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滯納金新政策(養老保險滯納金新政策解讀)
養老保險補交時,滯納金怎么算
養老保險滯納金收取標準:0.5‰。
養老保險滯納金計算方法:養老保險滯納金=應繳費總額×欠費天數×0.5‰。
注意:每個城市養老保險政策不同,因此所需繳納的滯納金也存在差異,具體扣費標準請咨詢當地社保局。
為完善養老保險政策,某市補交養老保險滯納金規定:
1、超過補繳本金40%的按40%征收;
2、滯納金總額超過8000元的,按8000元征收;
3、因病辦理提前退休的,滯納金總額超過5000元的,按5000元征收。
擴展資料:
六類人群可補繳養老保險
《意見》對補繳適用范圍作了明確規定,共六種情況,分別為:
經縣級以上人社部門辦理正式招工手續,后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或因為工作調動落空中斷勞動關系等)的原固定工、勞動合同制工人(含計劃內長期臨時工、城鎮戶籍的臨時工)未參保或中斷繳費;職工因自動離職、開除、除名、刑滿釋放后無公職等原因未參保或中斷繳費;
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辦理新參保手續;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中斷繳費以及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后繳費年限不滿15年;
企業職工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辦理轉移接續手續時,以前年度繳費基數達不到全省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60%的人群。
三類人群明年底前可補繳養老保險
《意見》對此明確規定了具體處理意見,其中,三類符合條件人群可按規定于2018年12月31日前補繳養老保險費,2018年1月1日后將不再辦理。
經縣級以上人社部門(勞動、勞動保障部門)辦理正式招工手續,后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或因工作調動落空中斷勞動關系)的原固定工、勞動合同制工人未參保或中斷繳費的,分三種情況進行補繳:
1995年12月31日前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或因工作調動落空中斷勞動關系)的原固定工,在本人自愿的基礎上,可申請按企業在職職工身份和相應的繳費比例、繳費基數補繳1992年7月至1995年12月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含利息,下同),不補繳不計算繳費年限。
1996年1月1日起可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1995年12月31日前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或因工作調動落空中斷勞動關系)的勞動合同制工人,在本人自愿的基礎上,可申請按合同制職工身份和相應的繳費比例、繳費基數補繳自參加工作至1995年12月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不補繳不計算繳費年限。
1996年1月1日起可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養老金欠費要交滯納金嗎
法律主觀:
一、養老保險斷交的滯納金
養老保險停交以后重新選擇繳納個人是不需要交滯納金的。但是屬于單位未依法代扣代繳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自欠繳之日起向用人單位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1、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未依法代扣代繳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用人單位限期代繳,并自欠繳之日起向用人單位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
2、用人單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經省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批準后,可以暫緩繳納一定期限的社會保險費,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暫緩繳費期間,免收滯納金。到期后,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險費。
3、用人單位按照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提供擔保并與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簽訂緩繳協議的,免收緩繳期間的滯納金。
4、用人單位按照法定規定緩繳社會保險費期間,不影響其職工依法享受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二、養老保險的繳納基數
1、所謂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于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般則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2、一般來說,職工繳費工資如果高于所在省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300%的,以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職工繳費工資低于工資所在省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40%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40%作為繳費基數。(最高和最低繳費基數的計算比例,各城市可能不同,以各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計算比例和基數為準。)
在養老保險的斷交中,是會影響養老保險待遇的,雖然養老保險金額可以補交。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社會養老保險有滯納金嗎
累計中斷繳費3年及以上的,按照雙基數補繳,可以理解為滯納金,中斷1年的話不用按照雙基數補繳,正常補繳即可。按照相關政策規定,養老保險產生欠費后,系統會自動生成滯納金。如為低保、殘疾等特殊群體,符合滯納金減免條件的,可享受減免。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金,即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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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2023年養老保險金滯納金政策詳解
養老保險金滯納金政策整體未參保單位參保補繳,應全員參保補繳。單位全員補繳后,由原單位負擔養老保險費用的退休人員,從全部補繳資金到賬后的下月起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從納入統籌的次年起參加基本養老金調整。納入統籌時原單位負擔退休人...想要了解更多關于養老保險金滯納金政策的知識,跟著我一起看看吧。
養老保險金滯納金政策
整體未參保單位參保補繳,應全員參保補繳。單位全員補繳后,由原單位負擔養老保險費用的退休人員,從全部補繳資金到賬后的下月起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從納入統籌的次年起參加基本養老金調整。納入統籌時原單位負擔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按2007年底的實際發放額加2008年以后調待全省平均增加額核定(2008年全省人均月增加養老金143.5元,核定2007年原單位實際發放退休人員養老金時,應核實2007年1-12月實際發放額,取月平均數。下同)。
曾在國有、集體企業工作的職工,與原企業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后,已以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中斷或雖未參保的原國有、集體企業職工(含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的固定工、勞動合同制和實行臨時工繳費制度后的原臨時工),現自己申請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可將與原企業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前應補繳的時間按補繳有勞動關系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標準進行補繳。與原企業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后至以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前未繳費的時間,按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人員補繳標準進行補繳。
