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遺囑什么時候生效(夫妻共同遺囑可以一人書寫嗎)
什么情況下遺囑才能生效
法律主觀:
一、遺囑應該怎樣寫才能生效
遺囑能生效的書寫方式如下:
1.遺囑人必須為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對自己的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有充分的認知與了解。
2.必須是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第
3.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自己的個人財產,不能是 夫妻共同財產 ,否則,只能視為部分無效,對自己所依法享有的份額,才可以依據遺囑執行,而不能適用于整個房產。
4.自書遺囑要由遺囑人親筆書寫,不能采取他人代書、機打等方式形成,最后本人簽名,注明年、月、日。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陬^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二、遺囑生效時間是多久
遺囑生效時間是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生效,遺囑的內容和形式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訂立遺囑的方式合法的,有效期是永久的;就可以在繼承開始后,按照遺囑的分配繼承遺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開始的時間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三、遺囑公證要交納什么費用
遺囑公證 要交納公證費、工本費等費用。且具體的收費是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的方案進行的,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應當予以減免公證費。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夫妻共同遺囑生效條件
夫妻雙亡后,共同遺囑才能生效。夫妻一方死亡后,共同遺囑中處分死者財產的部分生效,處分生者財產的部分不生效。只要一方死亡,遺囑立即生效,死者的遺產由生者繼承。
注意事項:
1、應當在遺囑中指定繼承人和受遺贈人。
2、應當說明遺產分配的具體辦法或者份額。
3、在遺囑中處分的財產只能是屬于個人的私有財產。
夫妻共同遺囑的訂立除應遵循《民法典》關于遺囑訂立的相關要件外,還應具備:
1、雙方存在合法的夫妻關系。無效婚姻下的“夫妻”設立的共同遺囑因不具備共同基礎,所以不能設立共同遺囑。
2、夫妻雙方都具備立遺囑的能力,任何一方是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共同遺囑無效
3、夫妻雙方必須具有共同的意思表示,即夫妻二人設立該份遺囑的目的是一致的
4、夫妻雙方不能在共同遺囑中剝奪生存一方的遺囑撤銷權,否則就會限制生存一方自由處分其合法財產的權利。
夫妻設立了共同遺囑以后,仍可根據具體情況由雙方或一方撤銷該共同遺囑。
1、夫妻雙方或一方立共同遺囑時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因為遺囑并非夫妻的真實意思,所以應當允許立遺囑人撤銷,但應該通過法院提出撤銷申請。
2、夫妻二人如果覺得有必要,可以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撤銷先前訂立的遺囑。但如果遺囑是經過公證的,撤銷該份遺囑應當到公證機關辦理撤銷手續。
3、一方撤銷。訂立共同遺囑后,夫妻任何一方反悔,均可對原先所立共同遺囑進行撤銷。但共同遺囑中明確約定撤銷條件,在條件不具備時,其撤銷權應受到限制。
法律依據:
《繼承公證細則》第十五條:兩個以上的遺囑人申請辦理共同遺囑公證的,公證處應當引導他們分別設立遺囑。遺囑人堅持申請辦理共同遺囑公證的,共同遺囑中應當明確遺囑變更、撤銷及生效的條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共同遺囑什么時候生效
法律主觀:
共同遺囑自所有被繼承人去世后生效。所謂共同遺囑是合立遺囑人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都有訂立共同遺囑的意愿和行為,這種共同遺囑才能成立。遺囑的撤銷也是如此,任何一方均不得取消共同遺囑。單方的意思表示只是一般遺囑的特征,任何單方的意思表示都不能訂立共同遺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
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
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夫妻共同遺囑什么時候生效
法律主觀:
夫妻共同遺在所有被繼承人全部去世以后才能生效。夫妻共同遺囑是指夫妻因意思表示一致而共同訂立同一份遺囑,并共同在該遺囑中對夫妻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作出事先處分的遺囑形式。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條 國家保護自然人的繼承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遺囑什么時候生效
法律主觀:
遺囑是從被 繼承人死亡 時開始生效的。繼承開始后,有遺囑或者遺贈繼承的,按照遺囑或者遺贈繼承辦理;沒有遺囑或者遺贈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夫妻共同遺囑何時生效?
