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結婚登記證有繼承權嗎
未登記結婚有繼承權嗎
法律主觀:
沒有結婚登記證是沒有法定繼承權的,但是如果遺囑中將其列入繼承人的,其具有繼承權。否則沒有結婚登記證的配偶不能算法律意義上的配偶,不能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法律客觀:
沒有結婚登記證是否有繼承權?依上所述,法定繼承人,根據《繼承法》第十條規定:,《繼承法》第十條做出了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配偶指的是法律上的配偶,即經過合法的婚姻登記的配偶。但是,《繼承法》同時也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根據法律的規定,沒有結婚證即使形成家庭,也是沒有繼承權的。但還是一方對另一方進行長期的照顧,支撐著家庭,解決家庭生活來源,或者一直撫養繼承人,依據法律的規定也可以適當的分給一些遺產。
有事實婚姻沒有結婚證有繼承權嗎
法律主觀:
事實婚姻沒有繼承權,除非通過遺囑繼承財產。我國法律規定,父母、子女、配偶是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這里的配偶是指經過婚姻登記的合法夫妻,事實婚姻不屬于合法婚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沒有辦結婚登記的妻子有繼承權嗎
法律主觀:
沒有辦結婚登記的妻子無法定繼承權,但可以通過遺囑的方式繼承。我國法律規定,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是父母、子女和配偶。只有經過結婚登記的配偶才是合法配偶。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夫妻間沒有結婚證可以繼承遺產嗎
法律主觀:
沒有 結婚 不可以 繼承 對方的遺產。沒有 結婚證 但共同生活的男女雙方形成的是 同居關系 ,而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關系。不適用夫妻之間互相繼承財產的相關法律規定。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一條 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沒領證的孩子有繼承權嗎
父母沒結婚證孩子也有繼承權,我國法律都明確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一樣,享有平等的繼承權,任何人不可以隨意剝脫非婚生子女的繼承權。
沒辦結婚證小孩上戶口流程為:
1、持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孩子的出生登記;
2、到戶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為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繳納社會撫養費,并保存好繳費的收據。繳費的數額一般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民人均純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確定,根據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有所不同。社會撫養費原則上應該一次性繳納,如果確有實際困難,可以書面申請分期繳納;
3、繳費后,攜帶相關的材料和繳費證明,就可以到孩子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派出所戶籍科)申請登記了。
綜上所述,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沒有結婚證有繼承權么
法律分析:沒有結婚證的夫妻相互之間沒有繼承權。只有辦理了登記的婚姻關系才能受到法律保護,即使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也只能是同居關系,我國不承認事實婚姻的存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沒結婚證老公死了誰有繼承權
沒結婚證老公死了誰有繼承權,具體如下:
沒有結婚證就不屬于法律保護范圍內,不屬于繼承范圍內,所以由死者其他親屬繼承。
如果男女雙方構成了事實婚姻,則雙方即使沒有結婚證也是夫妻關系,男方死后,女方作為配偶有繼承房產的權利。如果雙方沒有構成事實婚姻,則沒領結婚證,雙方就沒有夫妻關系,男方去世后,女方不是法定繼承人。
夫妻沒有結婚證男方死后遺產沒有繼承權,因為沒有登記結婚的不是合法的婚姻關系,自然也不是法律上規定的享有法定繼承權的,但是如果死亡一方在生前定立了遺囑將遺產分配給另一方繼承,那么就享有繼承權。
辦理結婚證需要的證件如下: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
3、婚姻狀況證明;
4、雙人頭像合影照片,標準尺寸是2寸,人物載邊一般在胸至肩以上,背景一般為紅色;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系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綜上所述,如果男女雙方構成了事實婚姻,則雙方即使沒有結婚證也是夫妻關系,男方死后,女方作為配偶有繼承房產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沒有結婚登記證有繼承權嗎
法律分析:沒領結婚證的配偶沒有法定繼承權。根據法律規定,只有辦理了登記的婚姻關系才能受到法律保護,即使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也只能是同居關系,我國不承認事實婚姻的存在。即使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前締結的婚姻,也需要補辦婚姻登記,領取結婚證。因為沒有領取結婚證,雙方的婚姻關系則不存在,在一方去世時,另一方就不能按照繼承法的規定享有繼承權,不能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沒領結婚證的配偶可以通過贈與獲得遺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沒結婚證有繼承權嗎?
法律主觀:
沒結婚證沒有繼承權。只有辦理了登記的婚姻關系才能受到法律保護,即使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也只能是同居關系,我國不承認事實婚姻的存在。事實婚姻是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 領取結婚證 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
法律客觀:
2024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