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男方是否可以爭取撫養權呀



離婚男方是否可以爭取撫養權呀
離婚男方是否可以爭取撫養權呀
如何爭取孩子的撫養權,離婚訴訟中,孩子的撫養權往往是離婚訴訟的核心焦點。
很多當事人在咨詢律師之前也做了一定的準備工作,認為必須要做到某法條、某文章律師說的那樣才可以。這里大概總結了一下,基本上就是看誰有房、誰有車、誰的工作好、誰的收入高。單從感觀上看,不像是在爭取撫養權,反倒是像相親談條件。離婚訴訟當中,裁判撫養權的歸屬沒有那么的復雜。
簡單來說,如果有兩個孩子的,通常情況下一人一個,如果只有一個孩子,2周歲以下的原則上歸女方,8周歲以上的主要看孩子的意愿。
2周歲到8周歲之間的呢?
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為基本原則。盡量不改變他的生活習慣和生活環境。也就是說,如果夫妻雙方已經分居。那么分居期間,孩子隨哪一方生活就變得至關重要。
那么某一方如果 把孩子搶過來再起訴離婚,豈不是更有利。
2024年6月17日,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 禁止以搶奪,藏匿未成年人子女,等方式來爭取撫養權。這就意味著,一旦被對方取得“搶孩子”、”藏孩子“的證據,將會對爭取撫養權,產生極大的不利影響。
最后再一次給大家劃重點:想要爭取孩子撫養權就盡可能讓孩子跟隨自己生活。
法律分析:男方爭奪撫養權的有利條件,在撫養權存在爭執,無法協商一致的情形下,參照《子女撫養意見》中的規定,判由男方撫養子女的有利條件有: 1、子女雖然在兩周歲以下,但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的。 2、子女雖然在兩周歲以下,但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3、子女雖然在兩周歲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親生活的。 4、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5、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6、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7、十周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父親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