一、夫妻共同 遺囑 何時生效 所謂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但共同遺囑在我國《 繼承法 》上并沒有體現,法律對它并未做出明確規范。 但共同遺囑與被 繼承人 單獨立遺囑最大的不同是為了保護后去世的被繼承人,若一個被繼承人去世了,就分割遺產的話,后去世的被繼承人就可能會造成生活困難。 因此我們認為,夫妻共同遺囑的生效時間是共同遺囑的所有被繼承人全部去世以后。 二、一方是否可以變更夫妻共同遺囑 對于這一方面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關于財產共有人立遺囑處分自己的財產部分有效處分他人的財產部分無效的批復》之規定:財產共有人如立遺囑處分財產,僅限于處分自己的財產部分有效;若處分他人的財產部分,則無效。 《 遺囑公證 細則》第十五條:兩個以上的遺囑人申請辦理共同遺囑公證的,公證處應當引導他們分別設立遺囑。 遺囑人堅持申請辦理共同遺囑公證的,共同遺囑中應當明確遺囑變更、撤銷及生效的條件。 因此,如果一方想變更共同遺囑,則只能對自己的1產權做出變更處分。如果夫妻一方死亡,那另一方不得違背配偶的遺愿對配偶的部分產權進行處分。 一般來說,立遺囑的應為個人,處分的也應是個人的合法財產。但現實中也存在很多共同遺囑的情況,大多是夫妻生前共同對遺囑問題作出安排。應注意的是,當出現遺囑人在共同遺囑中互相指定對方當事人為 遺產繼承 人,而一個遺囑人已經死亡,別的遺囑人尚健在時,應當確認共同遺囑中,已經死亡的遺囑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已經生效,尚健在的遺囑人所作的意思表示部分已經失效。
遺囑生效的時間
遺囑在遺囑人死亡時生效。
【法律分析】
遺囑要想生效,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遺囑人立遺囑時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強迫或者欺騙的情形。(二)如果繼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勞動能力、生活極度困難,遺囑中必須要給這樣的繼承人保留一定的遺產份額。(三)病危時的口頭遺囑必須要有兩個以上的人做見證,而且這兩個人本身不能是繼承人或與繼承人有利害關系。遺囑是行為人對于本人遺產作出處分的意思表示的合同,如果行為人要訂立遺囑的話,是需要滿足遺囑訂立的主體資格的,并且遺囑的內容是需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的。繼承開始的原因是被繼承人死亡這一法律事實,且從被繼承人死亡之時才開始。被繼承人所立的遺囑,也只有到繼承開始的時候才能確定是否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遺囑生效時間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因為 遺囑 是遺囑人生前以遺囑方式對其死亡后的財產歸屬問題所作的處分,死亡前還可以加以變更、撤銷,所以,遺囑必須以遺囑人的死亡作為生效的條件。 第一,對受遺贈人接受遺產期限作了規制?!?繼承法 》第25條第2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二,對 繼承權 受到侵害請求法院保護的期限作了規制?!独^承法》第3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 訴訟 的期限為2年,自 繼承人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 繼承 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第三,如果受遺贈人在法定時間內不作出接受遺贈的表示,其繼承權就不再受法律保護;如果遺產承受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繼承權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間起訴,就喪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的權利。 遺囑是可以作為 遺產分配 的相關憑證,但前提條件是遺囑有效,所以在涉及到 遺產繼承 的相關訴訟案件中,司法機關首先要對遺囑是否有效進行合法的認定,如果遺囑無效的話,則是不可以按照遺囑的條款進行遺產分割的,這時可以按照 法定繼承 的方法進行處理。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遺囑什么時候開始生效
遺囑什么時候開始生效,根據情況分析:
1、遺囑是被繼承人死后才生效,只要死前沒有立新的遺囑則從被繼承人死亡開始生效,有效期限沒有法律規定;
2、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人是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應當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有繼承人的后死亡。
遺囑生效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遺囑人立遺囑時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強迫或者欺騙的情形;
2、如果繼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勞動能力、生活極度困難,遺囑中必須要給這樣的繼承人保留一定的遺產份額;
3、病危時的口頭遺囑必須要有兩個以上的人做見證,而且這兩個人本身不能是繼承人或與繼承人有利害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遺囑生效時間
法律分析:1.遺囑的生效時間是在遺囑人死亡時。2.遺囑的生效必須同時具備:遺囑人立遺囑時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強迫或者欺騙的情形,遺囑的內容合法合規,遺囑時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3.另外,如果繼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勞動能力、生活極度困難,遺囑中必須要給這樣的繼承人保留一定的遺產份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