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六級傷殘賠償金(工傷六級傷殘賠償金額)
工傷6級賠償標準
法律主觀:
六級工傷會有以下賠償: 1、 一次性傷殘 補助金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2、難以為職工安排工作的,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的60%; 3、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的,由 工傷保險基金 支付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 就業補助金 ; 4、其他。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6級傷殘賠償標準
6級傷殘賠償標準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16個月的職工本人工資)、醫療費、康復費等;由用人單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難以安排工作時的傷殘津貼(為職工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他費用。
一、工傷賠償包括:
1、治(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3、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4、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等。
由此可見,根據工傷鑒定的傷殘等級來對受傷勞動者做出相應的工傷賠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傷殘六級賠償標準
六級殘疾證的賠償標準具體如下: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2、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申請殘疾人證流程如下:
1、申請: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均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張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填寫申請表、評定表一式三份,如實填寫相關信息;
2、受理:縣級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后,由辦證人員對申請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核對,并將申請表中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對于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殘疾評定: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縣級殘聯對于殘疾特征明顯,依照殘疾標準,易于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可直接填寫評定表,并在評定表中明確記錄殘疾特征和直觀評價,但必須經過包括理事長在內的3人聯合評定、簽字,其他難以直接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必須經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評定,由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填寫評定表,要有明確的殘疾評定結果。
綜上所述,六級傷殘殘疾證待遇是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工傷六級賠償標準
法律主觀:
工傷六級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賠償,賠償標準應與當地經濟情況與職工工資收入相符,具體如下:1、醫療費。住院所需的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等,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2、伙食補助費。住院期間,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支付。單位沒有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參考當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金標準。3、交通費和食宿費。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經辦機構同意,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支付。4、康復治療費。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5、輔助器具費。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的費用。6、停工留薪。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最長可以延長12個月。7、護理費。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8、傷殘補助金。16個月的本人工資。9、傷殘津貼。本人工資的60%,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單位補足差額。10、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由政府規定。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第三十二條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六級傷殘一次性賠償費
六級傷殘一次性賠償費是指因勞動損傷、職業病致殘達到6級以上的工人和農民,可以獲得一定金額的一次性賠償。
根據《勞動能力鑒定與評定辦法》,六級傷殘是指因工致殘,喪失了全身或重要器官的一半及以上功能,包括兩個下肢中任何一個的喪失和下肢截肢,以及聽、視較差或失明、聾等六種情況。對于六級傷殘的工人和農民,依法應當發放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用于補償其勞動能力和生活上的損失。根據《企業職工工傷保險條例》,六級傷殘一次性賠償費的標準如下:1. 全殘:一次性賠償金為最低月工資標準的60個月,即目前為452400元。2. 半殘:一次性賠償金為最低月工資標準的30個月,即目前為226200元。3. 五回:一次性賠償金為最低月工資標準的24個月,即目前為181000元。4. 六級:一次性賠償金為最低月工資標準的18個月,即目前為135900元。需要注意的是,六級傷殘一次性賠償費的標準根據國家對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而定,隨時可能會調整。
六級傷殘一次性賠償費能否分期支付?通常情況下,六級傷殘一次性賠償費應當一次性支付。但如果受傷職工家庭特別困難,無法一次性支付,可以與用人單位或保險公司協商后達成分期支付的協議。
六級傷殘一次性賠償費是法律對于工傷者的一種保障和補償措施,標準根據國家對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而定,受傷職工應當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