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無效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無效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無效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如下:
(1)勞動關系歸于消滅。
(2)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支付報酬。
(3)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4)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合同被確認無效以前的各項福利待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無效后勞動報酬的支付,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無效勞動合同的法律效果如何
有的勞動者和單位之間簽訂勞動合同可能沒有遵守法律規定的某些條款,或者是合同存在一些不合理的情況,所以就很可能導致勞動合同是無效的。那么,無效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如何?下面就由來為您介紹,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一、無效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如何
勞動合同無效的后果:
1、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第二十八條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二、無效勞動合同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2、至于雙倍工資根據第《勞動合同法》八十二條
第八十二條【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勞動合同的主體即勞動法律關系當事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主體與其他合同關系的主體不同:
其一,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由法律規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資格的公民與不具有用工權的組織不能簽訂勞動合同;
其二,勞動合同簽訂后,其主體之間具有行政隸屬性,勞動者必須依法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管理。
三、無效勞動合同的常見情形
1、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如約定試用期超過6個月,不購買社會保險等。
2、采用脅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損害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強迫對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如合同期滿后強迫續訂勞動合同。
3、采用欺詐的手段,故意隱瞞事實,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如虛假承諾優厚的工作條件。
4、訂立程序形式不合法的勞動合同。如雙方當事人未經協商,或者未經批準采取特殊工時制度等。
5、違反勞動安全保護制度。如約定勞動者自行負責工傷、職業病,免除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等。
6、違反規定收取各種費用的勞動合同。如強制收取培訓費、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股金等。
7、主體不合格的勞動合同。如招用童工、冒簽合同等。
8、侵犯婚姻權利的勞動合同。如規定合同期內職工不準戀愛、結婚、生育。
9、侵犯健康權利的勞動合同。如約定工作時間超過法律規定,損害勞動者正常休息休假。
10、侵犯報酬權利的勞動合同。如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資,支付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等。
11、侵犯自主擇業權利的勞動合同。如設定巨額違約金、培訓費,限制職工流動。
12、權利義務顯失公平的勞動合同。如設定無償或不對價的競業禁止條件等。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無效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如何的相關法律知識了。綜上可知,無效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存在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等。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
勞動合同無效法律后果是什么
法律分析:合同自始無效。勞動合同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不能產生當事人所預期的效果,但并不等于不產生其他法律后果。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根據無效勞動合同的特點可以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包括撤銷合同、重新訂立合同、修改合同和賠償損失三種。1.撤銷無效的勞動合同撤銷合同的處理方式,適用于被確認全部無效的勞動合同。全部無效的勞動合同是國家不予以承認和保護的,應通過撤銷合同來消滅依據該合同而產生的勞動關系,即勞動合同整體被確認無效。如正在履行的合同,要停止履行。對于已履行的部分,對勞動者付出了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到相應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支付,參照本單位相同或相似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則確定。勞動合同全部無效而用人單位對此有過錯的,如果當事人雙方都具備主體資格,勞動者要求訂立勞動合同的,在撤銷無效的勞動合同的同時,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依法訂立勞動合同。2.修改合同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修改合同的處理,適用于被確認部分無效的勞動合同及程序不合法而無效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的某項條款被確認無效,該項條款不得執行;應依法予以修改。修改后的合法條款應具有溯及力,溯及到該合同生效之日。3.賠償損失無效勞動合同所引起的賠償責任主體是用人單位,不是勞動者。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根據無效的勞動合同要求另一方履行或承擔違約責任。由于勞動者用以交換的勞動力的特殊性,對于無效勞動合同,不可能采用返還及追繳等辦法處理。
勞動合同無效,則勞動者不受勞動法律保護
法律主觀:
無效的勞動合同,是指當事人所訂立的勞動合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或缺少有效要件,導致全部或部分 不具有法律效力 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無效 是與 勞動合同有效 相對而言的概念,勞動合同依法成立,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即具 有法律效力 ,對雙方當事人都有 法律約束力 ,雙方必須 履行勞動合同 中規定的義務。而 無效勞動合同 不能發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后果,造成勞動合同無效的責任者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法律規定勞動合同無效制度,主要是為了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防止用人單位在 訂立勞動合同 時利用勞動者求職時的弱勢地位進行欺詐或作出顯失公平的約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無效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
對于 勞動合同 被確認無效的,其法律后果是:第一,根據 勞動合同法 的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考用人單位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用人單位無同類崗位的,按照本單位上年職工平均 工資 確定。第二,無效勞動合同是由勞動 合同當事人 一方或者雙方的過錯造成的。法律上的過錯,是指法律關系主體在主觀上有違法錯誤,包括故意違法和過失違法。過錯可能是一方的,也可能是雙方的,它是由當事人的主觀原因造成的后果,因此,對于無效的勞動合同,在確認其無效的同時,如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無效勞動合同法律后果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答案】:A、B、C、D
解析: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選項D)。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選項A)。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參照本單位相同或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選項C)。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選項B)。
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
勞動合同無效 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 勞動合同 全部無效 (1) 勞動關系 歸于消滅。 勞動合同的訂立違背了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真實意思,或者違反了法律、行政 法規 的強制性規定,這樣的勞動合同被認定為全部無效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勞動關系自然歸于消滅。 (2)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支付報酬。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無論是哪一方的過錯,只要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就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但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惡意串通,共同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除外。勞動報酬的數額,可以參考用人單位相同或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用人單位無相同或相近崗位的,按照本單位職工平均 工資 確定。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合同中約定了工資條款的,除工資條款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外,只要當事人約定的工資條款是雙方真實意思的體現,勞動報酬的數額可以按照雙方約定的條款確定。 (3)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合同被確認無效以前的各項福利待遇。 如果用人單位對勞動合同無效有過錯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依法提供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以前的各項福利待遇,包括各項 社會保險 和 住房公積金 等,但是勞動合同因主體不適格而無效的除外。如果勞動合同無效是因為勞動者的原因,用人單位則無須向勞動者提供各項福利待遇。 (二)勞動合同部分無效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是指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雖然被確認無效,但并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在部分無效的勞動合同中,無效條款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對雙方當事人仍有約束力。在實務中,勞動合同無效更多地體現為部分無效。 (1)調整無效部分使之有效,調整的效力可溯及于勞動 合同訂立 之時 根據法律的規定,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如果依法對勞動合同無效的部分進行調整,使之有效,這種效力則可以追溯到合同訂立之時。如合同規定的勞動報酬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的,該條款無效,應當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或者由當事人雙方另行約定,并且應當補足以前的差額部分,同時還應當支付相當于低于最低工資標準部分25%的 經濟補償金 。 (2)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 簽訂勞動合同 的時候,不能光顧著最終雙方是如何約定勞動合同內容的,畢竟要是勞動合同最終被認定為無效,那么即使合同中約定的內容對自己再有利,最終也是無法對雙方產生約束力的。從這個角度來看,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就必須要遵守相關法律的規定才行。
勞動合同無效法律后果是什么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