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借款糾紛怎么處理(個人借款糾紛起訴流程)
個人借款糾紛怎么處理
一般情況下,人不清償,人只能向法院起訴,以合法的方式來強制債務人清償債務。通常情況下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強制權的,包括扣押財產的行為。但這也不是絕對的,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債主可以扣押債務人的財產。下列兩種情況下是允許債權人扣押財產的:
1、按合同約定一方占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權扣押該債務人的財產。
2、當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財產物為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價值優先實現自己的債權。
一、個人借款糾紛有哪些
個人借款糾紛以下幾點:
1、約定的利息過高高額的利息是引誘出借人借款的主要原因。法律規定個人借款利息不得超出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但現實中借款人為了借到錢約定的利息往往超出法律規定,同時還存在利滾利的現象。而出借人,只考慮以遠遠高于同期銀行存款的利息的方式來收取高額的利潤,沒有考慮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導致本金及利息都得不到受償,最終不得不起訴到法院。
2、沒有擔保還款沒有保證出借人出于朋友、親戚關系,或礙于面子等不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財產或找保證人,這就使得相應的借款沒有了保證,還款沒有了約束力,借款人不按時、足額歸還借款就在所難免。
3、借據、收據不規范借貸雙方提交的借據、收據往往寫的不規范,導致文義含糊、不確切,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例如:
(1)借貸雙方名字書寫不規范按照規定,本人姓名應以身份證、戶口簿上登記的名字為準,但在生活中,許多人常常在借據上或收據上書寫別名,或以同音的別字來替代。當發生糾紛訴至法庭時,借款人以借據上的簽名與本人身份證上不一致而不承認借款的事實,出借人以收據上的簽名不是還款人而反對已經還款或部分還款。
(2)利息約定不明確除了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同期銀行利率的四倍,超出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以外,雙方在結算時把結算之前的利息記入本金,再次計算利息,出現利滾利的現象也不受法律保護。
在現代社會中,個人債務糾紛作為一種十分普通的糾紛,它的發生率很高,所以,對于如何解決個人債務糾紛,已經成為了人們迫切想要知道的事情。但是,此類糾紛的解決必須依據法律并結合具體案情,所以有時候解決難度較大。
二、民間借貸糾紛證據清單包括哪一些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民間借貸分為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和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舉證:
(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系發生后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借款關系存在的證據,借款合同、借款協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等。
(三)證明已償還借款的證據,收條或各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
(四)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
提供訴訟請求中關于要求計付本金及利息數額的計算清單,包括本金余額的計算清單、利息金額的計算清單等。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第九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仲裁法》第二條,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民間借貸糾紛立案后一般應該怎么處理
民間借貸糾紛立案后處理方式如下:
1、原告搜集債權債務證據撰寫起訴狀向法院起訴;
2、法院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等。
民間借貸糾紛起訴前需要證據如下:
1、借款協議或借條;
2、借貸關系有擔保人的,提供有關擔保的證據材料;
3、借貸雙方合理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材料;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材料;
8、付款、付息憑證;
9、其他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間借貸糾紛立案后一般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民間借貸糾紛立案之后人民法院會在五天之內通知被告,將起訴狀的副本發送給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之內遞交答辯狀,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日會將答辯狀副本發送給原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 起訴狀 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 答辯狀 。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民間借貸糾紛的處理方式:債權人首先可以與債務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訴訟解決。法律規定,對于民間借貸糾紛,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權管轄。起訴流程主要是:準備訴訟材料,帶上相關證據去法院立案庭提起訴訟,等待法院安排開庭審理并判決。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民間借貸糾紛怎么處理
處理民間借貸糾紛的方法有:
1、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
2、請求第三方組織調解解決;
3、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關于借貸糾紛的民事訴訟。
民間借貸糾紛的處理流程有哪些
民間借貸糾紛的處理流程如下:
1、債權人需要寫起訴書,起訴書的內容包括原告、被告信息,訴訟的請求,起訴的事實和理由等內容;
2、債權人需要收集民間借貸糾紛的證據。如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時提交起訴書、證據等的材料;
4、法院審查案件后符合立案條件的,起訴人要向法院預先交納訴訟費用;
5、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案件的,當事人在出庭審理案件,法院作出判決后,執行人民法院的判決書;
6、如果一方不執行法院判決書的,在另一方申請的情況下,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