原國有、集體企業中的固定職工和勞動合同制職工自實行個人繳費起一直未參保繳費,現企業已經滅失,本人已達到或超過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年齡(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本人自愿,可按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人員補繳標準從2007年開始向前補繳或向后繼續繳費。男繳至滿60周歲、女繳至滿55周歲,繳費不滿15年的可繳費滿15年以上,辦理按月享受養老待遇手續。原在企業工作時間,符合認定視同繳費年限的(即將企業和個人實行繳費制度后,應繳費的時間均補繳齊,其中,建立個人賬戶后連續繳費滿5年以上),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后視同繳費年限。勞動合同制職工補繳1993年1月前養老保險費,應按補繳有勞動關系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標準進行補繳。一直是臨時工,且本人已達到或超過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現企業已經滅失,不允許補繳。上述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按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時的養老金計發辦法規定計算,從補繳完成的下月起計發,從納入統籌的次年起參加基本養老金調整,以前不補調、不補發。
因終止勞動合同,按國家和省規定一次性結清有關保險待遇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人員(不含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一次性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人員),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的,可按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人員補繳標準補繳或重新繳費滿15年后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原一次性結清待遇的繳費年限不再計算。現已達到或超過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固定工、勞動合同制職工也可按此辦法補繳。
■補繳基數和繳費比例
未參保或中斷繳費的企業和人員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兩個階段:
一是補繳有勞動關系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動補繳養老保險費的,補繳1995年底以前(建立個人賬戶前)的,按中斷當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其中1989年底以前各年度以1990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補繳1996年1月以后(建立個人賬戶后)的按中斷當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或100%為基數。補繳時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為中斷當年繳費比例。
二是補繳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期間基本養老保險費。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動補繳養老保險費的,補繳1993年1月至1995年12月(建立個人賬戶前)按中斷繳費當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補繳1996年1月以后(建立個人賬戶后)按中斷繳費當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60%或100%為基數,均按20%比例補繳。
■滯納金和補繳利息
對于補繳有勞動關系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可適當減收滯納金,對于個人繳費部分只收取利息。超過補繳優惠期限,即便是主動補繳,也不再享受減收滯納金的優惠政策。經法院判決或勞動仲裁裁決由用人單位補繳養老保險費的,以及經審計、稽核、監察、舉報發現繳費基數不實、少報繳費人數造成少繳、漏繳養老保險費責令補繳的,嚴格按規定收取滯納金,不得減收滯納金。
補繳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期間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12%部分按補繳有勞動關系期間單位繳費部分應繳滯納金比例確定收取滯納金標準,8%部分按規定收取利息。但按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人員補繳標準補繳的起始時間不早于1993年1月。
整體未參保單位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有困難的,可于2009年6月底前與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協商簽訂分期補繳協議,協議補繳期限最遲不晚于2010年底。補繳協議期內分期補繳完成的,可享受減收滯納金的優惠政策。
養老保險滯納金收取標準是多少
養老保險滯納金收取標準是由國家規定的,具體標準會根據不同的情況而有所不同。一般來說,養老保險滯納金的計算方式是按照逾期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間長短和金額大小來計算的。
具體標準可以參考以下幾個方面:
1. 滯納金比例:養老保險滯納金的比例一般是按照逾期未繳納養老保險費金額的2%來收取的。
2. 滯納金計算周期:養老保險滯納金的計算周期是從逾期未繳納養老保險費之日起,到實際繳納之日止。
3. 滯納金上限:為了保障繳費人的權益,養老保險滯納金收取標準還會設定一個上限,即滯納金金額不會超過未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本金。
總之,養老保險滯納金的收取標準是根據逾期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間和金額來計算的,具體的標準還需要根據不同的地區和政策來具體確定。為了確保自己的權益,建議繳費人按時繳納養老保險費,以免產生不必要的滯納金。
養老保險滯納金最高限額規定
養老保險的滯納金計算公式是:補繳養老保險金額×滯納天數×千分之二/千分之五。也就是,如果企業滯納天數為30天,養老保險應繳費總額為15000元,而滯納金的收取標準為千分之二,則保險滯納金為900元。
再以滯納金的收取標準為千分之五來計算,如果企業滯納天數為60天,而養老保險繳費總額為15000元,則保險滯納金=15000×60×5‰=4500元。也就是說,企業在補繳養老保險后,還應該再交給社保機構4500元的滯納金。
根據相關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從欠繳之日起每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逾期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以未繳納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長期不按規定繳納保險費的,處六個月以上滯納金。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交養老保險滯納金的政策
滯納金計算規則:每月應繳社會保險費×欠繳天數×萬分之五=滯納金(四舍五入到兩位小數)滯納金天數計算方法:滯納金計算止日期-滯納金計算起日期+1;滯納金計算起日期:取結算日期的第二個月1日開始計算;滯納金計算止日期:取生成申報表補繳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養老保險滯納金即參保企業或參保人在欠繳養老保險或者是繳款逾期后產生的費用。因我國社會保險法規定,養老保險參保人必須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繳納養老保險最低年限方可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所以參保人在沒有繳納最低年限時需享受養老保險則必須補繳養老保險,繳納補繳養老保險滯納金。
養老保險滯納金最新政策規定
2024年,根據我國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即單位養老保險滯納金繳納金額=每月應繳養老保險費×欠繳天數×萬分之五。
【計算公式】:養老保險滯納金=應繳費總額×欠費天數׉
養老保險滯納金可以減免嗎?
