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在公共場所傷人如何判刑(持刀在公共場所故意傷人)
公共場所持刀故意傷人罪怎么判
在公共場所持刀故意傷人的判刑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 的規定,以及量刑情節綜合決定刑期,持刀傷人 故意傷害 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 死刑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涉嫌故意傷害罪,按照刑 法規 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持刀在公共場所威脅,定什么罪
法律主觀:
持刀在公共場所傷人的判刑是:未造成他人輕傷以上,但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他人輕傷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條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男子在北京公交車上無端持刀傷人,獲刑一年,如何站在法律角度看待此事?
在北京有一男子,在公交車上無端持刀傷人,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名男子持刀殺人的行為造成了車內秩序混亂,導致公交車不得不停止行駛,造成了交通堵塞,影響了公共交通秩序,而且這名男子還對他人身體造成的傷害,屬于故意傷人,而當地法院也以尋釁滋事罪判處這名男子有期徒刑一年,這名男子最終也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
據了解,這名男子一直待業在家,可能內心一直非常的壓抑,在乘坐公交車的時候,突然拿出水果刀劃向前面乘客的臉部,周圍的乘客看見之后,立即上前與這名男子進行搏斗,并且搶下男子手里面的刀具,公交車駕駛員也立即停車撥打報警電話,該男子的行為完全是無事生非,更重要的是導致了周圍的混亂,其影響非常惡劣。
我覺得一個人一定要學會調整好自己的心態,不管遇到什么事情都不應該消極厭世,讓自己的內心充滿光明,在公共場所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千萬不能無端去傷害他人,當自己迷茫和痛苦的時候,要學會發泄內心的痛苦,可以選擇找自己的朋友和親人進行傾訴,有時候不僅僅傷害了一個人,更是破壞了一個美滿的家庭,做事情千萬不要過激,保持內心的和平。
特別是對于公共場所一定要加強安全管理,公交車上出現的事故也不是一次兩次,還有一些人素質低下,在公交車駕駛員開車的時候,甚至強行去干擾駕駛員,這樣非常影響交通意外事故,畢竟車內的乘客有很多,一旦出現碰撞,那后果將是不堪設想,作為駕駛員看到情況緊急,一定要學會危機處理,也希望乘客在公交車上要學會保護自己的安全。
男子在北京公交車上無端持刀傷人獲刑一年,你覺得這個判決合理嗎?
男子在北京公交車上無端持刀傷人獲刑一年,我認為這個判決并不合理,應該更加嚴苛一些,才可以更好的凈化社會環境。
現在的時代是一個法治時代,但是仍然有人無視法律做出一些違法亂紀的事,在這個事件中,這名男子攜帶水果刀,在公交車行兇被乘客制止,也是引發了網友們的熱議,盡管說這名男子已經被依法判處一年有期徒刑。這名男子的行為應該從嚴處置,因為在公共場合不僅影響了他人的正常生活,還對公交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影響。
1、這個事情是怎么回事?
一名中年無業男子在乘坐公交車的時候拿出自己準備好的水果刀,惡意攻擊其他乘客,導致乘客臉上兩處劃傷構成輕微傷,盡管說,這名男子已經被車上乘客和司機合力控制,但是這名男子的行為已經構成尋釁滋事罪,對于社會公共秩序來說也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因此應該重判,嚴判。
2、出門在外應該如何保護好自己?
從這件事情中可以看出前排的乘客也是遭受了無妄之災,希望每一個普通人在乘坐公交車的時候都能夠學會保護好自己,只有這樣才可以讓我們的社會更加美好,如果遇到有人襲擊自己,一定要第一時間上前進行制止,同時作為公交車司機來說,在乘客上車之前一定要及時提醒,避免因為一時疏忽釀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3、我的個人看法是什么?
我認為我國的法律是嚴苛的,同時也是人性化的,在這件事情中兇手勇敢的承認了自己的錯誤,依法進行了從輕處罰,但是對于社會安定來說,卻造成了極為不好的影響,希望每一個人在生活中都能夠照顧好自己的家屬,避免造成其他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