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款滯納金滯納天數怎么算(稅款滯納金滯納天數怎么算 計算公式)
滯納金天數怎么算
在我國,稅費的繳納是存在強制性的,對于沒有按時繳納的稅費是需要進行稅收滯納金的收取的,那么,對于我國來說,稅收滯納金的天數應該是怎么計算的呢?下面我來為你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稅收滯納金天數
稅收滯納金的天數是以超過規定的申報繳納期最后一天的次日算起,象2007年8月應交的3萬元,必須在9月10日之前要交納,否則從9月11日開始,按萬分之五/天加收滯納金。9月18日,已超8天,滯納金應為:30000*8*元。
稅收滯納金可以在稅前扣除
我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十條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二)企業所得稅稅款;(三)稅收滯納金;(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六)贊助支出;(七)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二、稅收滯納金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加收滯納金的相關政策
(一)基本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二)具體規定
1、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但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此期限限制。
2、《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八十三條規定: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補繳和追征稅款、滯納金的期限,自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繳未繳或者少繳稅款之日起計算。
3、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五條規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加收滯納金的起止時間,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際繳納或者解繳稅款之日止。
4、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規定:納稅人需要延期繳納稅款的,應當在繳納稅款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但不予批準的,從繳納稅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加收滯納金。
三、相關分析
綜合上述,也就是說,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論是主觀故意的還是非故意的,只要是由于自身過錯造成的超期未繳稅款都應按規定加收滯納金。而因法律法規規定或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少繳或者延期繳納稅款的,則根據現行稅法規定不加收滯納金。但需注意四點:
1、因稅務人員個人的非執法行為造成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少繳或者延期繳納稅款的,仍需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2、即使是因政策原因或稅務機關的責任造成未繳、少繳或者延期繳納稅款的,也應有足夠的執行政策或稅務機關執法過錯的證據依據,如相關政策文件或批準手續。
稅收滯納金的存在,保證了我國居民能夠按時的繳納相應的稅費,并且對未能按時繳納的稅費作出處罰措施,防止可能面臨的貨幣貶值情況而影響到國家的利益。
稅收滯納金怎么算
依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納稅義務人或者扣繳義務人,逾期不繳納稅費的,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加收的滯納金,不得超過應繳納的稅費。關于稅收滯納金怎么算的問題,下面由我為你詳細解答。
一、稅收滯納金怎么算
1、納稅義務人或者扣繳義務人,逾期不繳納稅費的,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加收的滯納金,不得超過應繳納的稅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五條
二、加收稅收滯納金的情形
1、第一種情形:滯納稅款應加收滯納金。
《稅收征管法》規定: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
2、第二種情形:追征稅款應加收滯納金。
同樣,根據上述規定,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包括稅款和滯納金。
3、第三種情形:偷、抗、騙稅應加收滯納金。
仍沿用上述規定,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4、第四種情形:補繳稅款應加收滯納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規定:稅收征管法規定的補繳和追征稅款、滯納金的期限,自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繳未繳或者少繳稅款之日起計算。
5、第五種情形:不予批準延期繳納稅款應加收滯納金。
《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需要延期繳納稅款的,應當在繳納稅款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不予批準的,從繳納稅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加收滯納金。
依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納稅義務人或者扣繳義務人,逾期不繳納稅費的,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加收的滯納金,不得超過應繳納的稅費。
企業所得稅滯納金怎么計算
法律主觀:
一、加收時間所得稅的滯納金是從繳稅期滿次日起至繳納之日止計算的. 企業所得稅 的滯納金,如果是季度申報的,在次月15日后繳納的,從16日開始計算加收,如果是年度申報的,在6月1日后繳納的,從次年的6月1日起計算加收.(不考慮節假日順延) 個人所得稅 ,一般申報期為次月7日,所以在7日以后繳納的,從7日起計算加收。年度申報,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二、標準:稅額的萬分之五。
法律客觀: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32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稅務滯納金是怎么算
滯納金=未按期繳納的稅款×滯納天數×萬分之五。滯納金指應納稅的單位或個人因逾期向海關繳納稅款而依法應繳納的款項。在會計分錄核算中,屬于營業外支出。征收滯納金是稅收管理中的一種行政強制措施。在會計分錄核算中,屬于營業外支出。
征收范圍
1、進出口貨物放行后,海關發現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可以自繳納稅款或貨物放行之日起3年內追征稅款,并從繳納稅款或貨物放行之日起至海關發現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稅款0.5‰的滯納金。
2、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造成海關監管貨物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海關應當自納稅義務人應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追征稅款,并自應繳納稅款之日起至海關發現違規行為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稅款0.5‰的滯納金。
3、租賃進口貨物分期支付租金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在每次支付租金后的15日內向海關申報辦理納稅手續,逾期辦理申報手續的,海關除了征收稅款外,還應當自申報辦理納稅手續期限屆滿之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申報納稅之日止,按日加收應繳納稅款0.5‰的滯納金。
4、暫時進出境貨物未在規定期限內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且納稅義務人未在規定期限屆滿前向海關申報辦理進出口及納稅手續的,海關除按照規定征收應繳納的稅款外,還應當自規定期限屆滿之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申報納稅之日止按日加收應繳納稅款0.5‰的滯納金。
滯納金天數怎么計算公式
法律分析:稅務滯納金是按照應收稅款的金額來計算,即應繳稅款乘滯納稅款之日乘萬分之五來進行計算。滯納天數從應繳稅款之日起開始計算。欠繳稅款數額較大的納稅人在處分其不動產或者大額資產之前,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滯納金的計算天數?
公式: 滯納金=稅額×0.5‰×滯納天數
概述:按照規定,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進口環節消費稅、船舶噸稅等的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應當自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稅款,逾期繳納的,海關依法在原應納稅款的基礎上,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5‰的滯納金。滯納金的起征額為人民幣50元,不足人民幣50元的免予征收。
我懶,,所以自己看著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