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的處理程序
事故后報交警處理程序
事故后報交警處理程序如下:
1、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
2、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3、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
4、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需要資料如下:
1、交警隊要的材料車主身份證復印件、駕駛員身份證復印件、行駛證復印件、駕駛證復印件、兩車交強險、商業險保單復印件、事故認定書原件;
2、醫療材料病歷卡、住院病歷、入院記錄、出院小結、醫療發票、醫院的費用清單、醫療診斷證明;
3、其它材料事故前一年暫住證、事故前一年社保繳費記錄、鑒定費發票、鑒定意見書、交通費發票、受害人身份證復印件、受害人家庭情況登記表、戶口本、結婚證。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車禍被撞后的處理流程
車禍被撞后的處理流程如下: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治理部分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治理部分受理案件后,立刻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治理部分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做出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治理部分應依占有關劃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職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劃定和賠償尺度,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治理部分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職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按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治理部分終止調解,并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常見的駕駛違法行為具體如下:
(1)涉牌涉證違法行為;
(2)超速行駛;
(3)客車超員;
(4)酒后駕駛;
(5)疲勞駕駛;
(6)非客運車輛載人;
(7)駕乘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
(8)超載;
(9)開車拔打接聽手持電話;
(10)闖紅燈。
綜上所述,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杜絕酒后駕駛、疲勞駕駛、超速行駛及強行會車等嚴重交通違規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交通事故一般程序處理步驟有哪些?
一、現場勘查。 1. 發生交通事故 后, 無人員傷亡 ,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或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可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撤離現場。 2.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制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后,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3.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 二、責任認定。 1.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召集當事人到 交通事故處理 中心舉行聽證。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后,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 三、處罰。 1.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后,應對責任當事人作出處罰意見呈送領導審批。 2.根據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 3.向責任人宣布處罰裁決。 4.告知當事人 申請行政復議 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5.完善處罰的相關手續。 6.執行處罰。 四、賠償調解。 收集與損害賠償相關的證明、票據、各種資料。 五、訴訟途徑解決。
交通事故怎么處理賠償流程
一、交通事故理賠案件的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一)報案
當您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發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保險公司可以拒賠。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應盡快向保險公司報案,可以電話報案,也可直接去報案。
(二)勘驗
保險公司應主動到事故現場進行勘驗,對事故車輛進行定損。交通警察到達事故現場后,要先搶救傷者,然后對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對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檢驗鑒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10日內做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在5日內進行檢驗鑒定,然后做出認定書。
(三)辦理理賠手續
投保人到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應攜帶行駛證,保險合同以事故責任認定書等相關證件。保險公司應在48小時內對車輛進行定損,投保人在車輛沒有定損之前不能修理車輛。保險公司應該出具車輛定損清單,明確更換配件,修復車輛的費用和工時。
(四)簽字
投保人如對上述清單無爭議即簽字生效,作為保險公司理賠的依據。如果有爭議則可以拒絕簽字。在投保人對定損清單沒有爭議的情況下,投保人可以修復車輛,并按以下程序進行理賠。
1、投保人將修理廠的發票,明細清單,定損單,行駛證,保險合同交給保險公司。
2、與保險公司達成協議之后,保險公司應在十日內支付保險賠償金。如保險公司認為投保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應在兩個月內按可鑒定的最低額先行賠付。
3、領取理賠通知單,領取保險金。
4、如果保險公司在兩個月內拒絕出個理賠通知單,并在兩個月內不予賠償,投保人也可以向保險公司所在地或車輛注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保險公司在收到投保人的有關保險事故的證據材料后,應當向投保人出具證據清單并簽字蓋章。
6、保險公司出具拒絕理賠通知書。
7、投保人可以向保險公司所在地或車輛注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交通事故的處理時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涉及的處理時限主要有以下幾種:
1、因檢驗、鑒定的需要暫扣交通事故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的期限為20日。需要延期的,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20日。對拒絕或無力預付搶救醫療費用的,暫扣車輛不超過2個月,特殊情況需延長扣車期限的,經辦案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可延長1個月。
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應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按下列時限作出: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因交通事故情節復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
3、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30日內,應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
4、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罰決定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上一級公安機關應在接到復議申請書后30日內做出復議決定。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復議決定書后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5、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30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15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6、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可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有異議的,可在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一級公安機關應在接到申請書后30日內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7、對交通事故的尸體進行檢驗或者鑒定后,公安機關應書面通知死者家屬在10日內辦理喪葬事宜。逾期不辦理的,經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尸體由公安機關處理,逾期存放尸體的費用由死者家屬承擔。
若是在交管理部門出具的責任書之中,明確了事故的責任主體,且此事故并沒有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受害方和責任方就可以協商賠償事宜了。若是事故構成了交通肇事罪也可以進行協商,但是之后是不能免責的,此種已經完成民事賠償的刑事處罰一般會相對輕一些。
交通事故處理的程序有哪些
1、交通部門現場勘查。 交警部門對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后應要求當事人或見 證人 在現場圖上簽名。 為檢驗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相關證件。 2、交通部門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 交警部門經過調查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 交通事故 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3、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 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后,如果事故當事人同意進行賠償調解,交警部門可以組織調解。 調解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 調解不成,填寫《調解終結書》,告知當事人在法定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起訴。 也可以不申請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向人民法院起訴。 委托律師 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訴,一般在事故發生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 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調解,達成調解協議。 調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決。 5、申請 強制執行 。 如果判決的履行義務人沒有在判決或調解確定的期限內履行賠償義務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執行局向賠償義務人強制履行賠償義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的處理流程:
1、報警通知交警部門
2、交警部門現場勘查;
3、交警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4、交警部門組織賠償調解;
5、對調解結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6、法院經過審理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