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委托書必須本人簽字嗎(授權委托書簽字)
律師授權委托書應該蓋章還是簽名
個人授權委托書需要蓋章,沒有蓋章的話,也必須要有當事人的簽名;個人委托書不是本人簽字的,大概率是無效的,法律規定委托書應當由本人簽名或蓋章。
一、個人授權委托書需要蓋章嘛
個人授權委托書需要蓋章。
個人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相關事務的,應當出具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當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簽名和蓋章可以同時使用,也可以分開使用。
所以,只有簽名或者只有蓋章或者即簽名又蓋章都是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個人成立的有限公司或個體經營戶代理應蓋章。
在授權委托書中要求的定代表人簽名或蓋章,是指只要有定代表人簽名或蓋章中的任何一個就有效,即可以只有定代表人簽名,或只蓋公司公章。但是,并不排除在簽名的同時又蓋章的情形。
所以,如果在蓋公司公章的同時,也有定代表人簽名也是可以的。溫馨提醒您,個人的授權委托書只要是委托人的真實簽名或蓋章,都是生效的。
二、個人委托書不是本人簽字有效嗎
個人委托書不是本人簽字無效,授權委托需要授權人本人簽字。
《民法典》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頭形式。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書面委托代理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
三、個人委托書格式
個人委托書格式如下: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信息一般包括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性別、工作職務、身份證號碼、聯系地址、聯系電話等。
2.致送單位在授權委托書場合的致送單位具體就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與之發生代理行為關系的第三人。
3.委托事項委托事項簡單說就是委托人到底委托受托人與第三人干什么。委托事項一定要表達清楚,以便達到控制自己的風險。
4.寫明委托權限。
委托書必須本人簽字才可以嗎
法律主觀:
不需要。嚴格來說, 授權委托書 ,只需要 委托人簽字 即具 有法律效力 ,不需被委托人簽字,但為使受托人知道委托的事實,讓受托人簽字也是可以的,表明受托人愿意受委托書的約束,同時,使得該委托書同時具有委托協議的性質。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代理適用范圍】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授權委托書需要法定代表人簽字嗎
法律主觀:
需要。委托書是雙方意思的表示,原則上需要受托人簽字以表示對于委托的認可,一經簽字委托即生效。但是如果受托人沒有簽字的,受托人向有第三人出示委托書的行為也可以視為對委托的認可,委托開始發生效力,如沒有出示則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作為委托人而言,如要確保委托事項,則最好簽訂委托協議,并要求委托人在委托書上簽字,以免留下糾紛隱患。 《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 合同成立 。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條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條 委托人可以特別委托受托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處理一切事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委托書一定要本人簽名嗎
法律分析:必須本人簽字。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委托人在行使權力時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書。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項。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納該證據,或者采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授權委托書必須本人簽字嗎
法律分析:必須本人簽字。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委托人在行使權力時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書。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項。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 書面委托代理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委托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授權委托書需要誰簽字
法律分析:授權委托書需要受托人簽字。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書面委托代理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委托書是雙方意思的表示,原則上需要受托人簽字以表示對于委托的認可,一經簽字委托即生效。但是如果受托人沒有簽字的,受托人向有第三人出示委托書的行為也可以視為對委托的認可,委托開始發生效力,如沒有出示則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作為委托人而言,如要確保委托事項,則最好簽訂委托協議,并要求委托人在委托書上簽字,以免留下糾紛隱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條 委托代理授權采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委托書不是委托人本人簽的有效嗎
委托書不是本人簽字無效,授權委托需要授權人本人簽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條委托代理授權采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委托書不是當事人簽字的有效嗎
委托書不是本人簽字無效。
委托代理授權采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所以,委托書不是本人簽字無效。
授權委托書,又稱代理證書。它是由被代理人制作的,證明代理人之代理權并表明其權限范圍的證書。授權委托書只存在于委托代理中,在法定代理中,不存在授權委托書。
委托代理必須有委托授權,被代理人將代理權授予代理人,才能使代理人有權代理被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委托代理的授權是要式行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首先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并依據該合同,由被代理人向代理人出具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的內容應當包括:
1、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2、代理事項,是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權代理民事法律行為的范圍,根據代理事項的不同,將代理事項區分為一般代理和特別代理;
3、權限,代理權限是在代理事項的范圍內,可以作出何種決定。超出代理權限范圍的,構成超越代理權的無權代理;沒有規定明確的代理事項和代理權限為代理事項和權限不明。
4、期限,即代理權的起止時間;
5、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表明是誰向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權。
關于授權委托書與合同的區別。授權委托書也叫代理證書,是證明代理人有代理權的書面文件。授權委托書與委托合同不同:
(一)授權委托書是授權行為,是單方法律行為的表現形式;委托合同是授權委托的基礎法律關系,但卻是雙方法律行為,被代理人依據委托合同出具授權委托書;
(二)授權委托書一經頒發,立刻產生授權的效力,委托合同需雙方達成合意;
(三)授權委托書可以直接證明代理權的存在至于其是否存在委托代理合同關系都不重要,而委托合同的存在并不能證明代理權的存在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條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