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游強制游客消費購物將被吊銷導游證是哪里規定的
導游強制游客消費購物將被吊銷導游證是哪里規定的
導游強制游客消費購物將被吊銷導游證是《旅游法》規定的。《旅游法》規定,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
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否則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沒收違法所得,處二千元以上二萬以下罰款,并暫扣或者吊銷導游證。
【法律依據】
《旅游法》第九十八條,旅行社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違法所得三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沒收違法所得,處二千元以上二萬以下罰款,并暫扣或者吊銷導游證。
按國家旅游局的意見,對導游、領隊及購物場所“欺騙、強制旅游購物”怎樣處理?
【答案】:依據《國家旅游局關于打擊旅游活動中欺騙、強制購物行為的意見》(旅發〔2015〕217號)規定:1、對導游、領隊的處罰處理:一是沒收違法所得,處二萬罰款,并吊銷導游證、領隊證;二是被吊銷導游證、領隊證的導游、領隊,自處罰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請導游證、領隊證;三是列入旅游經營服務不良信息,并轉入旅游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布。2、對購物場所及其經營者的處理:一是列入旅游經營服務不良信息,并轉入旅游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布;二是要求旅行社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帶旅游者進入被列入旅游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名單的購物場所;三是依法移送公安、工商等相關部門。
導游強制購物會吊銷證嗎
導游強制游客消費購物會被吊銷導游證。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被沒收違法所得,處二千元以上二萬以下罰款,并暫扣或者吊銷導游證。強制旅客消費的旅行社,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根據違法所得的數額罰款。
【法律依據】
《旅游法》第三十五條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旅游法》第九十八條
旅行社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三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沒收違法所得,處二千元以上二萬以下罰款,并暫扣或者吊銷導游證。
旅游法對強制購物的規定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發生違反前兩款規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三十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八條規定:旅行社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三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沒收違法所得,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并暫扣或者吊銷導游證、領隊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
第三十五條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發生違反前兩款規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三十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
第九十八條 旅行社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三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沒收違法所得,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并暫扣或者吊銷導游證、領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