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的孩子怎么上戶口(私自收養的孩子怎么上戶口)
收養孩子上戶口如何上
1、在派出所領取入戶審批表。2、填表后到單位(無單位的到街道辦事處)出具意見并蓋章,備齊有關證件及復印件,證明材料。3、將審批表和證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領取回執。4、對證明完備、手續齊全的,派出所將材料報公安分局。5、等候分局、市局的驗證或調查復核通知(六)收到批準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處辦理手續。
一、收養孩子上戶口如何上
(一)在派出所領取入戶審批表;
(二)填表后到單位(無單位的到街道辦事處)出具意見并蓋章,備齊有關證件及復印件,證明材料;
(三)將審批表和證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領取回執;
(四)對證明完備、手續齊全的,派出所將材料報公安分局;
(五)等候分局、市局的驗證或調查復核通知;
(六)收到批準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處辦理手續。
二、收養登記操作程序
(一)申請。收養關系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成立收養關系的登記手續,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申請書和有關材料。
(二)審查和公告。收養登記機關收到收養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后,應當自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
(三)登記。收養登記機關對收養的申請、所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后,對證明材料齊全有效、符合收養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對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對當事人說明理由。
三、收養到哪里辦理登記
辦理收養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根據不同的情況,辦理收養登記的地點也不同:
(一)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和孤兒的,在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二)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在棄嬰和兒童發現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三)收養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或者由監護人監護的孤兒的,在被收養人生父母或者監護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組織作監護人的,在該組織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四)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以及繼父或者繼母收養繼子女的,在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領養的孩子怎么上戶口
領養的孩子上戶口流程:
(一)申請。收養關系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成立收養關系的登記手續,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申請書和有關材料。
(二)審查和公告。收養登記機關收到收養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后,應當自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
(三)登記。收養登記機關對收養的申請、所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后,對證明材料齊全有效、符合收養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對不符合民法典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對當事人說明理由。
一、收養到哪里辦理登記?
辦理收養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根據不同的情況,辦理收養登記的地點也不同:
(一)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和孤兒的,在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二)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在棄嬰和兒童發現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三)收養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或者由監護人監護的孤兒的,在被收養人生父母或者監護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組織作監護人的,在該組織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四)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以及繼父或者繼母收養繼子女的,在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二、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領養人應該同時具備的領養條件為:
一、(1)無子女。所謂“無子女”是指收養人既沒有親生子女,也沒有養子女和繼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所謂“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是指收養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身體、智力、經濟、道德品質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撫養和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能夠履行父母對子女應盡的義務;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所謂“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傳染??;
(4)年滿30周歲。所謂“年滿30歲”,是包括30周歲本數在內。夫妻共同收養,則必須雙方都年滿30周歲。
二、有配偶者領養子女,須夫妻同意共同收養。
三、無配偶的男性領養女性的,領養人與被領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四、領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所謂“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五、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扶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法律依據:
《收養法》第十六條 收養關系成立后,公安部門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
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收養的孩子想正常上戶口怎么辦?
申請條件:公民收養未成年人,被收養人尚未取得合法身份,依法辦理收養登記后,申報戶口登記。
申請材料:落戶申請、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登記證原件、收養人居民戶口簿、收養人身份證。
辦理流程:
1、申請人選擇辦事事項,填寫落戶申請信息,上傳業務所需全部申請材料,提交申請。
2、派出所(戶政大廳)預審核通過后,申請人收到系統推送的到場辦理短信通知后,帶齊材料到擬落戶地轄區派出所(戶政大廳)戶籍窗口核實材料。戶籍內勤核對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當場受理。
領養的孩子怎么上戶口
法律主觀:
領養的孩子可以通過下列方式上戶口:
1、由收養人先帶齊相關材料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登記;
2、登記機關收到收養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后,對收養人進行審查;
3、對符合收養條件的,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證;
4、由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 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