養老保險滯納金是否可以減免,必須根據本地社保政策制定。如果可以減免,社保機構會下發通知。例如2014年固原市為符合條件的市直及原州區企業、單位、個人減免滯納金萬元,解決了80多名困難職工的后顧之憂。如需了解養老保險滯納金減免政策,請撥打各地社保局服務熱線12333。
個體補繳養老保險需要繳納養老保險滯納金嗎?
需要,但各地個體養老保險滯納金計算標準不一樣。例如沈陽市個體從業人員補繳欠繳養老保險費的,從2009年7月1日起,從欠費的第七個月(含欠費當月)1日起計算欠費天數,按日征收2%。的滯納金。超過補繳本金40%的按40%征收;滯納金總額超過8000元的,按8000元征收;因病辦理提前退休的,滯納金總額超過5000元的,按5000元征收。
養老金滯納金減免政策
計算公式:養老保險滯納金=應繳費總額×欠費天數×0.5‰
根據我國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即單位養老保險滯納金繳納金額=每月應繳養老保險費×欠繳天數×萬分之五。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指出:企業逾期不繳,要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下列糾紛,屬于《勞動法》第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后發生的糾紛;
(三)勞動者退休后,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
也就是說,當發生養老保險爭議時,當事人可以申請仲裁委裁決,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判決。
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多久
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1998年7月1日后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后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后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七十條: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第三款: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
第十三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第二十六條規定: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
社會保險滯納金超過本金規定
社保滯納金不超過本金最新規定是未繳納稅費而導致逾期的,需要繳納滯納金并且不能超過繳納稅費的數額。社保滯納金是按照每個月繳納的社保乘以欠繳天數乘以萬分之五就可以得出。長時間未繳納保險費,超過6個月后就會產生滯納金。養老保險費滯納金計算方法是:應激費總額欠費天數*2%。納金封頂的金額是本金的40%,最高不能超過8000元,超過了也按照8000元收取。
社保滯納金的繳費方法:
1、繳納未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滯納金:應按社會保險費率標準計算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繳納應繳納數額并追加滯納金;
2、申報補繳:可以向當地社會保險管理局申報未繳社會保險費,經批準后予以補繳,并附繳滯納金,批準后繳費方式及繳費日期也由當地社會保險管理局確定;
3、上繳未繳社會保險費并繳納滯納金:即直接將未繳社會保險費和滯納金一同支付給當地社會保險管理局,或者在社會保險管理局確定的銀行柜臺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養老保險滯納金怎么算
法律分析:
1、超過期限需補繳滯納金和利息
社保斷繳超過一定的時間期限,是需要繳納滯納金和利息的,按照現行規定,公司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自欠繳之日起至用人單位申報補繳成功的前一日止,每天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滯納金計算公式:每月應繳社會保險費某欠繳天數某萬分之五納金。當然,在實際執行中,滯納金一般都針對參保單位未按時繳費來收取的,個體參保的一般沒有征收滯納金,但是,如果個人參保人跨年度欠費,那就必須補繳滯納金。
2、45歲之前沒有繳納記錄的不允許一次性補繳
2018年1月1日以后達到60周歲,且未參保繳費的居民,不再發放老年人生活補助,年滿45歲周歲不滿60周,歲且未參保繳費的居民,不再允許一次性躉繳15年的養老保險費,即意味著在45歲之前,必須有社保繳納記錄,否則是不允許一次性補繳的。
3、三類人可進行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
本地戶籍,并在1961年至1982年期間下鄉的知青地戶籍,曾經參加過職工養老保險的大齡人員(男年滿65周歲、女年滿60周歲)地城鎮戶籍,曾經與國有企業或縣級、鎮級集體企業建立勞動關系,并已在2010年12月31日前達到退休年齡。
4、2018年補繳社保怎么補
其實針對不同的交費人群,補交社保的方式是不大相同的,主要有兩類人:有工作單位的人和靈活就業的人,我們來逐一攻破:
(1)自行辦理:關于自由職業者,說的通俗點為“沒有工作單位的群體”,則可以用靈活就業的方式進行參保,需要到戶籍所在地的社保部門辦理社保登記手續。
(2)單位交納:單位職工2018年補繳社保怎么補呢,其實完全可以參考2018年職工補繳社保新政策,也就是說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后,以個人身份繼續參加參保即可。
5、需要交納多少錢以2018年職工補繳社保新政策來看,不同的地域,補交的政策是不同的,以湖南為例,2018年的新補交方式是這樣的:依據2016年12月31日于2017年1月1日作為分界線,實際細則如下:
如果劉大爺是2016年12月31日前退休,已經達到了退休年紀,但是并沒有交滿15年,可以針對兩個檔次進行繳納社保費用,分別是60%或100%,按照20%的比例交滿15年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與生育保險基金合并建賬及核算外,其他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社會保險基金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