件的法院的官方網站查詢、或者關注法院公告、詢問當事人的家屬或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刑事案件怎么知道什么時候開庭
一般來說,沒有具體的時間限定,都是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法院通知的時間為準,工作時間一般是早上9點到12點,下午2點至6點,具體開庭的時間要看案件的復雜程度,法院會送達傳票給當事人的。如果案件較多,周六周日也有可能安排。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于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當作小信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于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設備,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范圍和能夠達到的范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于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準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第一百三十七條 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第一百三十八條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當事人陳述;(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四)宣讀鑒定意見;(五)宣讀勘驗筆錄。
刑事案件開庭家屬怎么知道
被告家屬要知道刑事案件開庭的具體日期有兩種方式:一是在沒有委托律師的情況下,可以聯系法院;二是如果委托了律師,那么家屬可以從律師那里得知具體開庭日期。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除被告人為未成年人以外的,所有刑事案件在開庭前都不會通知被告人的家屬,但會在開庭三日以前會通知被告及其辯護人。因此,被告家屬要知道刑事案件開庭的具體日期有兩種方式:一是在沒有委托律師的情況下,可以聯系法院;二是如果委托了律師,那么家屬可以從律師那里得知具體開庭日期。
刑事案件開庭審理流程
1、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宣讀起訴書,被告人、被害人就指控事實發表意見,詢問被告人,審查核實證據。
3、法庭辯論:公訴人發言、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人自行辯護,辯護人辯護,控、辯雙方進行辯論。
4、被告人就指控的罪行進行最后辯護和最后陳述的活動。
其實在不同的訴訟類型中,涉及到的流程都是不一樣的。一般刑事案件一審都是會開庭審理的,但到了二審之后則就有可能是書面審理了。
刑事案件庭前準備工作:
1、庭前召集相關人員,聽取意見
2、可以召開庭前會議的情況
(1)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申請排除非法證據的;
(2)證據材料較多、案件重大復雜的;
(3)社會影響重大的;
(4)需要召開庭前會議的其他情形。
注意:召開庭前會議,可根據案件情形,通知被告人參加。
3、召開庭前會議了解的內容
(1)案件管轄的異議;
(2)申請有關人員回避;
(3)申請調取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但未隨案移送的證明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
(4)提供新的證據;
(5)對出庭證人、鑒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的名單有無異議;
(6)申請排除非法證據;
(7)申請不公開審理;
(8)與審判相關的其他問題。
4、庭前會議的程序
(1)確定審判長及合議庭組成人員;
(2)開庭10日前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辯護人;
(3)通知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在開庭5日前提供證人、鑒定人名單,以及擬當庭出示的證據;申請證人、鑒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的,應當列明有關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聯系方式;
(4)開庭3日前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
(5)開庭3日前將傳喚當事人的傳票和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證人、鑒定人等出庭的通知書送達;通知有關人員出庭,也可以采取電話、短信、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對方收悉的方式;
(6)公開審理的案件,在開庭三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上述活動情形應當寫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刑事案件開庭家屬怎么知道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除被告人為未成年人以外的,所有刑事案件在開庭前都不會通知被告人的家屬,但會在開庭三日以前會通知被告及其辯護人。因此,被告家屬要知道刑事案件開庭的具體日期有兩種方式:
1、在沒有委托律師的情況下,可以聯系法院;
2、如果委托了律師,那么家屬可以從律師那里得知具體開庭日期。
刑事案件的辦案流程如下:
1、偵查。絕大多數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極少數案件由檢察院偵查,這里只講公安偵查的問題。公安機關發現犯罪行為時應當立案偵查,接到報案時需要審查,經審查發現可能構成犯罪的,應當立案偵查;
2、審查起訴。偵查階段結束之后案件進入審查起訴環節,公安機關經過偵查之后。將所有案件證據材料進行提取、固定、裝卷,然后將案件卷宗移送到檢察院,由檢察院對案件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3、審判階段。檢察院經過審查之后認為嫌疑人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就會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將案件卷宗移送法院,同時將起訴書一并提交給法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后,應當在五日以內將附帶民事起訴狀副本送達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將口頭起訴的內容及時通知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并制作筆錄。
人民法院送達附帶民事起訴狀副本時,應當根據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確定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答辯準備時間。
家屬怎么知道開庭時間
普通案件家屬一般是自行去法院查詢開庭時間的。
【法律分析】
家屬不是訴訟參與人,人民法院知是可以不通知家屬的。不論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還是刑事案件。法院開庭都不會通知家屬,只需要通知案件當事人即可。但是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需要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參加訴訟;對于刑事案件,如果受害人已經死亡的,其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通知其近親屬參加訴訟。提前三天法院會通知。人民法院在開庭前一定時間內,向人民檢察院和當事人以外的其他訴訟參與人送達的要求準時到庭的訴訟通知書。其中應寫明案由、開庭的時間和地點,請其準時出席法庭進行何種訴訟活動等內容。開庭通知書至遲應在開庭3日以前送達。法院在開庭之前,會在法庭公告欄進行公告,家屬也可以留意一下。在傳票不能送達當事人的情況下,會通知其家屬或通過公告送達。當可以送達當事人時,除當事人為特殊情況不能獨自出庭外,不通知當事人親屬。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三十六條 受送達人同意采用電子方式送達的,應當在送達地址確認書中予以確認。
怎么查到什么時候開庭
查詢法院開庭時間可以通過撥打12368服務熱線、查閱開庭通知書和閱讀法院公告欄等方式。
1、撥打訴訟服務熱線12368,查一下案件承辦法官電話,然后主動聯系承辦法官詢問;
2、法院開庭前,書記員會通知當事人開庭的時間等內容,送達開庭通知書,上面會注明開庭時間;
3、法院也會在案件開庭三日前在公告欄公布開庭時間,可以自行查閱。《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