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能不能通過口頭方式訂立
口頭訂立遺囑合法嗎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口頭立遺囑,是合法的。
口頭遺囑的設立條件如下:
(1)須在危急情況下才可以立口頭遺囑。所謂危急情況是指遺囑人因疾病或戰爭隨時都有生命危險,無法以其他形式立遺囑的情形。
(2)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先前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
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訂立遺囑程序之如何訂立口頭遺囑
法律分析:遺囑人在生命垂危等危急情形下,找到兩名以上的見證人在場,由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見證人可做記錄,但記錄內容因危急情形,遺囑人無法修改、更正。見證人也可不做記錄,以見證人記憶的為準。
由于口頭遺囑是因危急情形不能采用其他遺囑形式的情形下不得已采用的遺囑形式,并且口頭遺囑與其他遺囑形式相比,是最欠缺真實性(或錯誤的可能性最大)的一種遺囑形式,所以,一旦該危急情形解除,遺囑人能以其他形式(如書面、錄音)立遺囑的,口頭遺囑自然失效。即使遺囑人未以其他形式立遺囑,該口頭遺囑仍然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遺囑可以口頭訂立嗎
遺囑可以口頭訂立。口頭遺囑在緊急情況下有效,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一般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屬于法定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是不能作為見證人的。在情況消除后,需要以書面形式建立遺囑,對于立有數份遺囑的,以最后一份遺囑為準。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遺囑可以口頭訂立嗎
一、是否可以用口頭的形式來立遺囑
1、可以用口頭的形式訂立遺囑,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遺囑在危急情況下可以訂立口頭遺囑,并且需要有兩名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如果危急狀況解除,在事后可以通過其他方式訂立遺囑的,原先訂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陬^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二、怎樣認定遺囑的效力
1、見證人不適格的代書、錄音、口頭遺囑無效
(1)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2、未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的遺囑部分無效
(1)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2)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
(3)繼承人是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應按遺囑生效時該繼承人的具體情況確定。
3、遺囑的其他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情形
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